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常用以下方法对其进行分类:
1.按后果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换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在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中,死亡的判定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和轻伤分别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指所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价,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按交通工具分类
根据肇事交通工具的类型,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三类。
(1)机动车事故 指在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指畜力车、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 指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3.按事故对象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www.xing528.com)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压死、撞伤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单独事故指在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等事故的前提下,机动车翻车、坠入桥下或江河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如建筑物及树木)相撞的事故。
(6)铁路道口事故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火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4.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事故发生在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此外,还可以按事故发生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分类。
5.其他分类方法
除以上分类方法外,常用的分类方法还有:
1)按事故发生时的气候情况分类。
2)按发生事故的道路特征,如:道路线形、路面类型、路面状况等分类。
3)按伤亡人员职业类型分类。
4)按肇事者所属行业分类。
5)按肇事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种类、驾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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