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1886年)三月,清廷再次谕示: “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着一并妥速议奏,毋稍迟延。”[1]此后,刘铭传、杨昌浚两度会商台湾建省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六月,刘铭传上奏《遵议台湾建省事宜折》,对台湾建省规划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方案,经过清廷批准后,便成了台湾建省的主要依据。
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巡抚衙门在台北设立。九月,台湾布政使上任。十月,旗后、沪尾两海关正式由台湾接管,奉调、委署、代理台湾各官吏的人事权也在此前后移交台湾巡抚办理。光绪十四年(1888年)正月,刘铭传接受了“福建台湾巡抚关防”[2]。钱粮兵饷也从这一年起开始由台湾藩司自行征收支给,台湾省的人权、财权陆续确立。这一切表明,从光绪十一年开始酝酿台湾建省,经过近四年时间,到光绪十四年止,台湾建省工作终于完成。
台湾建省后,巡抚称福建台湾巡抚。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计,闽省由总督主政,台湾由巡抚主政,照旧会衔。巡抚一切赏罚权,由巡抚自主。原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字样,与新调澎湖镇总兵一起,统归巡抚节制。旧有一标左右两营,移归台湾。添设藩司一员,综核钱粮兵马,整顿厅县各官。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经历事。巡抚衙门内,设经制书吏六人,其下有清书、帮书若干名,办理具体事务。旗后、沪尾两海关,改归台湾巡抚监督。
台湾建省后,郡县建置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山前方面,彰化桥孜图地方,是全台适中之地,且山环水复,中开平原,气象宏开,便作为省城所在地。彰化东北境,设首府曰台湾府,附郭首县曰台湾县。原台湾府改为台南府。在安平县、嘉义县以东,彰化县以南,自浊水溪开始到硅溪为止,添设云林县。新竹、苗栗一带扼内山之冲,东连大湖,沿山多新垦荒地,故而在新竹西南境,添设苗栗县。这样,苗栗县、彰化县、台湾县、云林县以及埔里社通判,总计四县一厅,隶属台湾府,裁撤鹿港同知。因基隆为台北第一门户,通商建埠,交涉纷繁,又开采煤矿,修建铁路,商民汇集,更需抚绥,故设立基隆厅,管辖由淡水东北拨来的四保地方,把原设通判改为抚民理事同知,以重事权[3]。山后方面,北以苏澳为总隘,南以埤南为要区,控扼中权,厥惟水尾,实为台东之锁钥,故添设直隶州知州一员,名为台东直隶州。埤南厅旧治,改设直隶州同知一员; 水尾以北花莲港地方,改设直隶州通判一员,常川驻扎,稽查商船,弹压民番,均隶台东直隶州[4]。
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台湾省府县设置情况是: 台湾府,辖台湾县、彰化县、云林县、苗栗县,埔里社厅; 台北府,辖淡水县、新竹县、宜兰县,基隆厅、南雅厅; 台南府,辖安平县、凤山县、嘉义县、恒春县,澎湖厅; 台东直隶州,知州属官为埤南州同知,花莲港州判。(www.xing528.com)
[1] 《清德宗实录》,卷二二五,光绪十二年三月,丁巳。
[2] 薛绍元、王国瑞: 《台湾通志稿·职官》。
[3] 《刘壮肃公奏议》,卷六。
[4] 参见《刘壮肃公奏议》,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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