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按照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并于1987年进行了第一次重点学科评选,重点学科评估也由此正式开始。1995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简称“评估所”)首次组织实施了对全国试办33所研究生院的综合水平评估,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电工、力学、数学等5个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核试点评估。高校学科评估活动日益活跃,也逐渐从教育评估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重要评估领域。
1.基本情况
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是按照我国《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该评估采取“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免费参评”的方式进行,以第三方的方式独立开展,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并以一定方式公布评估结果,向参评单位反馈结果及分析报告。学科评估工作开始于2002年,已开展了三轮六次,目前正在进行2016年开启的第四轮评估。
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联合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并于1997年发布修改版,包括12大学科门类,89个一级学科,386个二级学科。大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12个,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386个二级学科。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每个学科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如表2-1所示。
表2-1 教育部一级学科目录
(续表)
数据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这是中国27年来第四次更新学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士、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二级学科无法申请成为一级学科,但是可以申请成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而一级学科一旦申请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可申请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点。这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但要看这个学科是否全国领先,就要看它里面的二级学科有没有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的多少。
2.数据来源
学科评估最终信息有主观评价信息和客观数据信息,主观评价的信息来自“学术声誉”调查的评价信息;客观数据主要来自各单位填报的信息和部分公共信息。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在数据来源上,学位中心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和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的合作,加大国内国际公共数据的使用力度,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障数据可靠性。
一是优化数据获取模式,明确数据采集标准。明确信息采集标准,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度。继续采用“归属度”方法合理解决跨学科、跨单位合作成果的重复使用问题,从而既保证了数据使用的可信度,又肯定了不同学科、单位的团队合作,鼓励协同创新。
二是使用专门系统,进行重复数据检查。对可能在多个单位或学科重复出现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对重复出现的信息进行甄别。
三是利用公共信息,全面核查填报数据。利用学位中心建立的公共数据库,对学校填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所填数据是否准确、学科和单位归属是否正确。
四是实行“评估数据公开”制度,接受各方异议。在征得参评单位统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9]。(www.xing528.com)
3.指标体系
根据评估目的,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基本导向,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注重反映一级学科整体实力。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遵循四项原则:①规模与效益(质量)指标结合;②资源与成果指标结合;③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④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4.基本分析过程
第四轮学科评估一级学科的评析和设置不仅体现了各学科和科研单位专家的意见,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人才等社会各类人才的意志。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而产生的一级学科目录对高校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选择有着更有效的指导作用。一般来说,主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与“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数据核实。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专家问卷调查。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结果统计与发布。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此外,在进行某学科和某科研机构的评估时,学科评估也设计和遵从了比较严谨的评估方案。
(1)评估指标体系问题,通过在征求部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相关评估专家的意见后,确定了评估所使用的一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一级学科综合评估分为学科状况、科研成果和研究生培养三个方面。对于学科状况,则从学位授权点及重点学科、教学及科研队伍、科研项目及经费三方面来分析;对于科研成果,则从科研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来分析;对于研究生培养,则从招生及授予学位情况、课程建设、博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三方面来分析。
(2)在确定体系的情况下按照指标收集数据资料。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单位填报的数据汇总表、各单位在中文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情况以及国外三大检索系统中论文收录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资料。
(3)请相关专家将所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加权整理。
①进行数据预处理。信息采集到的有关数据由于量纲不同,很难直接进行数据处理,为了解决不可公度这个矛盾,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考虑到申请参加一级学科选优评估的单位实力相对较强,此次数据预处理采用的是60~100区域线性规划法,即将每一项指标的标准分规范到同一分值区[60, 100]。②进行数据处理。在将客观数据、检索结果、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数据进行预处理后,根据一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各个一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集,数据处理采用了简单易行的加权求和法,将客观评估与专家评价结合起来得到了数学等5个一级学科的各自排序[10]。③生成报告。在数据计算的基础上,将会得到相对准确和全面的数据。学位中心会根据数据和各方意见进行数据的分析处理,将量化的数据与现实的学科发展和高校、科研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生成最终报告。这样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将对各科研机构、高校的学科建设、改进和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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