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满蒙联姻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它与清代相始终,历时200余年。其中又因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在直接目的、基本做法及实施效果上各有差异,显示出相对的阶段性。从满蒙联姻的发展过程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努尔哈赤时代(包括建元天命以前)为产生阶段,皇太极至福临初为发展阶段,康熙至乾隆,是趋于完善的时期,嘉庆以后至清末属于因循保守的阶段。
满族统治者与蒙古王公上层最初的联姻活动,可追溯到建元天命以前的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是年春正月,努尔哈赤“闻蒙古国科尔沁贝勒明安之女甚贤,遣使往聘,明安许焉。送女至,上具车服以迎,筵宴如礼”[1]。从此便开始了有清一代往来不绝的满蒙联姻活动。
值得指出的是,努尔哈赤的满洲部与蒙古诸部的直接来往并不自1612年开始,1593年科尔沁等部参加叶赫国组织的“九国联兵”,进攻努尔哈赤,即可算做双方最早的直接接触。战败后第二年,“北科尔沁部蒙古贝勒明安、喀尔喀五部贝勒老萨始遣使通好”[2]。自是,蒙古诸部就与满洲部建立了联系。但是,在1594年至1612年这近20年的时间里,双方的来往并不密切,见诸实录的通贡记载仅有三次,也只限一般性的通贡和问候。在努尔哈赤看来,蒙古各部的前来,无非是“冀望恩泽于我”,他所做的也不过“厚赏遣之”而已[3],似乎并未予以特别的重视。但到了1612年前后,努尔哈赤对蒙古的态度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不仅主动向蒙古科尔沁部聘女为妃,其后又不止一次地表示“满洲蒙古,语言虽异,而衣食起居,无不相同,兄弟之国也”[4],做出亲善友好的姿态。应当说,努尔哈赤对蒙政策的这一变化,满蒙联姻在这个时期的产生,都不是偶然孤立的行动,而是当时中国社会政治形势急剧变化的必然产物。
在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出现了明朝、蒙古、后金(其前身即满洲部)三家鼎立的局面。在刚刚勃兴的后金与日趋衰落的明帝国之间,是雄踞朔漠的蒙古,它东接后金,南邻明朝,是一支重要的中间力量。随着努尔哈赤“国势日盛”,“思用东部插汉(察哈尔)小王子,欲以敌大清”[5]。明王朝采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岁输年金八万余两的巨额换取察哈尔林丹汗对明王朝的支持。这对于后金,无疑是巨大的威胁。众所周知,蒙古是个世代游牧的马上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特殊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造就了蒙古民族剽悍骁勇、长于弓马的特点。在明、后金的角逐中,无论哪方取得蒙古的帮助,都将如虎添翼; 反之,就不啻榻侧卧虎,陷入腹背受敌的境地。显然,对于努尔哈赤来说,能否与明争夺蒙古就成为关乎今后成败的关键之举。
从努尔哈赤当时的处境看,明万历四十年至后金天命元年(1612—1616年),努尔哈赤领导的对女真族各部的统一战争已经进入尾声,后金政权的诞生指日可待。“招徕各路……环境诸国”[6]的成功,使满洲部的力量空前壮大,但是,就后金当时的力量而言,非但不能与明公开抗衡,就是比之蒙古总体,尚处于明显劣势。天命四年(1619年),蒙古察哈尔林丹汗致书努尔哈赤时曾自称“统领四十万众蒙古国主巴图鲁青吉斯汗致书水滨三万众满洲国主”[7],这固然表现了林丹汗的骄傲,也说明双方力量相差悬殊。正是上述种种因素,促使努尔哈赤为首的满族统治者集团认识到“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敌中原,必先树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 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8]感到蒙古诸部对自己有重大实际意义,从而采取了联姻通好的亲善政策。恩格斯说: “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 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9]西欧封建主是这样,首创满蒙联姻的努尔哈赤也不例外,这种通婚已不再是君王个人的生活私事,而是满族统治者对自己所面临的严峻局势作出的政治性决策。
由于在蒙古诸部中科尔沁、内喀尔喀五部与满洲部最先接近,努尔哈赤与蒙古族的联姻活动首先在这两个部落中进行。举明万历四十年至四十三年(1612—1615年)两族通婚情况为例: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清太祖努尔哈赤聘科尔沁部贝勒明安女为妃; 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夏四月,努尔哈赤第二子代善娶扎噜特部(内喀尔喀五部之一)贝勒钟嫩女为妻; 同月,该部内齐妹嫁与太祖五子莽古尔泰; 接着,努尔哈赤第四子皇太极娶科尔沁部莽古思贝勒女为妃; 十二月,扎噜特部额尔济格贝勒女嫁给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又纳科尔沁部贝勒孔果尔女为妃。通婚之频繁由此可知[10]。婚礼仪式也很隆重。每有婚嫁,娶亲的满洲贵族一方必“以礼亲迎,大宴成婚”,仪式与满洲同族间所行完全相同。
天命二年(1617年)以后,努尔哈赤开始以满洲贵族女“下嫁”蒙古各部酋长。内喀尔喀巴约特部台吉恩格德尔早年多次来朝,并进驼马等物,对后金最为恭顺,故努尔哈赤于天命二年二月首先“以弟达尔汉巴图鲁贝勒舒尔哈齐女”妻之[11]。
联姻活动的加强,有助于后金的影响远播到蒙古各部,这一时期“率所属”“驱牲畜来归”的蒙古台吉人数不断增加。例如: 天命六年(1621年),与恩格德尔同牧西喇木伦的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莽果尔二人“率民六百户,并驱畜产来归”[12]。天命七年,科尔沁部明安等“凡十七贝勒及喀尔喀各部落台吉,各率所属军民三千余户”[13]归附后金。天命八年,又有喀尔喀台吉拉布什希布等率所属及别屯蒙古凡500户来归[14]。这种往归日盛的景象是满洲与蒙古部落建立婚姻关系以前所不曾有的。
为笼络来归的蒙古部落,努尔哈赤把嫁女的重点放在八旗组织内的蒙古成员上。据统计,这一时期见诸记载的七名蒙古额驸中,仅科尔沁额驸奥巴一人来自外藩蒙古,余者皆是八旗组织的成员[15]。如古尔布什、莽果尔、明安子多尔济以及自西喇塔拉来归的布颜代等人,都是在来归以后被编入八旗,并妻以公主或宗室女,授予“额驸”称号的。在当时条件下,八旗内的蒙古额驸远较外藩蒙古者便于控制和利用,这似乎就是努尔哈赤更重视前者的原因。为使这些“异地来归之婿”更加效忠后金,他谆谆告诫自己的女儿、族女不得“凌侮其夫”,并公开宣称“傥公主不令额附适意安居……朕惟以额驸为是,庇额驸,公主纵死亦无所庇焉”[16]。事实证明,这些额驸生活在后金国内,与满洲统治阶级融合最快,不仅他们的下属变成了后金国家的编户齐民,他们自己也演变为满洲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在清前期的军事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天命时期的后金政权毕竟“草昧干戈,制度未备”,满蒙联姻作为一项政策也相应显得粗糙。除了婚嫁这一最基本的活动外,还看不到更多的内容。特别是由于后金自身力量尚弱,而实力又是决定封建社会各派力量向背的决定性因素,这些造成联姻效果的不够稳定。在萨尔浒、沈阳、宁远等地的战役中,喀尔喀部不但不援助后金,反“私与明和,杀我国斥堠军,献首于明,受其重赏”[17],使努尔哈赤非常气恼。因此,努尔哈赤时代的联姻活动还只能算做清代满蒙联姻政策的草创阶段。
天命十一年(1626年),皇太极成为后金的最高统治者。从天命十一年到顺治初年,是清朝历史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代。在这个时期,不仅清朝“大一统之规模烂然毕具”[18],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也得到“光前而启后”的巨大发展,使努尔哈赤借助蒙古进攻明朝的愿望变为现实。而其中大量的、主要的工作是由皇太极为首的满洲统治者集团来完成的。
满蒙联姻在皇太极—福临时代得到空前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联姻人数的迅速增长。根据《清史稿·公主表》的记载,有清一代满洲皇室公主(包括中宫抚养女)出嫁者总人数为57人,其中下嫁蒙古王公者32人。在这下嫁蒙古的32位公主中,清太宗皇太极的女儿、抚女达12人,占清代下嫁蒙古公主总数的1/3强,这个数字在清代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而大量的下嫁蒙古的满洲宗室女(亲王、贝勒、公等人的女儿)还不在内。皇太极和福临的后妃,娶自蒙古者也很多。据计,皇太极后妃中位于庶妃以上者9人,蒙古后妃占6人,他的两位皇后,即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都是蒙古科尔沁部之女; 福临也有蒙古后妃6人。这在清代也是仅见的。诚然,数字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但它已使我们看到,当时的满洲统治集团对于满蒙联姻给予了怎样的重视!
皇太极继承了努尔哈赤开创的满蒙联姻政策,他在全力贯彻的同时又予以新的发挥。在具体做法上,这个时期的联姻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首先,皇太极大力发展与科尔沁部的通婚友好关系。科尔沁部与满洲贵族联姻最先,臣服以后与后金政权的关系比较密切,同喀尔喀五部的叛服不定相比,虽有时显得不够恭顺,仍算得上是“不侵不叛之臣”[19]。加之科尔沁部是漠南蒙古的强部之一,对其他部落有较大影响,如敖汉、奈曼、巴林等部在遭到林丹汗强凌时往往逃依科尔沁部。皇太极敏锐地抓住科尔沁部的特点,予它以特殊的重视,使之在满蒙联姻的过程中始终居于最优越的位置。
据《清太宗实录》载,天聪、崇德年间满洲皇室与科尔沁部婚媾最繁。除皇太极本人的两位皇后和一位妃子,王公福晋中更有科尔沁部女子多人。天聪间,皇太极的兄弟子侄共娶蒙古女子7人,有5人来自科尔沁部。其中有科尔沁贝勒图美卫徵、土谢图额驸奥巴弟布塔齐、台吉喇巴什希、台吉琐诺木和噶汉等人的女儿。此外,该部自天命末至顺治间,共尚清室公主5人(包括奥巴额驸),也是同期蒙古各部尚公主最多的。
清室公主下嫁科尔沁时,礼仪亦颇隆重。据记载描写: 天聪元年(1627年)八月,“科尔沁土谢图额驸奥巴,所尚公主归国(指科部)。上率诸贝勒大臣送至二十里外,设宴宴之。壬子,复赐公主宴。将行,上揽公主辔,垂泪,复送至二十里外……上亲引公主辔,令贝勒阿济格(皇太极弟)引之前行”[20]。又载: 天聪三年(1629年)五月,“遣下嫁满朱习礼(奥巴从弟)公主归国,上偕后妃等出城,送三十里……辞行,上引公主辔,复行三里许”[21]。由此可知,皇太极以君主身份亲送公主远嫁是一贯的。这固然是对年幼远嫁的满族公主表示安慰,也意味着对娶亲的科尔沁姻亲的尊重。
婚娶以外,皇太极又大封后族。天聪十年(1636年)“分叙外藩蒙古诸贝勒军功”,封科尔沁部的巴达礼(奥巴子)为“和硕土谢图亲王”,吴克善为“和硕卓礼克图亲王”,布塔齐为“多罗扎萨克图郡王”,满朱习礼为“多罗巴图鲁郡王”,“各赐雕鞍、甲胄、金银器皿、彩缎、文绮有差”[22]。崇德元年(1636年)孝端文皇后“正位中宫”,其父莽古思于第二年被追封为“和硕福亲王”并“立碑于墓”,封其母大妃为“和硕福妃”[23],“外藩科尔沁国和硕公主及蒙古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妻等”也受到册封[24],开清代册封外藩勋戚之先例。从此,科尔沁“以列朝外戚荷国厚恩,列内扎萨克二十四部首,有大征伐必以兵从”[25],与清王朝结成“从龙佐命,世为柿附,与国休戚”[26]的关系。
其次,为笼络不断前来归附的广大漠南蒙古各部,及时地与他们建立起通婚关系。
在皇太极积极争取蒙古各部的同时,察哈尔林丹汗也加强了对漠南蒙古的统一战争。由于林丹汗“兴兵攻掠”各部,实行“服从者养之,拒敌者被杀”[27]的强制政策,征伐过急,致使部下离心,反给皇太极造成极为有利的条件。天聪、崇德间,前来归附的蒙古部落数字急剧上升,从努尔哈赤时的4部猛增到21部。在这种新形势下,皇太极及时地调整了努尔哈赤以八旗内蒙古为嫁女重点的做法,将着重点转向广大“外藩蒙古”。这种做法被以后的清朝统治者沿袭效仿,形成所谓“北不断亲”的祖制。综观有清一代的满蒙联姻政策,也正是以外藩蒙古为主要对象的。
随着各部的先后归附,皇太极不断将公主格格嫁给外藩诸部。例如: 天聪元年(1627年)秋七月,敖汉、奈曼部来归,皇太极予以热诚欢迎,并于天聪三年以哈达公主下嫁敖汉部长索诺木杜棱,天聪七年以长女固伦公主下嫁该部班第(索诺木杜棱弟之子)。天聪二年,巴林部来归,同年即以郡君(贝勒之女)妻该部色棱。天聪四年阿噜科尔沁部来归,以郡主(亲王之女)妻该部穆彰。崇德四年(1639年)苏尼特部来归,次年便以郡主下嫁该部酋长腾机思。在额驸的构成上,外藩蒙古的比重有了显著增长。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时期由清室下嫁蒙古族的公主中,大部分系皇太极的蒙古后妃所出(见下表)。
其中孝端文皇后所生三女及孝庄文皇后的三个女儿都嫁给了蒙古王公[28]。将这些本身已融会了满、蒙两族血统的女儿回嫁到蒙古各部,无疑是亲上加亲,能够更形象地体现出清朝统治者再三标榜的与蒙古“亲如一家”的关系。
再次,用联姻方式怀柔自己从前的对手,是联姻的又一种类型,也是清代统治者惯用的手法。当年努尔哈赤对喀尔喀部的介赛以及后来清高宗弘历对准噶尔部酋长达瓦齐都采用了类似办法。不过相比之下,皇太极对额哲的联姻更有代表性。
额哲系察哈尔林丹汗之子。天聪九年(1635年),林丹汗败走青海大草滩,出痘而亡,额哲及其所属1000余户被俘,向皇太极献上传国玉玺。在征讨察哈尔的过程中,满洲统治者曾消耗了大量的兵力、财力,历时几十年,是皇太极在统一蒙古过程中所遇到的最顽强的对手。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对手的儿子,皇太极却给予了出人意料的隆重礼遇,并将次女固伦公主许配给他。
应当指出,皇太极朝满蒙联姻盛况的出现与他本人奉行的“慑之以兵,怀之以德”[29],以“怀之以德”为主的“治世法则”是一致的。皇太极是一位手法高明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认为对待蒙古,“以力服人,不如令人中心悦服之为贵”[30]。而在他们看来,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妙用”,就在于“使其妇翁衣食与共,虽故土亦可忘也”[31],这也正是皇太极的“令人中心悦服”思想所希望的。因而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在皇太极时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联姻热”了。
这一阶段联姻政策的最大成果,是帮助清朝统治者取得了统率蒙古各部的至高权力。天聪九年(1635年),以林丹汗之子孔果尔、额哲为首,蒙古16部49位封建主在盛京集会,一致决议为皇太极上尊号为“博格达·彻辰汗”(宽温仁皇帝),将他正式捧上了蒙古可汗的宝座。
漠南蒙古的附清,改变了明、清之间的力量对比,使清在战略上取得了优势地位。天聪五年(1631年),在后金致朝鲜国王李倧的信中,清楚地反映了这一事实,信称过去对朝作战时,“明与蒙古及尔国三路拒敌……今……尔若助明侵我,我不必自劳兵力,但调遣蒙古十万人直趋尔国,尔惟有遁逃海岛而已”[32]。随着皇太极对明的战争攻势全面展开,在这期间,无论外藩蒙古或是八旗蒙古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天聪三年,征明,以喀喇沁部台吉布尔哈图为向导[33]; 天聪五年,后金攻明大凌河,“各蒙古贝勒及科尔沁土谢图汗每部拨兵百名从征”[34]; 以后,围锦州、克松山,深入明朝内地,“攻城转战,蒙古部多有功”[35],蒙古额驸、姻亲们更是奋勇当先。额驸布颜代“从伐明,入龙井关,克大安口,下遵化,薄明都,四遇敌,战皆胜”,“与明兵战,身被数伤……犹力战冲锋殪敌,遂以创卒”[36]。科尔沁额驸奥巴被誉为“最优之才”,“临阵每独当一面,长于谋议”。故奥巴死后,皇太极痛惜不已,为之“素服垂涕”[37],足证奥巴对后金的作用不同寻常,也是联姻政策取得成功的生动事例。
皇太极坚持“申以盟誓,重以婚姻”的策略,使努尔哈赤统驭蒙古的愿望变为现实。此后,明王朝再也无力阻挡清的攻势,清顺治元年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清军进入北京,在中原大地上建立起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经过相当长期的反复斗争,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王朝在全国范围基本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中央集权得到加强,经济走向恢复,从康熙到乾隆,出现了清初的盛世。既然明王朝已不复存在,为争取蒙古共抗明朝而采取的联姻政策是否也就随之消逝了呢? 没有。满蒙之间的联姻活动不仅没有停止,反被清朝统治集团在新形势下加以利用,在“结以亲谊,托诸心腹”的原则下得到进一步发展。
这种情况的造成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直接联系。
康熙二十年以后,清在内地的统治虽已稳定,边疆还有待巩固。康熙二十七年,西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首先发难,进攻漠北的喀尔喀蒙古,继而越呼伦池南进,直深入到距北京只有350公里的乌兰布通,引起清廷严重不安。噶尔丹被平定后,准噶尔部的策妄阿喇布坦及其子噶尔丹策零,辉特部贵族阿睦尔撒纳又先后起兵,迫使清朝再度用武。与此同时,沙俄对清朝北部领土的觊觎也十分明显。1661年以后,沙俄势力直接侵入贝加尔湖以东的喀尔喀蒙古游牧地,在土谢图汗管辖的色楞格河流域先后建立了伊尔库茨克和色楞格斯克两个据点,并极力诱惑喀尔喀蒙古脱离清廷,归附俄国,曾遭到土谢图汗的抗议和蒙古族人民的武装反抗。康熙二十七年,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决然表示“俄罗斯素不奉佛,俗尚不同我辈,异言异服,殊非久安之计。莫若全部内徙,投诚大皇帝,可邀万年之福”[38]。这固然说明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态度坚决,也反映出沙俄一直没有放弃分裂清朝国家领土的企图。沙俄的侵略活动对清朝版图的完整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西北边陲的巩固安定成为清王朝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在不到70年的时间里,接二连三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又成为清廷严重的军事负担,使它必须格外注意加强蒙古各部的向心态度和借助其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就对内统治而言,以满洲贵族的有限力量,要维持对这样一个土地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的有效统治,不但要充分利用汉族地主官僚集团,也必须将蒙古王公作为自己最可依赖的助手和工具。这样,在前代实践中证明有重要作用的满蒙联姻自然要被当做上策来着意运用了。
满蒙联姻的范围在康熙朝又一次大大扩展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喀尔喀蒙古土谢图、车臣、扎萨克图三汗率所部全体内附,清圣祖玄烨亲幸内蒙古多伦诺尔与之会盟,随后将和硕恪靖公主嫁给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之孙敦多布多尔济,与位居三汗之首的土谢图汗缔结了婚姻。以后,扎萨克图汗部亲王策旺扎布及后来的赛因诺颜部酋长策凌也先后被纳为额驸。不久,西套蒙古和罗理部因不堪噶尔丹欺凌投奔清廷,玄烨收编其众,置阿拉善旗,并以郡主下嫁和罗理子阿宝。这样,在地域范围上,清廷与蒙古各部的联姻活动第一次越出漠南蒙古,推广到漠北和漠西两大部分,从而使蒙古的三大部分都与清朝统治集团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姻亲关系。
这一时期联姻政策的突出之点,是围绕通婚中心形成了一整套旨在维护巩固两族上层特殊亲戚关系的规定,显示出制度化的趋向。其具体内容繁多琐细,不胜枚举,下面仅就主要几项举例说明。
(1)俸禄俸缎制。下嫁外藩的公主、格格及其额驸享有相应的俸禄待遇。顺治年间曾初定“额驸银币各有差”,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定俸币”,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下嫁外藩的公主格格及其额驸的俸禄标准[39]。中间几经变动,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遵旨议定”,形成定制。具体如下表:
并规定“倘额驸内别有兼衔,从其数目多者给与”[40],充分保证其优厚待遇。
(2)入京朝觐。清代的蒙古王公额驸有定期入觐之制,这既是清给予对方的特殊“恩遇”,也是额驸效忠清廷的一种表示,即使闲散额驸也不例外。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玄烨曾因察哈尔亲王阿布奈(额哲弟)“八年以来不一朝请”[41],“累失外藩朝贺之礼”[42],十分震怒,命停封阿布奈之妻固伦大长公主,以示惩罚,并谕理藩院“严察议奏”[43]。以后又定公主子孙台吉入京朝觐例。雍正四年(1726年),谕曰“蒙古朝觐内扎萨克,分为三班,一年一班,轮流前来。公主之子孙姻戚台吉等,一家一人,亦分为三班,轮流来京”[44]。随着通婚的持久与扩大,公主子孙台吉人数相应增多,故乾隆十年(1745年)和二十五年两次奏准科尔沁、巴林、敖汉三处增派来朝的子孙台吉数额。只有外扎萨克因路途遥远,其公主子孙台吉例不参加年班朝觐。
(3)回京省亲的限制规定。清廷向不允许下嫁外藩的公主长期在京居住。顺治十四年(1657年)规定: 公主等人来京需“报院请旨”,不得私来; 雍正元年(1723年)进一步明确: “公主等下嫁蒙古,非奉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若因疾病事故不能即往者,奏明展限。”[45]据《大清会典》载: “格格等下嫁蒙古部落者,例于十年来京一次。”其在京居住期限,公主60日,近派之郡主亦准住京60日,以下逐级递减10日[46]。为何如此三令五申,清朝统治者解释说: “公主等下嫁蒙古,成婚之后久住在京,与蒙古甚无裨益。”[47]说得更明白些,就是“久住在京”,不利于发挥下嫁公主等对蒙古各部的羁縻监督作用。孝庄皇后爱女淑慧长公主下嫁巴林居住“五十余载”,待年迈才得准回京师居住,还算破例“恩眷”[48],可见对此限制之严。
(4)赐恤致祭。遇有公主、额驸身故,由清廷派人致祭,以此表示对亡故者及其家属的特殊关系。康熙时,这种办法只用于清皇室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 雍正十年(1732年),有人奏请额驸致祭事获准,“嗣后遇有额驸病故者,皆著加恩致祭”,以为定制[49]。康熙十七年至三十一年间(1678—1692年),圣祖玄烨的两位姑姑,科尔沁亲王弼尔塔噶尔之妻雍穆长公主及亲王巴雅斯呼朗之妻永安长公主先后去世,玄烨不仅一一“遣官致祭,并赐圹志勒石”[50],深表悼念。雍正十年,县主额驸札木素病故,也“照一等台吉例”予以致祭[51]。
(5)生子予衔制。凡下嫁蒙古公主格格之子,都授予职衔品级。按照康熙元年的规定,公主之子,不问其父品秩如何,即可“授为一品”,与亲王之子弟等同。郡主之子同郡王、贝勒之子弟,“授为二品”; 县主、郡君、县君之子“授为三品”[52]。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进一步议定,乡君以下的清宗室女所生之子“均给予四等台吉”。而额驸侧室所生之子(即非公主等所出者)只能“酌看伊父爵秩品级,分别给予”[53]。这样,在额驸本身品秩较低的情况下,公主、格格之子的品级当会高于侧室所生之子。清就以这种规定来保障公主格格子孙的优越地位,促使他们向清靠拢。
(6)“备指额驸”。乾隆以后,清廷对漠南蒙古实行“备指额驸”的做法。具体办法是,行文科尔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土默特、敖汉等13旗,“查取各该旗王、贝勒、贝子、公子嫡亲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孙内,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有聪明俊秀、堪指额驸之台吉、塔布囊,将衔名年令注明,每年于十月内送院……其已开送职名人等,令其父兄于年节请安时各带来京,备指额驸”[54]。有关条文并规定: “若及岁而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不论隐匿者本人,该管之扎萨克,甚至盟长都将受到罚俸的处分[55]。这种将满洲皇室与蒙古王公的通婚制度化的办法,最有力地表明了清朝统治者对于巩固满蒙联姻所持的热衷态度。
清代满蒙联姻的方法制度之完备,是以前任何朝代和亲所不具备的。上述各项内容虽不完全针对通婚本身,但都是清王朝用以巩固联姻关系的基本手段,因而应视为整个联姻政策的有机成分。它从另一方面告诉我们,蒙古额驸及其家族已经成为清朝统治集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
康熙以后,对蒙古王公子弟中的部分人采取“教养内廷”的办法。被“教养”者自幼入京,在宫中长大,待其成年又纳为额驸。额驸中诸如喀喇沁部札拉丰阿、科尔沁部色布腾巴尔珠尔、喀尔喀赛因诺颜部策凌等许多人曾“教养内廷”[56]。色布腾巴尔珠尔9岁时即随诸皇子一道读书[57]。长期的共同生活,耳濡目染的影响,使他们的精神面貌、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都与清朝宗室大为接近。清高宗弘历曾赐色布腾巴尔珠尔诗曰: “世笃姻盟拟晋秦,宫中教养喜成人……此日真堪呼半子,当年欲笑拟和亲。”[58]双方关系之密切可想而知。这些人既与清皇室休戚相关,自然为之忠心效力,在平定西北的历次战役中,札拉丰阿等人“无不率领王师,披坚执锐,以为一时之盛”[59],立下汗马功劳。赛因诺颜部额驸策凌就是他们中最突出的代表。
雍正九年(1731年),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兵接战于和通淖尔,清军大败,主要将领折损殆尽,噶尔丹策零兵“势日张,无敢撄其锋者”[60]。就在这时,策凌出征,首战告捷,“斩喀喇巴图鲁,余众溃,大策棱敦多卜及海伦曼等遁”[61]。第二年于额尔德尼昭(光显寺)再败准噶尔部兵,从根本上扭转了战局。正如清人昭梿所说“赖额驸超勇亲王战于光显寺,其势始衰,遂讲和焉”[62],为这次军事胜利奠定了基础。为表彰策凌“为国输诚,忠勇超绝”,清廷特赐其黄带“以旌异之”,视之如满洲宗室,封策凌为和硕超勇亲王,佩定边左副将军印,镇驻乌里雅苏台。策凌死后,清高宗弘历亲临奠祭,并特谕策凌配享太庙[63],开清代对蒙古从未有之旷典。应当看到,策凌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人物,因此,清王朝推崇他的真正目的,实在于争取这一阶层更大程度的效忠和支持。策凌等人的活动,就其主观而言,是要帮助清朝加强统治,但在客观上却有助于巩固西北,维护统一,应给予足够的评价。
乾隆中叶以后,西北边疆长期保持着安定统一的局面。西北边陲的安定巩固和喀尔喀蒙古的倾心归附,实现了清廷长期以来“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64]的愿望。在抵制沙皇俄国对我国的侵略上,喀尔喀蒙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清圣祖玄烨曾说: “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65]话里未免含着自诩,但确实形象地反映出这样一个客观事实。
乾隆以后,清朝进入相对安定时期,中央集权高度加强,武备需要相对减少,各部蒙古与中央政权的联系进一步密切。这个时期的满蒙联姻没有更多的发展,只是沿袭成例将它保持下去,直至清末。
[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
[2]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
[3]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三。
[4] 《满洲秘档》,《喀尔喀遣使问介赛罪状》。
[5] 魏源: 《圣武记》,卷三,《绥服蒙古记一》。
[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
[7] 魏源: 《圣武记》,卷三,《绥服蒙古记一》。
[8] 魏源: 《圣武记》,卷一,《开国龙兴记一》。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页。
[10]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
[1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五。(www.xing528.com)
[12]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
[13]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
[14] 祁韵士: 《皇朝藩部要略》,卷一,《内蒙古一》。
[15]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
[1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九。
[17]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〇。
[18] 《清太宗实录》序。
[19] 魏源: 《圣武记》,卷三,《绥服蒙古记一》。
[20] 《清太宗实录》,卷三。
[21] 《清太宗实录》,卷五。
[22] 《清太宗实录》,卷二八。
[23] 《清史稿》,卷二一四,《列传一》,《后妃》。
[24] 《清太宗实录》,卷三七。
[25] 祁韵士: 《皇朝藩部要略》,卷二,《内蒙古二》。
[26] 魏源: 《圣武记》,卷三,《绥服蒙古记一》。
[27] 《清太宗实录》,卷二。
[28] 参见《清史稿》,卷一六六,《表六》,《公主表》。
[29] 《清太宗实录》,卷四二。
[30] 《清太宗实录》,卷二〇。
[31] 《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三六,《宗室王公列传八》。
[32] 《皇清开国方略》,卷一四。
[33] 《皇清开国方略》,卷一二。
[34] 《皇清开国方略》,卷一五。
[35] 祁韵士: 《皇朝藩部要略》,卷一,《内蒙古一》。
[36] 《清史稿》,卷二二九,《列传一六》,《布颜》。
[37] 祁韵士: 《皇朝藩部要略》,卷一,《内蒙古一》。
[38]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七。
[39] 《清朝文献通考》,卷四二,《国用考四》。
[40] 《钦定理藩院则例》(光绪十七年本,下同),卷一三,《俸银俸缎》。
[41] 《清圣祖实录》,卷二八。
[42] 《清圣祖实录》,卷二八。
[43] 《清圣祖实录》,卷三一。
[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八四。
[4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三。
[46]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二十五年本,下同),卷六五。
[47] 《理藩院则例》(乾隆朝内府抄本),《宾客清吏司·限期》。
[48]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以下简称《类征》),卷首四十。
[4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一。
[5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一。
[51] 《清圣祖实录》,卷七三。
[5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三。
[5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三。
[5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八。
[55] 《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二五,《婚礼》。
[56] 《类征》,卷首三六、八二;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一。
[57]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一。
[58]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八。
[59] 昭梿: 《啸亭杂录》,卷一,《善待外藩》。
[60] 昭梿: 《啸亭杂录》,卷十,《书光显寺战事》。
[61] 《类征》,卷首八二。
[62] 昭梿: 《啸亭杂录》,卷三,《记辛亥败兵事》。
[63] 张穆: 《蒙古游牧记》,卷八; 《类征》,卷首八二。
[64] 俞正燮: 《癸巳存稿》,卷六。
[65]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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