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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中央及地方边疆民族管理机构详解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隋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的设置,既是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管辖的需要,也与官制改革有一定关系。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四方馆设使者4名,东方名东夷使者,南方名南蛮使者,西方名西戎使者,北方名北狄使者,分掌四方边疆民族及其互市。隋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机构,主要是郡的建置。隋朝以少数民族中的豪酋大姓充任郡守县令,体现了隋朝绥抚少数民族的政策。

隋朝中央及地方边疆民族管理机构详解

隋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的设置,既是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管辖的需要,也与官制改革有一定关系。

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在中央机构方面,废除北周所设的六卿,确立了三省制,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左右丞、都事等官,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每部各设尚书、侍郎等官。门下省置纳言、给事黄门侍郎、录事、通事令史、散骑常侍等官,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每局或设校尉,或设典御或设监,官名及数目各依具体情况而定。内史省置令、侍郎、舍人、通事舍人、主书等官。尚书省“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1]。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2]。内史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3]。三省中,内史省为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推行全国政令。三省之外,又设有太常、鸿胪等九寺,亦是中央机构,各负责具体事务。在地方机构方面,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隋朝改前代州、郡、县三级制度为州、县两级制度。开皇三年(583年)置州,以州统县;隋炀帝即位后,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州置刺史、长史、司马等官,改郡后即置太守、丞、尉、正等官。县置令、丞、尉、正等官。开皇十五年(595年),隋朝决定州县不得自辟佐吏,而由中央任命。

隋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在中央是尚书省所辖的礼部以及鸿胪寺。礼部设尚书1员,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4司,每司各设侍郎等官,其中的主客司,“掌诸蕃杂客等事”[4]鸿胪寺,“掌蕃室朝会”[5],置卿、少卿、丞、主簿、录事等官统典客、司仪、崇玄3署,各置令。典客署设掌客10人,司仪署设掌仪20人。隋炀帝即位后,大业三年(607年),随着尚书省六曹官职的变更,礼部增设侍郎一人,作为尚书的副官,原来各司的侍郎,改称为郎,郎以下,增设曹郎2员,都司郎、主事各1员后主客司改为司蕃司,主客郎也改称为司蕃郎。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隋炀帝还在京城建国门外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者,隶鸿胪寺。四方馆设使者4名,东方名东夷使者,南方名南蛮使者,西方名西戎使者,北方名北狄使者,分掌四方边疆民族及其互市。四方馆使者各设办事机构,称署,每使者署又设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等员。录事主纲纪,叙职掌贵贱立功合叙者,叙仪掌大小次序,监府掌贡献财货,监置掌安置驼马船车,并负责纠察违纪事件,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负责出入交易

隋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机构,主要是郡的建置。在西北部边疆民族地区,隋朝设有伊吾郡、鄯善郡、且末郡等。大业四年(608年)十月,隋炀帝派遣大将薛世雄出击伊吾(今新疆哈密),并在汉旧伊吾城东筑城,名新伊吾,留银青光禄大夫王威,率甲卒千余人戍守[6]。六年(610年),隋朝在伊吾置伊吾郡,设伊吾司马一人管理该郡事务[7]。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亲征吐谷浑,大破其众,“自西平临羌城以西,且末以东,祁连以南,雪山以北,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8],隋朝置鄯善、且末等郡。鄯善郡,治在鄯善城,即古楼兰城(今新疆若羌),统显武、济远二县。且末郡,治在古且末城(今新疆且末),统肃宁、伏戎二县。此外,隋朝还置西域校尉,处理西域各少数民族和隋朝的关系,主要是朝贡事宜[9]

在东北部边疆民族地区,大业初年,隋朝设有柳城郡、辽西郡等。柳城郡治柳城(今辽宁省朝阳市),隋朝曾把内附的奚、契丹等族安排在这里。隋朝在营州境内的汝罗故城置辽西郡,安置归附的粟末靺鞨人,统柳城一县。

在南部边疆民族地区,隋朝设有珠崖郡、儋耳郡、临振郡、宁越郡、合浦郡、永熙郡、高凉郡、南海郡、苍梧郡、郁林郡、龙川郡、义安郡、建安郡等。珠崖郡,大业三年(607年)置,治义伦县(今儋县西北),统义伦、感恩、颜卢、毗善、昌化、吉安、延德、宁远、澄迈、武德10县;大业六年(610年),隋朝以舍城县(今琼山县东南)为珠崖郡治,新的珠崖郡统舍城、澄迈、武德、颜卢4县,改原珠崖郡为儋耳郡,仍治义伦县,统义伦、毗善、昌化、吉安、感恩5县。又置临振郡于宁远县(今三崖市西北崖城镇),统宁远、临川、延德、陵水4县。以上三郡是隋朝在海南岛的行政建置。大业初年,隋朝置宁越郡,统钦江、安京、内亭、南宾、遵化、海安6县;合浦郡,统合浦、南昌、北流、封山、定川、龙苏、海康、抱成、隋康、扇沙、铁杷11县;永熙郡,统泷水、怀德、良德、安遂、永业、永熙6县;高凉郡,统高凉、连江电白、杜原、海安、阳春、石龙、吴川、茂名9县;南海郡,统南海、曲江、始兴、翁源、增城、宝安、乐昌四会、化蒙、清远、含洭、政宾、怀集、新会、义宁15县;苍梧郡,统封川、都城、苍梧、封阳4县;郁林郡,统郁林、郁平、岭方、阿林、石南、桂平、马度、安成、宁浦、乐山、领山、宣化12县;龙川郡,统归善、河源博罗、兴宁、海丰5县;义安郡,统海阳、程乡、潮阳、海宁、万川5县;建安郡,统闽、建安、南安、龙潭4县。隋朝在南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郡县,郡守(州刺史)和县令多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对此,史书屡有记述:隋初,俚帅王仲宣逼广州,裴矩奉诏巡抚岭南,击溃王仲宣后,“所绥集者二十余州,又承制署其渠帅为刺史、县令”[10]令狐熙任桂州总管十七州诸军事期间,隋朝“许以便宜从事,刺史以下官得录制补授”[11]。开皇末年,何稠奉令平复桂州俚帅李光仕叛乱后,“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而还,众皆悦服”[12]。当然,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还是隋朝对冼夫人的任用。隋朝以少数民族中的豪酋大姓充任郡守县令,体现了隋朝绥抚少数民族的政策。

[1]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

[2]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

[3]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

[4]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www.xing528.com)

[5]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

[6] 《隋书》,卷六五,《薛世雄传》。

[7] 《唐光启元年写本沙州、伊州地志残卷》,载《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

[8]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

[9] 《隋书》,卷八三,《西域传》。

[10] 《隋书》,卷六七,《裴矩传》。

[11] 《隋书》,卷五六,《令狐熙传》。

[12] 《隋书》,卷六八,《何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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