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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经略史》第四章:明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初在中央机构中废中书省和丞相制,权力归属六部,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朝还设有提督四夷馆,置少卿等官,负责和边疆少数民族有关的翻译事宜。明朝中央机构中的鸿胪寺和行人司,负责边疆民族首领在京活动中的各种仪礼。明朝还设有管理边疆的地方机构,主要是军事机构。这些卫所的设置,加强了明朝政权对西北边疆的管辖。明朝推行土司制度,对加强南方边疆地区的管辖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边疆经略史》第四章:明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

明初在中央机构中废中书省丞相制,权力归属六部,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中的礼部设主客司,“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1]。具体内容包括:边疆民族首领到京师朝贡,负责了解贡道远近、贡使人数、贡物多少等情况,以便确定明廷应给予的迎送、宴劳、庐帐、食料等级,赏赉数额;清查贡品,并在内府登记造册,有附载货物,视货物多少给以币值;当边疆民族首领要求册封时,负责派人前往颁发封册,使命完成后,要把该地区的风土、方物以及颁册的具体情况奏报中央;负责向保护边塞有功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敕印;查验边疆民族地区及属国来使的诰敕、勘籍,符合要求者准予入京,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土官也要验勘籍,在这些人返回时,以铜符和镂金敕晓谕放行;管束负责边疆民族来使的翻译人员,检查他们是否称职、有无泄露国家机密等。

明朝礼部设于洪武元年(1368年),六年(1373年)置尚书、侍郎等官,同时设主客等司。主客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具体管理本司事务

明朝还设有提督四夷馆,置少卿等官,负责和边疆少数民族有关的翻译事宜。永乐五年(1407年),又特设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等馆,各设译字生、通事,负责书面和口头语言的翻译。四夷馆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年)改隶太常寺

明朝中央机构中的鸿胪寺和行人司,负责边疆民族首领在京活动中的各种仪礼。鸿胪寺初名殿庭仪礼司,设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下设主簿厅,司仪、司宾二署,各设主簿和署丞。行人司设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有司正、左右司副、行人等职,负责“抚谕诸蕃”[2],建文年间一度罢免,永乐朝恢复。(www.xing528.com)

明朝还设有管理边疆的地方机构,主要是军事机构。首先是东北地区。明代东北边疆居住着汉、女真、蒙古、朝鲜、锡伯、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永乐七年(1409年),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地区。奴儿干都司设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佥事等职,下辖384卫、24所、7站。洪武四年(1371年),设辽东都卫指挥使司,八年(1375年)改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简称辽东都司),亦设都指挥使等职,下辖25卫、18所。其次是西北地区。明代西北边疆居住着汉、回、藏、蒙古、畏兀儿、哈萨克等族。洪武四年,设河州卫、西宁卫;八年设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罕东卫、赤斤蒙古卫;十一年(1378年)设岷州卫;十二年(1379年)设洮州卫;永乐二年(1404年)设沙州卫;四年(1406年)设哈密卫。这些卫所的设置,加强了明朝政权对西北边疆的管辖。再次是西藏地区。据《明史·西域传》,洪武六年,设朵甘、乌思藏指挥使司,又设宣慰司、元帅府、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任命当地藏族首领为指挥使、万户、千户等官,具体负责该地区事务。七年(1374年),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兼辖朵甘、乌思藏二都司;不久,又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永乐年间,又置乌思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上邛部卫等,均以当地藏族首领为都指挥使和指挥使。明朝通过这些军事建置,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最后是西南地区。西南边疆居住着汉、苗、徭、傣、土家、纳西、布依、蒙古等族。明朝在西南边疆地区推行土司制度,置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机构,设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据《明史·地理志》,云南设御夷府2,御夷州3,宣慰司8,宣抚司4,安抚司5,长官司33,御夷长官司2。贵州设宣慰司1,长官司76。广西设长官司4。明朝推行土司制度,对加强南方边疆地区的管辖起了一定作用。

[1]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2]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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