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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经略史:北魏对东北边疆的统治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入主中原、逐渐汉化的北魏统治阶级对东夷诸国所采取的政策,基本上同于魏晋内地汉族所建政权的政策。对于属东胡的库莫奚、契丹等部,北魏在初期与后期采取的政策有所不同。这是拓跋魏早期对邻近的国家和民族采取的掠夺政策的反映。此时,北魏统治者已将他们视为“藩属”,与高句丽等同列。此后,库莫奚、契丹均向北魏朝贡不绝。

中国边疆经略史:北魏对东北边疆的统治

传统史家一般将东晋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夺取东晋政权,建“宋”(刘宋)政权,为中国历史上南北朝时期的开始。此时,北方的北魏政权还没有统一整个北方,北燕、夏、西秦、北凉等割据政权仍然存在。

据东北的北燕,于北魏太延二年(436年)最后为北魏所灭。在征服北燕的过程中,北魏曾于延和元年(432年)占领北燕营丘等郡(大部为汉魏时辽西郡地)后,徙六郡民三万家于幽州(治今北京)[1]。后又收北燕降将封羽所领凡城民三千余家。太延元年(435年),北魏元丕攻和龙(即龙城,今辽宁朝阳),又徙男女六千余口而还[2]。灭北燕后,北魏以原北燕所置州郡为基础,先于和龙设军镇,太平真君五年(444年)改置为营州(治和龙),领昌黎、建德、辽东、乐浪、冀阳、营丘六郡[3];又置平州(治肥如),领辽西、北平两郡。如前所述,汉魏以来的辽东、玄菟、乐浪、带方四郡地,此时早为高句丽所据有。此外,北魏于汉魏时的幽州之地,分置安州(皇兴二年置,治方城)、幽州和燕州(太和中分恒州置)等。这样,在东北边疆北魏也逐渐沿汉魏旧制,置郡县统之,只是州郡的变动较大而已。

在北魏直接统治的东北边外,还有许多部族和政权:有属于“东夷”的高句丽、勿吉(即古时的肃慎、三国两晋时的挹娄)、百济、豆莫娄等;而属“东胡”的乌丸、鲜卑,魏晋以来已相继内迁,其原居地又出现了库莫奚、失韦(室韦)、契丹、地豆于、乌洛侯等,他们大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社会发展阶段。在整个南北朝时期,上述部族和政权均不时向内地政权朝贡,在政治上有不同程度的藩属关系。其中与北朝诸政权关系最密切的是邻近的高句丽、契丹、库莫奚等。

东晋十六国时,高句丽逐渐强大,先后夺取汉魏以来的辽东、玄菟、带方、乐浪四郡;北魏始光四年(427年),其都城由国内城(今吉林集安)迁至平壤(今朝鲜平壤)。太延元年(435年),高句丽王琏始遣使至北魏,“奉表贡方物”;魏太武帝遣员外散骑侍郎李敖拜琏为“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4]。太延二年(436年),北魏灭北燕,北燕王冯文通率众投高句丽,太武帝诏琏送文通,琏不遣送。后文通为琏所杀。此后,北魏均封历代高句丽王以上述封号,高句丽也不时朝贡[5]。此外,勿吉、百济等东夷诸国亦经常遣使向北魏朝贡[6]

已入主中原、逐渐汉化的北魏统治阶级对东夷诸国所采取的政策,基本上同于魏晋内地汉族所建政权的政策。他们视东夷为“荒外夷狄之国”,作为自己的藩属,羁縻存抚而已。如当北魏统治者得知高句丽王又向南朝刘宋遣使朝贡时,下诏责其不尊“藩臣守节之义”[7]。又如北魏延兴中(471—476年),勿吉遣使乙力支朝献,请与百济共力取高句丽,魏孝文帝“诏敕三国同是藩附,宜共和顺,勿相侵扰”[8]

对于属东胡的库莫奚、契丹等部,北魏在初期与后期采取的政策有所不同。早在登国三年(388年),拓跋珪北征库莫奚至弱洛水(今西拉木伦河)南,大破之,“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9],“登国中”,北魏还大破契丹[10]。这是拓跋魏早期对邻近的国家和民族采取的掠夺政策的反映。此后十余年,北魏忙于进入中原,库莫奚、契丹诸部得以发展,部落滋盛;契丹还不时寇扰和龙边外[11]。北魏灭北燕后,库莫奚、契丹惧,先后遣使向北魏朝贡,又不时寇扰安、营二州,并与沿边汉族交市贸易。此时,北魏统治者已将他们视为“藩属”,与高句丽等同列。太和三年(479年),高句丽与柔然谋取契丹西北的地豆于而分之,契丹惧,其莫弗贺勿于率部落车3000乘、众万余口,求入内附,止于白狼水(今大凌河)东[12]。此后,库莫奚、契丹均向北魏朝贡不绝。

还值得提及的是属东胡的乌洛侯部,其居地在地豆于北,今东北嫩江流域。太平真君四年(443年)乌洛侯遣使来北魏朝献,云其国西北有拓跋氏祖先旧居室,太武帝即遣中书侍郎李敞到石室告祭,刊祝文于石壁而返[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国考古工作者在黑龙江阿里河北、大兴安岭北段的嗄仙洞中,发现了太平真君四年李敞刊的祝文[14]

[1] 《魏书》,卷四上,《世祖纪》。

[2] 《魏书》,卷四上,《世祖纪》。

[3] 《魏书》,卷一〇六上,《地形志》。

[4] 《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www.xing528.com)

[5] 《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

[6] 《魏书》,卷一〇〇,《百济、勿吉传》。

[7] 《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

[8] 《魏书》,卷一〇〇,《百济、勿吉传》。

[9] 《魏书》,卷二,《太祖纪》;卷一〇〇,《库莫奚传》。

[10] 《魏书》,卷一〇〇,《契丹传》。

[11] 《魏书》,卷一〇〇,《契丹传》。

[12] 《魏书》,卷一〇〇,《契丹传》。

[13] 《魏书》,卷一〇〇,《乌洛侯传》。

[14] 参见米文平:《鲜卑石室的发现与初步研究》,载《文物》,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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