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在验收时,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针对自然灾害类的地震、暴风雪、洪涝灾害等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筹备阶段就必须制订好相应的运营管理流程,保证职责明确、架构清晰、管理有序,杜绝企业管理环境问题对运营安全的影响。
(一)环境因素安全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运营安全评价,环境因素安全评价主要分为内部环境安全评价和外部环境安全评价。内部环境安全评价包括安全管理评价、运营组织与管理评价、设备设施系统评价、环境监控系统评价等内容。外部环境安全评价包括基础设施安全评价、土建安全评价、自然灾害和保护区安全评价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安全影响因素评价
国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劳动卫生与安全预评价。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工作,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科学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能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建设与运营。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特点,结合污染特性和环境特征,国家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定,力求原则系统性、内容完整性、程序规范性、方法科学性,为从事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对于地面或高架线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突出;而对于地下线路,其振动影响是首要考虑的环境问题。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和振动环境影响评价通常作为评价重点被列为专题,它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上线路包括高架线、地面线、出入段线及车辆段或停车场,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主要是列车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并且受到车辆、运营、轮轨、轨道、桥梁、行车组织,以及敏感点与声源的相对位置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地下线路对地面建筑物的噪声影响主要是风亭、冷却塔等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并且受到设备及其运行与安装方式、安装位置、设备数量、运行时间、敏感点至噪声源的距离、高度等因素的影响。地下线路对环境保护目标的振动影响主要由于列车在隧道中的运行而产生,并且受到车辆、运营、轮轨、轨道、隧道、桥梁、土壤、建筑物结构类型,以及敏感点与振源的相对位置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安全因素评价
1.内部环境影响安全因素
企业安全管理因素,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投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信息交流、安全生产宣传、事故隐患管理、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制度11个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因素,包括系统负荷、调度指挥、列车运行、客运组织4个项目。(www.xing528.com)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因素,包括车辆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与管理、线路与轨道系统、机电设备系统、通信系统、信号设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段与维修基地、土建设施11个项目。
2.外部环境影响安全因素
外界环境包括防自然灾害、保护区两个项目。
(1)防自然灾害。
包括防风灾、防雷电、防水灾、防冰雪、防地震、放地质灾害6个分项。
(2)保护区。
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附近界定区域的管理。
(四)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采取措施的基本原则如下:对初期、近期、远期分别进行预测,根据近期预测结果采取措施,按远期预测结果预留。夜间运营时段轨道交通噪声的实际贡献量超标与否,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判定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值超标,环境本底值不超标,则必须考虑采取措施,其降噪量为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的超标值。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控制措施的指导原则为在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线路选线、站段选址、设备选型及设施布置,以及建设方案的合理性。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实际预测结果,包括影响程度、范围及超标情况,提出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拟采取的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根据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实际预测结果,分析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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