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院式住宅建筑由房屋与院落围墙四面围合而成,中间形成院落或天井,建筑布局中轴对称,前厅后堂,左右两厢。在南北中轴线上依次排列着大门、影壁、前厅、穿廊、后堂等,院内两侧为通长的厢房及檐廊。在这一围合空间内,各幢房屋相互分离,房屋间以走廊相连或者不连,室内空间与室外空间有严格的划分,各幢房屋的门窗皆朝向内院,整幢住宅包以围墙。这种建筑和布局形态反映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
合院式住宅建筑出现于商周时期,至汉代已很普遍。《汉书·袁盎晁错传》记载,当时的普通民众住宅以“一堂二内”即合院式住宅为主。这种一堂二内式房屋均修建在院墙内,符合《礼记·儒行》对士大夫们居所的布局要求:“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孔颖达疏:“东西南北各十步为宅也,墙方六丈……”这里的“宫”,指的是宅院四周的墙垣,墙内环绕四周修建房屋。这种院落在汉代完全定型,成为我国北方地区汉民族最常见的住宅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汉代以后,随着城镇的发展,城市中出现了人们集中居住的里坊。里坊制是一种延续千年之久的对古代住宅、人口、街巷及建筑进行统筹分配与管理的制度。约在北宋中期,市坊制度走向崩溃,里坊制解体,这给了人们充足的住宅营建自由和空间,加速了城市人口的流动。合院式住宅建筑迅速发展,并出现了多种形态。宋画《清明上河图》以写实的手法再现了当时的许多民俗文化以及市井房屋、桥梁、城郭建筑等。画面反映的宋代住宅多为多进式四合院,官僚宅第、有身份文人和商贾们的住宅阔绰气派,院内四周不再是单调的围墙,而是廊屋,四合院的功能与形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北宋政府规定,住宅建筑“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黝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此画表现的农村住宅多为两间或三间一组,形式比较简单。有些是墙身很矮的茅屋,有的是茅屋和瓦屋相结合,构成一组房屋,与外部自然环境相融合。这也是历代文人隐士追求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情景,唐宋元时期的文人绘画大多表现这种茅屋隐居于山水之间的世间情境。
明清时期,建筑砖石材料广泛运用,建筑技术和艺术发展迅速,住宅建筑类型增多,应用广泛,院落式住宅建筑及其形制完全成熟,住宅建筑的等级制度更加细化。唐宋时期盛行的风水思想和理论学说在明、清两代继续发展,对住宅建筑的选址、设计、布局、营建继续产生重要影响。这种神秘主义的民宅文化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已深入人心,至今不衰。(www.xing528.com)
在北方汉族广大地区,普遍流行合院式住宅建筑,院落有两进、三进甚至多进式,一院为一进。各幢房屋皆有固定的功能和用途,正厅为内客厅,供家族议事,正房为家长及长辈居住,子侄辈皆居住厢房,倒座为重要的客房。院内住所的分配完全按长幼、内外、贵贱的等级秩序进行安排。著名建筑理论家李允鉌先生认为,“庭院是中国建筑的一口‘气’,是它的文化生命的体现……庭院的内敛性,是中国人自古内敛、沉静、含蓄之个性的体现,是田园风光在建筑文化中的一种折射”。家族内部的尊卑、主从、长幼等关系通过建筑的主从关系、规律性变化和过渡来实现,一般以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这种含义往往在等级越高、族规礼教越严的豪门府第中表达得更加清晰。王国维先生认为,北方地区的四合院布局形式与我国封建宗法制有密切关系:“四阿者,四栋也,为四栋之屋,使其堂各向东西南北,于外则四堂;后之四室,亦自向东西南北,而凑于中庭矣。……大小寝之制,不外由此扩而大之。”
院落式建筑具有很好的私密性和半私密性,因而发展成为住宅建筑布局的一种主流形态。对自身私密性及隐私的需求,广泛存在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适当的私密性对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规范行为伦理和保护正常的社会交流是必需的。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居住者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产生不愉快感。院落式空间是封闭的、内向的,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较为私密的空间。为了获得更多的私密感,一般在庭院内设有照壁或屏风门,通过空间的曲折变化来隔绝外界的视线。
除了四合院,还有一种三合院,是由横长方形住宅的两端向前增扩而成,多为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人家所建,或为大户人家多进院落之附院或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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