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和政策是由太祖和成祖奠定的。朱元璋起自布衣,经历过元代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苦难;他以农民起义起家,以武力得国,深知军事的重要;明朝的建立不单是朝代的更替,亦是统治民族的更换,元朝亡国的教训使他体察到统治民族应如何对待被统治民族才有利于自己统治的问题。他当了皇帝以后,便从一个农民起义领袖转变为汉族地主阶级的代表。因此,他的治边思想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治边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根据明代的形势和边疆状况,又有所变革和创新。
明廷的治边思想主要可以归纳为“守备为本”、“刚柔并济”和“以夷治夷”三个方面。
首先是“守备为本”,即以武力为基础,作积极的备御。朱元璋认为,“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1]。“御边之道,固当示以威武,尤必守以持重。”[2]为此,明朝建立了卫所制度,以维持一支强大的军事队伍。卫所制度是唐朝府兵制和元朝禁卫军卫所的发展、完善和推广。“明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3]又以军屯、民屯和商屯解决卫所士兵的军饷和官员的薪俸,即“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4]。正如朱元璋所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5]。卫所制度也推广到边疆各地,其编制、人数与内地卫所基本相同,也进行屯田,洪武时“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6]。边地的屯田格外重要,否则光靠内地输粮,边地卫所是难以生存的。边地卫所的军队主要用于对付外来侵扰、平定各族各部头人的反抗和镇压各族人民的起义。遇有小战事,由当地卫所解决。发生重大战争,则由中央委派将领挂印,抽调邻近数省乃至全国军队进行征讨。边地卫所分为一般卫所和羁縻卫所两种。它们与内地卫所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兼有管军、领土、治民之权,而内地卫所只管军事和军屯,不许参与民政。在边地一般卫所中委任有少数民族头领担任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职,即所谓土官。羁縻卫所如东北地区的蒙古卫所、女真卫所和西北地区的哈密、安定等关西诸卫,全部由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任官员,封爵有高至王者。土官及羁縻卫所的官职基本上是世袭的,这一点也不同于内地卫所。羁縻卫或所的名称、官职的等级皆以该部人数的多寡、势力的强弱而定,立功者再升级受奖。边地卫所和屯田保证了“守备为本”的实施,对开发边疆和发展经济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其次是“刚柔并济”。这虽是我国历代帝王治边的传统思想,但明初太祖、成祖二帝集历代帝王之大成,真正厉行了“刚柔并济”,不是一味诉诸武力,而是在“恩抚”上坚持不懈地下工夫。明太祖认为,“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7]。明成祖虽五出漠北,与蒙古苦战多年,但他也明确表示反对“穷兵黩武以事夷狄”[8],主张“怀之以恩,待之以礼”[9]。这一治边思想在推翻元朝统治、统一边疆地区、对北元或对其他各族各部都加以贯彻。每次行动之前,总先派出使者进行招谕,力图不战而胜。明初藏族各部的迅速归附,就是这一招谕的成果。只是在招降失败之后,才临之以兵。明太祖对北元诸汗,对云南的梁王,大理的段明、段世,明成祖对漠北的本雅失里、阿鲁台等,都“不以攻伐为先”[10],当其使者被杀或拒绝归降后,方进兵征讨。即使在征战中,也诫谕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家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儿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11]。战事结束后,优待俘虏,厚赏来降者。明太祖俘获元惠宗孙买的里八剌后,没有采取唐太宗对待王世充的办法,献俘于庙,而是加封为崇礼侯。其他被俘头目也是量才录用,封官授职,赐予宅第、器物等。对一般士兵、属众,也给予土地、牛羊、粮食等,使之有生计。在对北元取得大捷时,命在京任职的蒙古旧臣不必入朝致贺。禁止虐待俘虏,违者将受责罚。即便像蓝玉那样功盖一时的大将军,由于他侮辱了被俘的元主妃,遭到太祖愤怒的“切责”。另一大将军冯胜驭军失律,“多匿良马,使阍者行酒于纳哈出之妻求大珠异宝,王子死二日强娶其女,失降附心”[12],太祖斥责他“播恶胡中,降虏致恨,古之名将岂如是耶”[13],最后收了他的大将军印,令归凤阳待命。对于虐待少数民族首领的朝中官员,也是严惩不贷。太祖曾将“裸挞”奢香夫人的明总督马晔斩首。对于入贡者,厚加封赏,赏赐品的价值要高出入贡品的几倍。对于叛服无常的人,采取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再来再受,不记前过的政策。这种“恩抚”政策,取得了“大军戡定者犹少,先声归附者更多”[14]的效果。故明初洪武、永乐两朝,仅蒙古方面就有数十万人归降明朝,极大地减缓了明朝北疆的压力,有效地削弱了敌对力量。
再次是“以夷治夷”或“以夷制夷”。这也是历代帝王治边的传统思想和策略。不过明初二帝贯彻这一思想时却有许多独到之处,他们对“夷狄番蛮”的看法也有别于以前的汉族帝王。
他们继承了“内中华外夷狄”的大汉族主义思想,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15],故对少数民族处处加以防范。不过由于他们经历了元朝的民族压迫,或总结了元朝亡国的教训,因此他们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和民族歧视观要比历代汉族帝王淡薄。太祖一再声明,“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16],又说,“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7]。明成祖发挥了这些思想,认为“华夷本一家”,“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者,皆朕赤子,岂有彼此”[18]。他一反视少数民族为“豺狼”的观点,认为“人性之善,蛮夷与中国无异”[19],“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20]。从这些观点出发,他们一般能够尊重边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甚至在封建理学统治明朝,“男尊女卑”的时代,也同意妇女可以承袭土职。在用人上,更是“不分等类,验才委任”[21],故在明朝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文武,录用或委任了大批少数民族官员为其效力。洮州卫所镇抚陈恭曾对明成祖以大量蒙古官兵随驾亲征表示担心,他上书说,“侍卫防禁宜严,外夷异类之人,不宜置左右。玄宗几丧唐室,徽、钦几绝宋祚。夷狄之患,可为明鉴”。成祖当即反驳说,“所言禁卫宜严,甚是。但天生之才何地无之,为君用人但当明其贤否,何必分彼此?其人果贤则信任之,非贤虽至亲亦不可用。汉武帝用金日 ,唐太宗用阿史那社尔,盖知其人之贤也。若玄宗宠任安禄山,致播迁之祸,正是不知明人;宋徽宗自是宠任小人,荒纵无度,以致夷狄之祸,岂因用夷狄之人致败……近世故元分别彼此,柄用蒙古鞑靼而外汉人南人,以致灭亡,岂非明鉴”[22]。作为封建皇帝,有这样不分族类,任人唯贤,“推诚以待”的思想,也是难能可贵的。至今一些回族同胞认为他们的祖先在明朝受到优待,不是没有道理的。
历代封建统治者认为,治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莫若使用“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或利用各族各部之间的矛盾,分别对待,使其互相制约的“以夷制夷”政策,省事省力,又能达到统治或控制的目的,故一直沿袭下来。明朝在东北的兀良哈三部、女真诸部以及在西北的关西蒙古、撒里畏兀儿诸部建立羁縻卫所,目的就是要起这两种作用:一是封其首领治理该部,二是在东、西两翼筑起屏藩,以制约蒙古鞑靼和瓦剌的南下。对鞑靼和瓦剌两部则利用他们之间的世仇,分别封王,使之互相牵制,互相消耗。对西藏地区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南方边疆及青、甘、川、康藏区推行土司制度,也是这些治边思想的具体贯彻。
[1] 宋濂:《洪武圣政记》,《新旧诰第七》。
[2] 《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壬子条。北平图书馆红格抄本,下同。
[3] 《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兵二·兵制》。
[4] 《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兵二·兵制》。
[5] 《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兵二·兵制》。
[7]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九,洪武十五年十月丙申条。
[8]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冬十月戊辰条。(www.xing528.com)
[9]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癸卯条。
[10] 《圣学心法》,卷四,《君道·驭夷狄》。
[11]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冬十月甲子条。
[12] 《明史》,卷一二九,《冯胜传》。
[13]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六,《鞑靼》。
[15] 《明太祖实录》,卷四一,洪武二年夏四月丁丑条。
[16] 《明史》,卷一三六,《贵州土司传》。
[17]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18] 《明太宗实录》,卷二六四,永乐二十一年十月己巳条。
[19]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六,永乐十年三月丙申条。
[20] 《明太宗实录》,卷三二,永乐二年十一月庚戌条。
[21]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22]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四,永乐十年十一月癸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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