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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对吐蕃的治理及政教合一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忽必烈取得政权后,继续采取借助宗教势力统治吐蕃这一特殊地区的施政方略。通过宣政院及其所属机构,元朝对吐蕃地区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元朝同时将吐蕃具体行政管理权也委于萨迦款氏成员。萨迦教主与总管本钦只有处理吐蕃一般行政事务的权力,重大事务则须呈报元朝中央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由此来看,元朝镇戍吐蕃地区的军队当不在少数。吐蕃的军务由宣政院统管,奥鲁赤及其后王兼理。

元朝对吐蕃的治理及政教合一

自窝阔台汗之子阔端大规模经略吐蕃之地开始,蒙古统治者采取的主要是笼络吐蕃佛教上层人士的政策。忽必烈取得政权后,继续采取借助宗教势力统治吐蕃这一特殊地区的施政方略。如史载,“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1],为此不在吐蕃设行省,而是特设一个中央机构——宣政院,将整个吐蕃地区作为宣政院辖地。关于元朝设立宣政院的动机,元人朱东润云:“国家混一区字,而西域之地尤广,其土风悍劲,民俗尚武,法制有不能禁者,惟事佛为谨,且依其教焉。以故自河西之西直抵吐蕃……其军旅、选格、刑赏、金谷之司隶宣政院属,所以控制边陲,屏翰畿甸也。”[2]宣政院原名总制院,至元元年(1264年)立,“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3],由吐蕃萨迦法王,帝师八思巴总领其事。宣政院由于职掌的特殊性,自成系统,与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并列为元朝中央政权四大机构。宣政院的用人原则是“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军民通摄”[4]。通过宣政院及其所属机构,元朝对吐蕃地区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

在宣政院之下,设置有三个官府分管吐蕃地区的军政事务:①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在参卜朗。其辖地相当于今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东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与青海西南部一带。属下机构有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都元帅府,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司。②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在河州。属下机构有朵思麻路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司(后改宣抚司)。其辖地相当于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的藏族地区。③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在萨迦。辖地包括前、后藏及阿里三部。根据“僧俗并用,军民通摄”的原则,自宣慰使都元帅至万户、千户等各级官员多由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与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例如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下有13万户,即:拉堆绛、拉堆洛、萨迦、香、曲弥、夏鲁、雅桑、帕竹、达垅、蔡巴、止贡、嘉玛、羊卓。这13万户大抵是就原来各地方势力的统治地域和人户进行划分,将当地僧俗首领封为万户长,使他们各以朝廷命官身份辖理本境。

为达到利用宗教势力统治吐蕃的目的,元统治者给予吐蕃宗教领袖以十分崇高的地位。从八思巴受封帝师直至元末,历任帝师大多出自萨迦款氏家族,这在元朝已然成为一种制度。帝师极受尊崇,达到“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的程度,以至“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5]。有元一代,款氏家族声势煊赫,备极尊荣,其中许多人被封为国师、国公、司徒司空,甚至尚公主、封王。例如恰那多吉、达钦桑波贝、琐南藏卜、贡噶勒贝迥乃坚赞贝桑布先为被封为白兰王,得尚蒙古公主,成为元朝驸马。元朝同时将吐蕃具体行政管理权也委于萨迦款氏成员。至元二年(1265年),主持总制院的八思巴返回吐蕃,向忽必烈推荐本家族的释迦桑波担任萨迦本钦(即乌思藏宣慰使)。忽必烈准予并授释迦桑波为卫藏三路军民万户,赐予印鉴,为13万户首领,主持当地政务。以后历任萨迦本钦都须经由帝师举荐提名,而由皇帝直接任命,颁与印信。萨迦教主与总管本钦只有处理吐蕃一般行政事务的权力,重大事务则须呈报元朝中央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对于各个万户长以及萨迦本钦等吐蕃官员,元朝廷有任命、罢免、惩罚直至处死的权力。例如元英宗时,“脱思麻部宣慰使亦怜真坐违制不发兵,杖流奴儿干之地”[6]。宣慰司等官府文卷也要接受地方监察机关按察司的检查。凡此皆证明,吐蕃僧俗首领是元统治者治理吐蕃的工具,最高统治权牢牢掌握在元朝皇帝手里。

藏文史籍《萨迦世系》记载,忽必烈曾两度派官员赴吐蕃籍户。第一次是在至元五年(1268年),总制院使答失蛮等受遣到乌思藏调查户口,择地建立驿站。近20年后,即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廷又派官员到乌思藏进行第二次户口清查,并划分站赤。元朝在吐蕃地区清查户口总是与设置驿站同时进行。据史书记载,乌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道共设置大站28处,小站7处。因吐蕃地面广远,人户稀少,设站不如内地稠密,每站“驿程近者不下三五百里”[7]。驿路贯穿过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辖区,止于萨迦。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还派遣官员赴吐蕃“治邮传”[8]。看来元统治者对于吐蕃驿站始终颇为重视。在山高水远的吐蕃地区设置了完备的驿站系统,这对于传达与贯彻中央政令,巩固元朝对吐蕃的直接统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元朝在吐蕃设有“管蒙古军都元帅府”、“脱思麻探马赤军四万户府”等管军机构。《元史》亦有“纽林的斤……领本部探马赤军万人镇吐蕃宣慰司”[9]的记载。由此来看,元朝镇戍吐蕃地区的军队当不在少数。吐蕃的军务由宣政院统管,奥鲁赤及其后王兼理。在名义上,元代吐蕃地区为奥鲁赤家族封地。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封其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统领吐蕃之地。奥鲁赤死后,其子铁木儿不花及其孙搠思班相继被封为镇西武靖王,承袭吐蕃封地。《元史》中常见有奥鲁赤及其后裔统兵镇压吐蕃各地“叛乱”的记载。如至元十二年(1275年),以奥鲁赤统诸王之军征吐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由铁木儿不花镇压阶州一带的吐蕃部;至治三年(1323年),命搠思班发兵征讨反元的吐蕃参卜朗部。不过吐蕃地区的军民财赋统辖于宣政院及其所属地方官府,封王仅拥有行政建议权与遇有重大军事行动时的军队指挥权。至大二年(1309年)七月宣政院奏:镇西武靖王搠思班与朵思麻宣慰司共同报请将松潘叠宕威茂州安抚司改为宣抚司,并迁至茂州,经宣政院官员议,认为“宜从其言”,武宗准奏,同时由朝廷任命了宣抚司达鲁花赤与副使[10]。上述事例很能说明元代吐蕃封王的权限与地位。

[1] 《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2] 《存复斋文集》,卷四,《行宣政院副使送行诗序》。

[3]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www.xing528.com)

[4] 《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5] 《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6] 《元史》,卷二七,《英宗本纪一》。

[7] 《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

[8] 《元史》,卷二八,《英宗本纪二》。

[9] 《元史》,卷一二二,《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

[10] 《元史》,卷二三,《武宗本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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