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是契丹贵族在我国北部边疆建立的封建王朝。辽朝境内既居住着汉族,又居住着契丹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汉族等农耕民族“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契丹等游牧民族“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1]。辽朝“因俗而治”,在中央和地方机构中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2]。辽朝北面官中的许多机构,在我国边疆管理机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辽朝北面官中,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宣徽南、北院,夷离毕院,敌烈麻都司等为中央机构,管理契丹军马、人民等。辽朝专管边疆,尤其是北部边疆地区各部族的中央机构是北、南大王院。据《辽史·百官志》,北、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分设北、南院大王,知北、南院大王事,北、南院太师,北、南院太保,北、南院司徒,北、南院司空等官,又各下辖三司:①北、南院都统军司,掌北、南院从军之政令,有北、南院统军使、副统军使、统军都监等官。②北、南院详稳司,掌北、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设北、南院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官。③北、南院都部署司,掌北、南院部族军民之事,有北、南院都部署、副部署等官。
辽朝还设有管理边疆地区的边防机构,主军政。上京路设诸军都虞候司等,控制奚族各部。辽阳路设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都统军使司、东京都详稳司、保州都统军司,控扼高丽。长春路设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黄龙府铁骊军详稳司、咸州兵马详稳司、东北路都统军使司,控制东北诸国。西京设西南面安抚使司、都招讨司、详隐司、巡察司等,控制西夏。西北路设招讨使司、管押详稳司、总领司、兵马都部署司、统军司等,控制西北诸国。
此外,主民政的坊、场、局、冶、牧、厩等官,也是辽朝管理边疆地区的地方机构。坊有鹰坊、铁坊、五坊(具体内容不详)、八坊(内有军器坊,其余不详)等,各设坊使、坊副使、坊详稳、坊都监等官。场主要是指围场,围场设都太师、都管、使、副使等官。局有客省局、器物局、太医局、医兽局,各局设使、副使等官。冶的具体情况不详,设太师官。牧有某路群牧使司、总典群牧使司、某群牧司、马群司、牛群司等,设太保、侍中、敞史、使、副使等官。厩包括尚厩、飞龙院、总领内外厩马司等,设使、副使等官。此外,还有监鸟兽详稳司,设详稳、都监等官。
辽朝管理边疆地区的地方机构还有部族官。辽朝部族分大部族和小部族。五族部、六院部、乙室部、奚六部为大部族,设某部大王、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司徒等官。大部族置节度使司,设节度使、节度副使、节度判官等。又置详稳司,设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节度使司或详稳司以下置石烈,设夷离堇、麻普等官。石烈以下为弥里,设辛衮。49部为小部族,下设某部族司徒府,置司徒、司空等官。又置节度使司或详稳司,下置石烈,设官同于大部族。
辽朝境内及与辽朝相邻的其他少数民族和国家被称为属部、属国,辽朝“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3]。属部置节度使司和详稳司,置大王府、节度使司和详稳司,各设节度使、节度副使、详稳、大王等官。
金朝是女真人在我国北部边疆建立的又一个封建王朝。金朝官制,包括边疆管理机构,“皆踵辽官名”,“循辽宋之旧”[4]。金朝中央机构中设有礼部,掌“四方使客,诸国进贡”[5],又有宣徽院,下辖引进司,掌“进外方人使贡献礼物事”[6],有使、副使等官。
西夏先后与北宋、辽、金、南宋对峙。在西夏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中,既有仿照宋朝建立的官制,也有由党项人及其他少数民族首领才能担任的“专授蕃官”,如宁令、谟宁令等。由此可见,西夏在管理边疆民族事务中,有蕃汉两套系统。(www.xing528.com)
[1] 《辽史》,卷三二,《营卫志中》。
[2]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
[3]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4] 《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
[5] 《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
[6] 《金史》,卷五六,《百官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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