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高速公路隧道防灾救援工作也具有一般经济行为的基本属性,同样应当遵循普遍的经济价值规律。因而,风险评价的ALARP原则完全符合安全经济学原理,同时也体现了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在对隧道潜在火灾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寻求尽可能低的事故率、尽可能小的危害损失和最佳的安全投资回报。为此,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既有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制定适当的规则方法,将量化了的风险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分级,并根据风险分级的状况,提出相应的防灾救援设施配置方法。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的分级是风险评价结果得以有效应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对国内外公路隧道防灾等级划分方法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高速公路隧道的特点,将高速公路隧道划分为5个防灾等级(如表2-27所示)。此外,本章还给出了各个防灾等级所对应的风险区域,其中:Ⅰ级防灾等级对应风险评价ALARP原则的不可容忍区;Ⅱ级~Ⅳ级对应风险评价ALARP原则的可容忍区;Ⅴ级则对应风险评价ALARP原则的可忽略区。
将风险评价的ALARP原则应用于高速公路隧道“非机动型”防灾救援设施配置中,其主要思想为:对于不可容忍区(Ⅰ级防灾等级),应该不惜一切代价降低隧道的火灾风险,具体表现为必须设置所有高速公路隧道防灾设施;对于可忽略区(防灾等级Ⅴ级),由于其风险较小,可不设任何防灾设施;对于可容忍区(防灾等级Ⅱ级~Ⅳ级),考虑到安全需要和经济代价,应设置部分防灾设施,如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济允许,可设置部分可选设施,如表2-28所示。
通过咨询相关专家,最终决定风险水平的可忽略线与不可容忍线,可由式(2-28)计算得到。由式(2-28)的计算结果可知,高速公路隧道防灾等级划分的不可容忍线为0.564,可忽略线为0.117。若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评价值大于0.564,那么其已经处于不可容忍区;若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评价值小于0.117,那么其火灾风险值处于可忽略区域;若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评价值位于[0.0117,0.564]之间,则其火灾风险值处于可容忍区域,如图2-25。
图2-25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风险的ALARP分区图(www.xing528.com)
表2-27 高速公路隧道防灾等级划分表
表2-28 高速公路隧道“非机动型”防灾救援设施配置表
注意:●为必选设施,▲为可选设施,根据隧道当地经济状况选择增设可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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