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调查
1.突发事件发生后
在公司有关领导到达事件现场前,各有关部室、分公司要立即派人前往事件现场参与调查,现场组织者要负责保护现场,勘查现场,查找事件见证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件线索及原因,并做好记录,待公司领导到达后如实汇报。
2.非刑事案件的突发事件
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事件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和调查工作。
(1)查看现场、绘制现场图,拍摄照片或录像。
(2)对当事人及关系人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并做好记录,由本人签字后收存。调查询问后令其写出书面材料签字后收存。
(3)查看、收取各种有关记录、报表、录音磁带等资料。
(4)有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对事件当事人和关系人进行隔离保护。
(5)各有关部室到达事件现场后,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并按下列分工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①车辆部。
负责对机车车辆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机车车辆损坏情况,各种开关、手柄、操作按钮、保险等现场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监察室。
②设备部。
负责对供电、机电、通信、信号、线路设备进行检查,详细记录各种设备损坏情况,各种开关、手柄、操作按钮、保险等现场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监察室。
负责对乘客伤亡情况、列车载客情况、行车值班室控制台的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行车值班员、有关站务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对乘客反映的情况及目击者进行调查,做好记录,并报安全监察室。
④总调。
负责对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的指挥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指挥命令票或记录,并报安全监察室。
⑤保卫部。
负责对现场证据进行保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对火灾、毒气、爆炸等涉及刑事案件的突发事件
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事件现场按公安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勘察和调查,安全监察室、保卫部及有关部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二)事件报告
地铁运营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发现后应迅速报告,以便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高效调动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有利资源,确保能有效控制事件的发展态势,将损失降到最低。
1.事件报告的原则
(1)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公司内部、上级领导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2.现场报告流程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通报流程。一般来说,地铁的信息通报遵循这样一个流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控制中心→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外部支援。
(1)突发事件需要外部支援的报告事项。(www.xing528.com)
在进行信息通报时,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治安/刑事案件等)时,应坚持就近迅速通报的原则,即:
①如突发事件发生在车站或场(段),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致电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
②场(段)调度员或车站值班站长/行军值班员接报后应问清现场报告人员是否已经致电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场(段)、车站其他值班人员接报也应问清是否已经致电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并立即转报场(段)调度员或车站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
③若无,应立即致电报告。
④若有,亦应致电复核。
(2)区间突发事件的报告事项。
突发事件发生在区间,行车调度员接到现场人员报告或设备监控报警后,由行车调度员或主任调度员致电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
(3)列车上突发事件的报告事项。
突发事件发生在区间的列车上,司机(接到现场人员报告后)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由行车调度员或主任调度员致电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控制中心所通知的外部支援是指地铁公安分局、公交公司、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等,有关防灾抗震和紧急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具体由主任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的大小。各专业救援队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按照本专业部门内部先前制订的通报流程分别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3.现场情况报告事项
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报告人姓名、职务、单位。
(2)事件发生类别、时间、地点。
(3)事件发生概况、原因(若能初步判断)及影响运营程度。
(4)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损坏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6)任何需要的援助(包括救援、救护、支援)。
(7)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三)事件处理原则
地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3)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在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前,员工按表7-2的规定担任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在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则由上一级应急处理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表7-2 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
(4)员工要反应迅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5)员工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门的现场取证。
(6)坚持对外宣传归口管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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