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车前的要求
1)机动车辆要做到“五不出车”(制动器不灵不出车,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喇叭不响不出车,灯光不亮不出车,安全设备、各类证件不齐全不出车),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根据危险货物特性,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
3)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车辆运载货物种类、性质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证齐全有效。
5)装车完毕后车辆起步前,驾驶人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禁止超速。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
在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会增加行车危险,特别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严禁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车辆在紧急制动、转弯、起步时对车辆上的货物和运输组件施加纵向或横向的作用力,可能致使货物滑动、碰撞、跌落、翻倒等,引起事故。(www.xing528.com)
3)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驾驶人员在途中应检查:
①检查冷却液温度、油温、各种仪表工作情况及轮胎气压。
②检查制动器有无拖滞发热现象,各连接部位的牢靠性。
③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和一切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押运人员在途中应查看货物捆扎有无松动、货物包装有无受损、货物有无泄漏和丢失及货物状况是否正常等。
4)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运输危险货物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运输危险货物途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其他要求
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危险货物,应按《工业企业厂内铁道、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危险货物装卸及其堆码作业,应符合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2)危险货物装卸及其堆码作业,应符合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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