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我国主体民族华夏族(汉族的前身)生息在中原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则活动在周边地带:北方的游牧民族鬼方、土方、御方等,统称北狄;西方的游牧民族氐、羌、昆夷等,统称西戎;东方的农耕民族尸方、儿方、人方等,统称东夷;南方的农耕民族荆、庸、越等,统称南蛮。北狄民族制造的青铜器和玉石装饰品,既有北方民族特点,又有深受华夏族影响的痕迹[1];古籍上“氐羌来宾”[2]、“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3]等记载,反映了西戎民族首领和商朝的密切往来;商的都城到东夷各民族居住地区有大道相通[4],南蛮各民族制造的陶器和青铜器具有明显的中原特色[5]。这一切说明了商朝和周边民族有着频繁的经济文化联系。
商朝在中央政府中设置了“宾”的官职[6]。“宾,掌诸侯朝觐之官”,“教民以礼待宾客,相往来也”[7];“宾,掌宾客之官也”[8]。结合前述“氐羌来宾”,宾也应负责接待边疆民族的首领,是商朝中央政府中负责边疆民族事务的官员。
[1]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建国以来山西省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载《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57~58页。
[3] 《毛诗正义》,卷二〇,《十三经注疏》本,世界书局影印本,下同。
[4] 参见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45页。(www.xing528.com)
[5] 参见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考古三十年》,载《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
[6] 参见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34页。
[7] 《尚书正义》,卷一二,《十三经注疏》本。
[8] 参见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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