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皇帝胡亥三年(前207年),赵高杀死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为秦王。汉王刘邦元年(前206年)十月,刘邦进据咸阳,子婴投降,秦朝灭亡。此后经过四年战争,刘邦打败项羽。汉高帝五年(前202年)二月,刘邦定都长安,史称西汉。居摄三年(8年),王莽代汉,定国号为新,西汉灭亡。更始元年(23年),农民起义军推翻王莽政权,立刘玄为帝。建武元年(25年)六月,西汉皇族刘秀即帝位,定都洛阳,史称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曹丕废汉献帝,东汉灭亡。两汉存世四百余年。
汉朝是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进一步形成和发展的时期。一方面,随着汉朝的建立,我国主体民族华夏族逐渐改称汉族,反映了这一民族共同体的新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中原内地的联系更为密切。北方的匈奴族时兴时衰,和汉朝的关系战和相兼,当匈奴族分为南北的时候,南匈奴直接置于汉王朝的管辖之下,北匈奴也经常向汉朝派遣使节。西域城郭政权众多,有时“三十六国”[1],有时“五十五国”[2],最初服属于匈奴,后来匈奴势微,汉通西域,开通了著名的“丝绸之路”,西域便接受了汉朝派遣官吏的管辖。其中,乌孙、鄯善、于阗、龟兹、大宛、焉耆、车师前、车师后等,和汉朝关系尤为密切。东北边疆民族众多,有朝鲜、夫余、沃沮、乌桓、鲜卑、高句丽等,它们有的和中原内地很早就有密切关系,有的或服属于匈奴,或服属于汉朝。其中的鲜卑族,在匈奴族退出北方之后,从东北一隅来到大漠南北,成为这一地区的主宰,和汉朝有和有战。对于东北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汉朝设官管理。西部边疆地区的羌、氐等族,内部经常发生争斗,他们在汉朝的统治下,有时也发起反抗斗争。南部边疆的夷、越等族,和中原内地关系密切,汉朝在这一地区通过采取划分行政区域、派遣官吏、册封少数民族首领等措施加强统治。
在政治制度和行政建置方面,汉朝承袭了秦朝制度,又有所发展。在中央机构中,随着尚书权力越来越大,客曹尚书亦主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在地方机构中,实行郡国制,既设立郡县,又有分封的王国和侯国,“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列侯所食县为侯国”[3]。汉武帝时设立的州刺史最初本为监察官员,后来逐渐演变为郡县以上的行政长官,州也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建置。此外,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的设置更加具体。
汉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有中央和地方之分。在中央机构中,先是承继秦制,也称典客,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大鸿胪”,王莽时称典乐,东汉复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以及郡邸长丞[4]。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及四方夷狄封者”[5]。行人,武帝以后改为大行令,也称大行。“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6]可见大行所掌和大鸿胪基本相同,不过有轻重之分罢了。译官,即翻译,是适应中原汉族和边疆少数民族语言不通的需要而设立的。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7],具体负责饮食。因为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不同,需要另外开伙[8]。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者也”[9],“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曰邸”[10],是负责京师馆舍居住的官员。大鸿胪的属官还有:使主客,负责具体接待边疆民族使者;大鸿胪文学,大行治礼丞,均负责礼仪方面的具体事务。西汉中期以前,还设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11],“掌蛮夷降者”[12],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六月,典属国被罢免,合并大鸿胪[13]10。
汉朝中央机构中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官员还有客曹尚书等。尚书在秦朝是少府的属官,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等。秦朝还设有左右曹诸吏,官无职事,将军大夫以下都可以加授。汉朝初年,尚书仍隶属于少府。汉武帝时,使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昭帝即位,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成帝初,大将军王风又录尚书事。这样,尚书的权力逐渐扩大,“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14]。西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初置尚书四员,丞四人,常侍曹主公卿事,二千石曹主郡国事,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主外国夷狄事。东汉光武帝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15]。于是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改常侍为吏曹,成为六尚书,减二丞,只置左右二丞。客曹掌羌胡朝会。光武帝时还置尚书郎,每尚书领六郎。尚书郎中,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16]。
两汉管理边疆民族的地方机构,第一,汉武帝年间设置了属国都尉,具体管辖归附或内属的边疆民族。关于属国,颜师古说:“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17]汉代典籍中对此多有记载。《汉书·武帝纪》:“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汉书·宣帝纪》:“羌虏降服,斩其首恶大豪杨玉、酋非首。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107年),“蜀郡徼外羌内属”,“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二年(108年),“广汉塞外参狼羌降,分广汉北部为属国都尉”。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载,西汉时期,安定郡三水县,上郡龟兹县,五原郡蒲泽县,天水郡勇士县,西河郡美稷县,以及张掖地区,均归属国都尉治辖。这些属国大多分布在西汉王朝的西北边疆。东汉时期的属国有广汉、蜀郡、犍为、居延、龟兹、辽东、安定、西河、酒泉等[18],在区域上已经扩展到东北和西南边疆。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属国设置都尉、丞、千人、主簿等官,其中,都尉为最高长官,既管军事,又理民情。
第二,西汉武帝时期,曾以中郎将出使匈奴[19],西汉后期,渐成定制。东汉初年,正式设置使匈奴中郎将官职。《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遣中郎将殷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云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将,将兵护卫之。”《后汉书·百官志》写道:“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后汉书·南匈奴传》也写道:“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史,将弛刑五千人,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单于岁尽辄遣奉奏,送侍子入朝,中郎将从事一人将领诣阙。”使匈奴中郎将是汉朝派驻匈奴的地方机构和官员,代表汉朝处理北方边疆匈奴事务。
第三,西汉宣帝年间设置了西域都护[20],最初只为加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其属官有副校尉、丞、司马、千人等,分管军事、文书、守望。西域都护代表汉朝中央政府总护西域,并“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21]。
第四,西汉武帝时期还设置了护乌桓校尉,“主乌桓胡”,“并领鲜卑”[22],其属官有长史、司马。又设置护羌校尉,“主西羌”[23],属官亦有长史、司马等。
第五,两汉时期,还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边郡,即把内地的郡县制推广到边疆民族聚居地区。西汉东北有七边郡,北方和西北各有八边郡,西南有五边郡,南方有七边郡。东汉时边郡没有大的增减,只是有的领县增多,治所和辖区也稍有变动。
商、周时期,我国奴隶制兴盛并向封建制过渡,我国边疆管理机构在这时产生,是奴隶制国家政权发展的产物,也是中原民族和边疆民族经济文化频繁交流的结果。不过,这时的边疆管理机构在职掌方面还比较单一,多属负责接待边疆民族首领,安排他们衣食住行,向他们宣传王旨,以及了解掌握周边民族政治、经济情况等。秦、汉时期,我国封建制确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逐渐形成,疆域辽阔,边疆民族众多,汉族和边疆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其边疆管理机构开始形成为中央和地方双重体制,组织上日益严密,正是这种形势的产物。
[1]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2] 《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
[3]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
[4]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
[5] 《后汉书》,志二五,《百官二》。
[6] 《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师古注。
[7]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如淳注典客条。(www.xing528.com)
[8] 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64页。
[9]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如淳注典客条,师古注典客条。
[10]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64页。
[11] 《后汉书》,志二五,《百官二》。
[12]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
[13]10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七上》。
[14]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
[15] 《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16]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
[17] 《汉书》,卷六,《武帝纪》,师古注。
[18] 参见《后汉书》,卷三三,《郡国志》。
[19] 《汉书》,卷五四,《苏武传》。
[20]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21]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22] 《后汉书》,卷三八,《百官五》。
[23] 《后汉书》,卷三八,《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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