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宋建立后,承继了东晋对南部边疆交、广二州的统治和政策,以后南齐、梁、陈均因之。然而,由于局处于南方的南朝诸政权,土宇渐蹙,人口日少,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富,就必然进一步去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加强对边疆的统治。因此,南朝南部边疆交、广二州之地,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交、广二州行政建置的变化之上。刘宋时沿东晋旧制于广州设郡18,比东晋增宋康、绥建、海昌、宋熙4郡[1];南齐增领达23郡,即废宋熙1郡,增广熙、宋隆、齐乐、齐康、齐建,齐熙6郡[2]。交州,刘宋初沿东晋旧制领郡8,增义昌、宋平2郡,到宋泰始七年(471年)又分交、广州地新置越州,领郡9[3];南齐时交州领郡9,增义昌1郡,越州领郡达20,废宋寿1郡,增北流、高兴、思筑、盐田、定川、隆川、齐宁、越中、马门、封山、吴春俚、齐隆12郡[4]。到梁、陈时,原交、广二州建置又为之一变,除保留宋、齐时的交、广、越三州外,先后又增设崖州(即原珠崖郡)、合州、黄州、兴州、爱州、安州、罗州、明州、利州、德州、高州、新州、石州、建州、成州等。这些新设置的州大多是由原来的郡升级的[5]。从以上南朝诸政权于南部边疆所设置的州郡逐渐增多的情况来看,说明南朝加强了对南边地区的行政管辖;也是当地人口增加,得到进一步开发的反映。
其次,南朝诸政权注意选择官吏,充任交、广、越等州刺史,故任刺史者多是贤能,这对于进一步开发南边地区具有一定的作用。如从东晋末一直到刘宋初任交州刺史的杜慧度,“为政纤密,有如治家,由是威惠沾洽,奸盗不起,乃至城门不夜闭,道不拾遗”,又“禁断淫祀,崇修学校,岁荒民饥,则以私禄赈给”[6]。慧度长子弘文继为刺史,“亦以宽和得众”[7]。刘宋初任广州刺史、平越中郎将的王镇之,“在镇不受俸禄,萧然无所营,去官之日,不异始至”[8]。元嘉十五年(438年)陆徽为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也“为士民所爱咏”[9]。又刘宋在新置越州之前,该地“夷獠丛居,隐伏岩障,寇盗不宾,略无编户”;元徽二年(474年),陈伯绍为越州刺史,“始立州州镇,穿山为城门,威服俚獠”[10]。
此外,《水经注》卷三六《温水》记交州九真郡之地,自东汉初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白田种白谷,一岁再熟,“所谓两熟之稻也”。《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称交州“外接南夷,宝货所出,山海珍怪,莫与为比”。同书卷五八史臣曰:“商舶远届,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牣积王府。”从这些记载亦可知南朝时,交、广之地得到进一步开发,经济有所发展。
在南朝进一步开发交、广南部边疆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该地区少数民族(主要是俚人)的残酷压迫和掠夺以及对他们反抗的血腥镇压。如刘宋大明四年(460年),孝武帝遣原朱提太守费沈、龙骧将军武期,“率众南伐,并通朱崖道”,失败后擅杀已归降的合浦大帅陈檀(俚人)[11]。泰始四年(468年)广州刺史羊希派晋康太守刘思道“伐俚”,时又有宋龙骧将军陈伯绍“率军伐俚”[12]。梁天监元年(502年)前后,荀斐为郁林太守,“征俚贼,为流矢所中,死于阵”[13]。陈太建年间(569—582年),广州刺史马靖,几乎是“每年深入俚洞”,进行掠夺[14]。
不仅如此,南朝诸政权还与交、广之地的地方势力作过长期的斗争。如刘宋泰始四年(468年),交州人李长仁据州叛;又有“妖贼”攻广州,杀刺史羊希,后为陈伯绍平定[15]。梁天监四年(505年)二月,交州刺史李凯据州反,后为长史李 讨平[16]。到梁大同七年(541年),由于梁交州刺史萧谘“以裒刻失众心”,交州土人李贲遂乘机起兵,据交州,联结数州地方豪族,共同起兵,声势浩大[17]。十年(544年),李贲遂称王,署置百官[18]。梁朝多次遣各州军进行“征伐”,林邑王也派军相助,均为李贲所败。直到太清二年(548年),以陈霸先(后之陈高祖)为首的梁朝军队最终讨平李贲[19]。这次战争的性质,仍是以李贲为首的交州地方势力与梁朝为争夺交州地区统治权的斗争,最后以梁朝的胜利而告终。
最后,简述一下南朝诸政权与其藩属林邑的关系;这一关系可以说是东晋与林邑关系的继续和发展。刘宋建立后,时林邑王阳迈于永初二年(421年),遣使朝贡,宋沿旧例封之为“林邑王”[20]。可是,从元嘉初年(424年)起,林邑又开始侵暴日南、九德诸郡,时交州刺史杜弘之欲讨,未成行。八年(431年),林邑遣楼船寇九德,交州刺史阮弥之遣队主相道生3000人攻围林邑区粟城,不克而返[21]。此后,林邑先后于元嘉十年(433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遣使朝贡,然也寇盗不已[22]。到元嘉二十三年(446年),宋朝命交州刺史檀和之征林邑,其王阳迈夜遁山薮,和之据林邑城邑,收金宝杂物无算,阳迈愤激而卒[23]。经过上述两次对林邑寇扰的反击,基本遏制了林邑对交州的侵扰。孝建二年(455年),林邑遣长史范龙跋朝贡,宋封之为扬武将军[24]。以后,林邑于大明二年(458年)、泰豫元年(472年)遣使朝贡[25]10。
南齐、梁、陈诸政权,沿刘宋旧制封林邑统治者为“林邑王”;林邑统治者先后于齐永明九年(491年),建武二年(495年),永泰元年(498年)[26],梁天监元年(502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三年,普通七年(526年),大通元年(527年),中大通二年(530年)、六年遣使朝贡[27]。到陈朝建立后,林邑与陈也有通使往来。
总之,南朝诸政权与林邑的关系,比东晋时要友好得多;林邑寇扰交州的次数明显减少,特别是在刘宋元嘉二十三年(466年)之后,基本上是友好通使的关系。这对于南朝诸政权进一步开发南部边疆,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继我国秦汉统一之后,形成的分裂割据时期。其间除西晋真正统一的20余年外,其余时间均处于割据状态,许多政权先后并立,相互争伐。因此,秦汉统一时期的边疆先后为不同的政权所统治,使这一时期边疆形势呈现出复杂纷纭的局面,而各国所采取的边疆政策亦不尽相同。通过前述三国、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四个历史时期各政权的边疆形势及其采取的边疆政策的分析,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三国两晋南北朝分裂时期是秦汉统一时期历史发展的继续,无论国内分裂为多少割据政权,他们基本上是活动于原秦汉统一时的疆域之内。即是说,他们的边疆也基本上是秦汉统一时的边疆;他们采取的边疆政策也是秦汉统一时边疆政策的继续和发展,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和规律。如无论是统一和分裂割据时期的诸国,他们的边疆政策都是与其国内总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民族政策密切相关的。国家处于上升时期,政治清明,国内安定,经济发展,国力强盛,则其边疆政策就较为开明、进步,边疆地区就相对的安定和得到发展。反之,则边疆局势动荡不安,甚至会形成割据局面。又如,各国的边疆政策是由边疆官吏具体执行的,边疆官吏的好坏,关系着经营边疆的成败。因此,选任边疆官吏乃是各国边疆政策中重要的一环。
(2)三国两晋南北朝分裂时期,诸国边疆政策中关于边疆行政管辖方面,基本上承袭了秦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以及在边疆地区设置护乌丸校尉、使匈奴中郎将等军职,并且有所发展。如增设东夷校尉,西夷校尉,南夷校尉,护羌、戎、蛮、越中郎将等,一般由所在的刺史兼任。原汉代于边疆地区设置、监护少数民族的“属国”、“道”的建置,逐渐被废弃;而原处于属国、道的各族人民也逐渐纳入郡县系统之中。为了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或内迁各族的控制,有的政权还采取了于边疆地区设置“都尉”、“护军”和“军镇”等军事机构的措施。特别是入主中原、统一北方的北魏,为防御北方柔然的侵扰和加强对边疆的控制,于边疆设置许多军镇。这种仅依赖军事力量来震慑边疆的政策,历史证明是不可取的。
(3)这一时期诸国封建统治阶级仍然以传统的“内中华,外夷狄”、“夷不乱华”的思想,作为其边疆政策的理论基础。但是,自东汉末以来边疆少数民族的大量内徙,使这一传统思想受到冲击。曹魏、西晋等统治者在内地人口锐减、田园荒芜的情况下,招徕边内外少数民族入居,使“夷汉杂居”,并先后采取了一些对策。十六国时,各国统治者为掠夺劳动力和兵员,强迁边疆内外各族人民于自己能控制的地区。南北朝时,北魏等对漠北等地高车、柔然等的掠夺和迁徙;南朝诸政权对交、广地区俚人的掠夺等。这一切使南北方各族人民频繁地迁徙和移动,备受苦难;但又加速了各族人民的相互融合,为隋唐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4)三国两晋南北朝分裂割据时期,因各政权割据一方,为了巩固政权和兼并对方,于是不得不着力开发本国资源和发展经济,从而大大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开发。如三国时吴对东南沿海、蜀汉对南中的开发;十六国时诸在边疆立国的政权,对本地的开发和建设;南北朝时南朝诸政权对南边交、广二州的开发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分裂割据时期比统一时期更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开发。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分裂割据诸政权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它们与边外藩属诸国频繁的交往,为以后隋唐的大统一打下了基础。
[1] 《宋书》,卷三八,《州郡志四》及校勘记(二六)。
[2] 《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
[3] 《宋书》,卷三八,《州郡志》及校勘记(四七)。
[4] 《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
[5] 参见《通典》,卷一八四,《州郡十四》高州、新州、梧州、郁林州、田州、罗州、钦州、爱州、峰州、陆州、雷州、崖州等条,万有文库十通本。
[6] 《宋书》,卷九二,《杜慧度传》。
[7] 《宋书》,卷九二,《杜慧度传》。(www.xing528.com)
[8] 《宋书》,卷九二,《王镇之传》。
[9] 《宋书》,卷九二,《陆徽传》。
[10] 《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
[11] 《宋书》,卷九七,《夷蛮·林邑传》。
[12] 《宋书》,卷五四,《羊玄保附希传》。
[13] 《梁书》,卷四七,《荀匠传》。
[14] 《陈书》,卷二一,《萧允传》。
[15] 《宋书》,卷八,《明帝纪》。
[16]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
[17] 《陈书》,卷一,《高祖纪上》。
[18] 《梁书》,卷三,《武帝纪下》。
[19] 《陈书》,卷一,《高祖纪上》。
[20] 《宋书》,卷九七,《林邑传》;《梁书》,卷五四,《林邑传》。
[21] 《宋书》,卷九七,《林邑传》;《梁书》,卷五四,《林邑传》。
[22] 《宋书》,卷三,《武帝纪下》;卷九七,《林邑传》。
[23] 《宋书》,卷九七,《林邑传》;《水经注》,卷三六,《温水》。
[24] 《宋书》,卷九七,《林邑传》。
[25]10 《宋书》,卷九七,《林邑传》。
[26] 《南齐书》,卷五八,《林邑传》。
[27]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卷五四,《林邑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