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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的成功:满蒙联姻政策的角色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清王朝来说,满蒙联姻政策无疑是成功的,历代皇帝均以此为夸耀。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有其历史渊源,也与清朝的民族统治政策,包括联姻政策的作用分不开。虽然清统治者的民族统治政策中也包含了民族压迫、歧视的成分,但因清王朝是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特殊的历史地位使它格外注重调节自己与其他民族的关系,特别是与蒙古族保持亲近友好。

清王朝的成功:满蒙联姻政策的角色

对于清王朝来说,满蒙联姻政策无疑是成功的,历代皇帝均以此为夸耀。所谓“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1],“部落输诚久,屏藩效力多”[2]。故清人有“元之戚垣,自为风气,明之蕃卫,虚有名字,盖未可以同年而语”之论[3]。然而他们所看到的都只是蒙古对于维护清王朝统治所起的作用,满足于以蒙古王公为自己统治国家和人民的得力工具。而历史告诉我们,考察一项政策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动机和目的上,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政策,其实施的客观效果仍可能超越制定者本身狭隘的主观愿望,而具有更多的客观积极作用,满蒙联姻正是这样。

首先,清代是我国形成划时代的大一统局面的重要时期,汉、满、蒙、藏、维等各个民族,都统一于一个相当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当中。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有其历史渊源,也与清朝的民族统治政策,包括联姻政策的作用分不开。满蒙联姻虽然是以满族贵族与蒙古王公为中心的通婚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大量蒙古女子进入中原,大量满族贵族女子远嫁蒙古地区,并在当地长期生活,大大沟通和密切了两民族之间的交往和影响。由于入关后满族贵族汉化程度提高迅速,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不仅会带去满族的风俗习惯,也势必包含了汉民族的文化成分。另一方面,与公主格格同往边疆的,还有一定数量的陪嫁人员。清朝规定,凡公主下嫁,必具媵送,其中包括“女子人户庄头”[4],郡主以下嫁与外藩者,亦媵婢、男妇若干人户。其中民族成分虽不能确知,但从“康熙五年(1666年)定,镇国、辅国将军女嫁于外藩,媵送满洲男妇二名,蒙古、汉人男妇六名”[5]这一材料来看,陪嫁人户中显然有满、蒙、汉三个民族的成员。他们也在那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必然与当地中下层蒙古人民发生直接接触,有的务农耕作,将内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带到边疆地区。科尔沁宾图王旗境内,“庄头高、杨、刘、董、梁、周六姓数百户……自顺治间……六姓占藉是土,相传随和硕格格下嫁扎旗,栖止秀水河边,垦种祭田,渐成村落”[6],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上述种种,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满蒙两族的直接融合,同时也促进了满、蒙、汉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使双方的民族差异性减少而共同性增多,从而有益于中华民族这个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巩固。

应当指出的是,满族贵族当时是执政的统治阶级,是中央集权国家的象征,因此,满蒙联姻的发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又是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政治结合不断紧密的过程。它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边疆民族与中央政权更加牢固地维系起来。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到当时的世界形势,考虑到资本主义列强觊觎中国的野心在这一时期内的急剧膨胀,沙俄的阴影曾浓重地笼罩着我国的西北边疆,而这一切又都预示着某种分裂中国的危险的话,我们就会更清楚地意识到这种维系在当时对于巩固清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其次,作为民族间相处的方式,联姻通好与战争仇杀是相对立的,客观社会效果也迥然不同。虽然清统治者的民族统治政策中也包含了民族压迫、歧视的成分,但因清王朝是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特殊的历史地位使它格外注重调节自己与其他民族的关系,特别是与蒙古族保持亲近友好。因此,清对蒙古各部坚持采用政治、经济上优容与联姻通好并重的方针。其结果,不仅帮助清王朝巩固了在全国范围的统治秩序,也给蒙古社会带来了安定,并为边疆地区与中原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交流,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许多史料表明,处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当中的蒙古族居住区,这一时期确实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经济上,新的生产方式发展起来,在大量出边谋生的汉族农民的直接推动下,漠南蒙古的农业有了惊人的迅速发展。到18世纪后半叶,长城沿线的归化城土默特、热河、察哈尔甚至辽河、松花江流域一带的蒙古族地区都先后形成或出现了农业区。嘉庆十五年(1810年)清仁宗颙琰说,“热河迤北一带,系蒙古外藩游牧处所,自乾隆四十三年改设州县以后,民人集聚渐多,山厂平原尽行开垦”[7],出现了“农耕蕃殖、市肆殷阗”[8]的景象。在汉族农民影响下,很多蒙古牧民开始转向务农,“蒙古佃贫民,种田得租多,即渐罢游牧,相将艺黍禾”[9]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写照。经过清代200年蒙、汉两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内蒙古从素以游牧为主发展为农、牧、工商业多种经济并存的地区。据记载,康熙年间已有“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10]之说,雍正时因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年来五谷丰登,米价甚贱,曾下谕“应自归化城购买米石……运至内地”[11],足见粮食产量很可观。农业的发展对牧业经济是良好的调剂。有农业的支援,脆弱的游牧经济在天灾年荒时能够减少损失,渡过困境,这就有利于蒙古社会生产力的稳定发展。

农业的发展推动了蒙古的商业、手工业发展,清代蒙古地区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商业市镇,如内蒙古的归化、绥远、张家口漠北库伦、恰克图,都是“商民辐辏”之地。据统计,仅张家口一处的商店数目,自康熙初至光绪末,就从原来的10座猛增到530座,相当于原来的53倍[12]。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蒙古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活跃。

社会的安定,有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清代蒙古各部的人口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土默特部在崇德元年诏编旗分时有丁3300余名[13],至光绪末年,人口达3389户,15600口[14]。因人口繁衍而增设旗分的事例也很多,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喀喇沁部“以族属繁积三十八佐领,命增设一旗”[15],乾隆元年(1736年)鄂尔多斯部也因族属繁滋增设一旗[16],只是由于后期不得娶妻生育的喇嘛人数不断增多,影响了蒙古族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数以万计乃至十万计的汉族农民出口垦荒,也大大充实了内蒙古地区的生产人口。以承德府为例,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该府所属各县有人口109805户,557404口; 至道光七年(1827年),增至144646户,783879口[17]。他们不仅在边疆传播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还因“蒙汉杂处,观感日深,由酬酢而渐通婚姻,因语言而兼习文字”[18],两族人民之间,互相学习,互为促进,有力地推动了蒙汉民族间的融合。

文化教育上,清廷一方面开设八旗官学,“每旗各设学一,择本旗满洲、蒙古、汉军之子弟补充”[19],惟入学人数较少; 另一方面,在外藩蒙古居住地,如归化城、热河、乌里雅苏台等地也设有学校。在乌里雅苏台,“土谢图汗、扎萨克图汗、赛因诺颜部落新袭爵年幼者,来城学习满洲、蒙古文字,五年为满,陆续更换”[20]。农业发展的地方往往也是文化事业相对发达的地方,光绪年间,土默特蒙古文童巴文峒、奎杰“以文理优长取入厅学”,以后又考取文生[21],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地区文化教育的进展及蒙古族知识分子数量的增多。这个时期内还出现了许多由蒙古族学者参与或独自编纂的重要著作,如官修的《五体清文鉴》(满、蒙、汉、藏、维)等大型辞典,私人著述如赛尚阿的《蒙文汇书》,萨囊彻辰的《蒙古源流》,希哲的《西斋偶得》、《凤城琐录》,松筠的《绥服纪略》等。还有近百种汉文小说被译成蒙文,《聊斋志异》、《红楼梦》、《三国演义》等作品,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与前代相比,蒙古社会的文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又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清代蒙古地区(主要指内蒙古)盟旗与府、州、厅、县并存的现象日益普遍。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热河一带,有一府、一州、五县(即承德府,平泉州滦平丰宁赤峰、朝阳、建昌五县)[22]; 嘉庆年间,漠南地区厅的数字达到12个,包括设在科尔沁左翼后旗的昌图厅、郭尔罗斯前旗的长春厅、口外三厅及归化等七厅。最初设厅的目的,是管理口外的种地民人,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少厅又升格为州县。例如承德府的前身是热河厅,平泉州的前身是八沟厅[23],1877年时,昌图厅也成为府治。盟旗制度是蒙古社会原有的组织形式,现在又有内地类型的州县机构与之并存,这就表明,蒙古地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而中原地区的封建行政建制渗入蒙古社会,也意味着蒙古地区与中原内地的差距在日趋缩小。

当然,作为清朝民族统治政策的一部分,满蒙联姻和其他政策一样,是直接服务于清朝统治者巩固自身封建统治的阶级需要的。清王朝所大力鼓励提倡的联姻、通婚,仅仅是就能够与之共同维持对各族人民统治的蒙古王公而言,并不包括满蒙两族广大的下层人民。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他们在推行满蒙上层联姻的同时,却对蒙汉两族,乃至蒙古族各部人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通婚严加禁限,给各族人民的交流融合制造困难和障碍。为便于控制和利用,他们在某些方面宁愿保持蒙古社会的旧貌。然而,大一统的客观环境,置身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优越条件,势必影响并推动蒙古社会向前发展,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满蒙联姻虽存在上述种种局限性,但它的成功施行毕竟在当时为这种有利环境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因而仍值得肯定和重视。

[1]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一。

[2]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三。

[3] 《清史稿》,卷五一八,《藩部一》。

[4] 《钦定大清会典》,卷九三。

[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二五。

[6] 《东三省政略》,《蒙务上》,《蒙旗篇》。

[7] 《清仁宗实录》,卷二二六。(www.xing528.com)

[8] 《热河志》,卷七三,《学校一》。

[9] 《热河志》,卷九二,《物产一》。

[10] 《清圣祖实录》,卷二〇四。

[11] 《清世宗实录》,卷三四。

[12] 贾敬颜: 《蒙古族历史概要》(中央民族学院油印本)。

[13] 《土默特旗志》,卷二。

[14] 《土默特旗志》,卷四。

[15] 《类征》,卷首三六、五六。

[16] 《类征》,卷首三六、五六。

[17] 《承德府志》,卷首二二,《田赋》。

[18] 《东三省政略》,《蒙务下》,《纪建置郡县》。

[19] 昭梿: 《啸亭杂录》,卷九,《八旗官学》。

[20] 《乌里雅苏台志略》。

[21] 《土默特旗志》,卷四。

[22] 《热河志》,卷五五,《建置沿革一》。

[23] 《热河志》,卷五五,《建置沿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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