(一)先期处置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站内、车厢内乘客迅速疏散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市交通委员会调配公交车辆疏散乘客。
(二)分级响应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城市的人民政府在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时应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
1.Ⅳ级响应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视需要程度,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www.xing528.com)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响应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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