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王朝顺应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把千余年来各地区各民族孕育着的大统一要求变成现实,而且又通过与当时国情相适应的政策使这种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
秦分全国为39郡,实现了中原和边疆行政管辖的大统一,政令通行全国。西汉共设置“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1],加上边疆地区西域都护领辖的36国,使匈奴中郎将协助单于领辖的大漠南北,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领辖的郡内外羌胡等,把“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2]的广大领土基本上统一起来,使之各安生业。
为了加强行政管辖,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3]。又修直道从甘泉至九原,“ 山堙谷,千八百里”[4]。西南“略通五尺道”[5],以通滇昆明。汉武帝开河西路以通西域,从长安至大宛“万二千五百五十里”[6],至乌孙“八千九百里”[7]。以京城长安为中心向四周伸展的交通网,从行政管辖和物资交流方面发挥了联系和通达作用。
东汉承袭西汉,“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属国别领比郡者六”[8],辖区比西汉略有增加,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大批少数民族内属。从内地到边疆地区,汉朝推行的大一统政策,在秦代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
秦汉边疆政策的立足点是重视边疆民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推行的“尊王攘夷”、驱逐戎狄等比较单一的做法,此时逐渐有所改变,比如秦和汉都对匈奴采取了若干重大的军事行动,然而在元狩二年至三年(前121—前120年)实行优待匈奴降众的政策,引起匈奴降众纷至沓来。优待和赏赐,就是改变过去以降众为奴的政策,尊重他们的政治地位,保护其经济利益,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并扶助其发展生产。
汉通西域时初设的官员为使者,任务是“护田积粟”,后升为使者校尉、都护,属员不多。但是由于这些官员能尊重西域各国的制度、习俗,得到诸国的拥护,成为汉朝领辖和监护西域的重要官员。东汉永平十六年(73年)汉使班超至西域。班超所带吏士仅36人,但他知道西域有统一于汉的强烈要求:“依汉与依天等”[9],终于联合诸国击败进行分裂割据的焉耆、龟兹王,重新统一了西域。东汉朝廷诏令班超回京,疏勒、于阗举国忧恐,痛切挽留,遂改变回京的行动,继续留任西域,70岁才回朝。奉命出使西域的班超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中能够取得如此成绩,主要是靠“得远夷之和,同异俗之心”[10],谱写了一曲中原与西域人民肝胆相照、患难与共的赞歌。
东汉初年,匈奴连年灾害,人畜死耗大半,互相对立的南北二部单于,竞相循“依汉得安”的出路,归附汉朝。西南哀牢夷因突然遭到震雷暴雨,出征失利,就认为是上天的旨意,立即率众归附于汉。邓训任乌桓校尉,乌桓、鲜卑扶老携幼来至塞下;后任护羌校尉,以恩信对待羌胡,羌胡自塞外来降。后训病,“羌胡爱惜,旦夕临者日数千人”;及死,“莫不吼号”,“乌桓吏士皆奔走道路,至空城郭”[11]。“依汉得安”和“依汉与依天等”,这些发自肺腑之言,反映了中原与边疆的唇齿关系和汉族与少数民族不可分离的血肉关系。
扶植和发展以农业为主要内容的边疆经济,是秦汉对于边疆地区的一个重要政策。
秦始皇从内地移民百余万人于边疆地区,其详情史籍乏载,但多数人从事农业生产,这是可以肯定的。
西汉文帝时,晁错提出的“守边备塞,劝农立本”之策,其主要内容是:“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如是,则邑里相救助……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相募(慕)而劝往矣。”“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婚,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12]
通过这一政策更秦代的戍边为实边,戍卒为常住户,动员内地的各类人员去边疆,由官府供给种子、农具、耕畜、房屋,选择荒地,开垦经营,在关津要害,修筑城邑,移民围绕而居,修筑道路,建立组织,邻里相助,父子相保,设置医巫,治疗疾疫,种树养畜,繁荣经济,安家落户,父子相传,在边塞地区建立起一个个新的居民点。把中原地区由来已久的一套地方村镇的管辖制度和措施,有效地推广到边疆地区。
到了武帝时期,随着边疆的扩大,经济上开发边疆地区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大的规模进行。此时,参加的人数就不像移民实边时那样动员少数人参加,而是军士、戍卒、流民、饥民、犯罪者,统统都在调迁之列,甚至受雇为军吏“负私者”也不例外。居延汉简记:“延寿乃太初三年中父以负马田敦煌,延寿与父俱来,田事已……”[13]据《汉书·李广利传》记载这次共调动各类人员数十万,负私从者不下数万,延寿与其父都是为私人所雇送东西到达敦煌的。延寿等到了敦煌,就被留在敦煌参加屯田,次年汉军返回时,已经得到屯田粮的给养。此简出土于居延,简文残缺,但反映出延寿在完成敦煌屯田任务后又被调迁至居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居延等地汉简的大批出土,为我们了解汉代开发边疆的具体情况提供了新的内容。该处原是牧场,没有定居农业。大约就在太初三年(前102年),大批戍边人员奉调至此,还有路博德所领的军队,共同在此开始进行农业生产。从简文记载统计,西汉时期在此从事过开荒种地的人,遍及内地30多个郡国,总人数虽无法统计,估计不下10万。其中实边者自然是常住于此,军吏、戍卒中的一批人因在此时间长久,自愿落户于此者简文中多有记载。后来还不断有商人、落户者的亲属自动来此就业。在此长久落户者,有的自建房屋,有的居住于“田舍”,如“遮虏田田舍”[14]、“中部田舍”[15]、“宜谷田舍”[16]和“当道田舍”[17]等。田舍大概是官府修盖的公房,一个田舍为一个居民点,都有编号。一旦有了产业,就搬出田舍,住自建的房屋。各地居住的人,都编列户籍,门牌上写明所属的郡、县、乡、亭、里,便于稽查。这一情况同晁错设计的方案相比,确实看出是在该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从中看到汉中央政府推行屯田戍边,发展边疆经济的一个侧面。
晁错称“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这一计划,也付诸实施。西域最早的屯田据点轮台、渠黎,都在交通大道上。河西的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也是建于要害之处,通川之道。朔方、五原、云中、渔阳、上谷,莫不如此。东南、西南边疆虽未兴办屯田,但同样修筑起大小不同的许多城镇。这些城镇的兴建,当时起着保卫边疆,领导生产,组织各地经济交流的作用,而且传之后世。
边塞的若干城镇,当时还起着对外经济交流的作用。“番禺,其一都会也”,“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18]。由此不仅可通九真、日南、珠崖等郡,而且乘船可至都元、邑卢没、谌离、甘夫都卢等国,或为汉通南海东南亚各国的商埠。西域都护府治所乌垒,是在沃野上新建的城镇,它不仅是统治西域36国的中心,而且是南通印度,西通中亚、西亚,远至地中海、欧洲的据点。东北的辽东,“北隙乌丸、夫余,东贾真番之利”[19],而且还经朝鲜入海,以达日本。西南边疆益州郡治滇池、永昌郡治不韦,成了通印度、缅甸(掸国)的重镇。东汉永元九年(97年)“徼外蛮及掸国王雍由调遣重译奉国珍宝”,永宁元年(120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20]。边疆城镇的这种作用,对于促进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起着重要作用。
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渐缩小了中原与边疆在经济上的差别;各地区因地制宜形成的经济特点,又为相互交换提出了要求。秦汉时期中国的商品交易确实已经相当发达,全国经济开始形成一个整体。
边疆地区的文化,是在“因其故俗”的前提下向前发展的。随着汉朝政治、经济建设的推进,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加。边疆相继奉行汉朝正朔,汉朝的历法逐渐为边疆人民接受,汉历成为全国统一的历法。随着农业生产的扩大,中原积累的适应农时的四季二十四节,逐渐传至边疆。汉族使用汉语,边疆民族各自有本族语言,为了相互交流,汉朝中央政府和边疆地方政府都设置译官、译令等翻译语言,甚至是重译而通。但后来语言相通者日多,汉语中吸收了大量少数民族词语,少数民族语言也吸收汉语词汇。匈奴单于以下有大官左、右屠耆王,屠耆为汉语“贤人”的意思,所以汉朝有时简称其为左右贤王。后来,单于在给汉文帝的书信中,也用右贤王,匈奴语中借用了汉语词汇。汉朝经常给匈奴书信,匈奴也给汉书信,而且在仿效汉朝格式的基础上“令广长大”[21],书牍由尺一寸增至尺两寸。更重要的是汉文书籍在边疆逐渐传播,少数民族习读者不断增加。十六国时期所谓“五胡”中的首领,都称少读《春秋》、《史记》、《汉书》、兵法等,可见其诵习已久,代代相传。舆服、仪礼等也广为传播。
音乐、舞蹈的相互交流更为广泛,胡笳、羌笛到处流传。《古今乐录》记:“横吹,胡乐也。张骞入西域,传其法于长安,唯得《摩诃兜勒》一曲,李延年因之更造新声二十八解,乘舆以为武乐,后汉以给边将,万人将军得之。在俗用者有《黄鹄》、《陇头》、《出关》、《入关》、《出塞》、《入塞》、《折杨柳》、《黄覃子》、《赤之杨》、《望行人》十曲。”[22]蔡文姬学会胡笳,作《胡笳十八拍》,更是千古传诵之佳作。
舞蹈、杂技不仅见于史书记载,而且大批汉代墓葬中出土的随葬陶制品,其形象尤为生动、逼真。
秦汉边疆地区实行的鼓励文化发展、文化交流的政策,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内容,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提高。
总之,秦、汉作为封建王朝,其对边疆地区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难免存在着压迫性的一面,但是,这些政策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所起到的促进、推动作用,包括其对后代制定和推行边疆政策方面的积极影响等,都是不容忽视的。
[1] 《汉书》,卷八下,《地理志下》。(www.xing528.com)
[2] 《汉书》,卷八下,《地理志下》。
[3] 《汉书》,卷五一,《贾山传》。
[5] 《史记》,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
[6]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7]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8] 《后汉书》,志二三,《郡国志五》。
[9]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
[10]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
[11] 《后汉书》,卷一六,《邓训传》。
[12]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13]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甲1598,303·39, 513·23,中华书局,1980年版。
[14]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甲717。
[15]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甲765。
[16]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甲912。
[17]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甲1210。
[18]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19]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20] 《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21] 《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
[22]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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