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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传统民居建筑与艺术:家园记忆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境内的传统民居建筑遭受了三次空前的灾难:20世纪50年代,各地新成立的人民政府为巩固地方政权,在纷纷打倒封建官僚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同时,将其庄园、宅院、田产悉数没收,然后划分给本地的穷苦百姓,真可谓“旧时王谢堂前燕,落入穷苦百姓家”。目前,我国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体系。

甘肃传统民居建筑与艺术:家园记忆

在古代,民居建筑是所有人的居家形式。“民居”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但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建筑物,而是“百姓(民众)安居”的意思,如《礼记·王制》中说:“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上古时期,普通民众的住所多被称为民宅、舍、宅舍等,其中包括某某宅所占的土地和修建于其上的房屋建筑物。

“民居建筑”与“人民”紧密相关。“民”,从其字面意义上讲,指普通的人,在阶级社会专指被统治阶级。在上古时期,“民”“人民”等称谓具有蔑视的意味,“民”的本义就是“奴隶”。《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解释道:“民与君、官对称,也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民,指人、人类、奴隶。古代指有别于君主、群臣百官和士大夫以上各阶层的庶民(多与君、臣、人相对)。现代指有别于军人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民群众。”从狭义上讲,只有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无职无权的人群才被称为纯粹的“民”,这些人的住宅和居所才被称为“民居”。从广义上讲,“民”还包括封建王公贵族、官僚衙吏等处于上流社会各阶层的人群,这些人都是天子之民。天子拥有天下,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是天子的臣民,因此,官僚贵族的王府、宅第居所也属于民居范畴,是与帝王宫殿相对而言的住宅建筑,只是由于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定,王公贵族、富商、官僚地主的住宅被尊称为“王府”“府第”等。

由此可见,民居就是一般民众的住所,其主要功能是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栖息等实际需要,民居建筑是人们“家”之所在地。传统民居建筑的形态多种多样,主要有王府、官僚宅第、平民居舍等。与寺观庙宇、钟楼鼓楼、府衙会馆类建筑不同,民居是一种住宅建筑,它不会孤立存在于一座山峰的顶端,也不会存在于一个荒丘上,更不会占用城镇的主街道,而是成片成巷地散布于山间水畔、沟边渠旁、山腰谷岸。它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乡土建筑,是一个地区重要的风土建筑,它承载的是留存于当地的某种历史文化,数十上百年前曾经流行的文化和风尚都能在当地传统民居建筑中找到影子。

封建社会,住宅建筑的营建制度、法律管控、伦理规范非常严格,代表一地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住宅都是当时的官僚、富商、军阀等上层人士修建的,真正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平民百姓的经济能力有限,其住宅建筑粗陋,经不起历史岁月的风吹雨打,很难保存下来。因此,一个地区留存下来的传统民居建筑往往都是由本地的官宦、富商们修建的,他们大量占有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多数人在发家致富之时,或在金榜题名之后,或登入宦途之际,第一要务便是扩建府第,以此来光宗耀祖。这种府第建筑往往采用了本地最优秀的工艺、最名贵的材料、最奢华的家什用具、最流行的艺术图式,使用和延续的时间最为久远,如果幸存至今,自然成为当地的宝贝文物,成为一地民族建筑艺术的精品。

如今,过去的封建地主、官僚政客、富商军阀们已成为历史烟云,真正继承和使用他们府第的人很少是他们的后裔,在甘肃全省境内,仅有天水市胡氏民居等几例由创建者的后代们延续居住和使用了数百年,且完好无损地保留至今。由于历史、环境的无常变迁,人事、社会的沧海桑田,多数早期富商的府第建筑落入别姓人家或被各地机关单位、军政部门占用,如规模宏大的临夏市东公馆蝴蝶楼、民勤县瑞安堡等。也有很大一部分传统民居建筑则被彻底毁掉。

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境内的传统民居建筑遭受了三次空前的灾难:

20世纪50年代,各地新成立的人民政府为巩固地方政权,在纷纷打倒封建官僚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同时,将其庄园、宅院、田产悉数没收,然后划分给本地的穷苦百姓,真可谓“旧时王谢堂前燕,落入穷苦百姓家”。穷人入住大户人家的宅第后,随着人口数量的猛增,分家立业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这些宅第、院落、房屋不断被分割、改造甚至变卖。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任意改建、扩建或拆除,幸存下来的宅院已变得面目全非。

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出于“破四旧”运动及当时流行的“我们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的政治宣传需要,人们又开始将传统宅院建筑中最具精华的传统文化元素和艺术形式(主要是雕饰构件)当作封建剥削制度的产物而砸毁、拆除、改作他用。

第三次是现今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运动,大量幸存的老宅子再次遭到彻底毁灭,变得了无痕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提高,传统住宅建筑对构建民族传统文化认同感、精神归属感、家乡记忆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向来名不见经传的百姓院落、宅第居室被列入国家文物保护的神圣殿堂之中。民居建筑因其营造工艺的乡土特质、文化承载的地域特色、传承系统的有形和无形特征,不断得到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的重视,许多重要、具有铭心绝品特征的民居院落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甘肃传统民居建筑遍布陇原大地的山山水水之间,那些成片保留传统民居建筑的城镇、村落也先后被纳入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之中。那些独立留存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也被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国家、省、县三级)体系之中。目前,我国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体系。

(1)国家级层面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体系:

①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甘肃境内有4座,包括张掖市、敦煌市、武威市、天水市。

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甘肃境内有7座,包括宕昌县哈达铺镇、榆中县青城镇、永登县连城镇、古浪县大靖镇、碌曲县郎木寺镇、灵台县朝那镇、通渭县榜罗镇、文县碧口镇。(www.xing528.com)

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迄今为止,国务院先后公布了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甘肃境内达131项,其中古建筑达44处,包括许多传统民居建筑,如永登县鲁土司衙门旧址、天水市胡氏民居、宕昌县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实际是古代民居院)、民勤县瑞安堡、迭部县俄界会议旧址(是古代藏族民居院)、榆中县青城镇古民居、通渭县榜罗镇会议旧址(古代民居院)、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古代民居院)、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等。

④“中国传统村落”体系。2012至2014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先后联合公布了3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甘肃境内有15个,其中:第一批(2012年公布)有7个,包括西固区河口乡河口村、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景泰县寺滩乡永泰村、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麦积区新阳镇胡家大庄村、文县石鸡坝乡哈南村;第二批(2013年公布)有6个,包括清水县贾川乡梅江村、文县铁楼民族乡入贡山、文县铁楼民族乡案板地、文县铁楼民族乡草河坝、临夏市城郊镇木场村、卓尼县尼巴乡尼巴村;第三批(2014年公布)有2个,包括景泰县中泉乡三合村、景泰县寺滩乡宽沟村。

⑤“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体系。甘肃境内有2座传统村落享有此誉: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麦积区新阳镇胡家大庄村。

(2)省级层面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体系:

①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迄今为止,甘肃境内有8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酒泉市、临夏市、会宁县、陇西县、灵台县、庆城县、夏河县、兰州市。

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迄今为止,甘肃境内已公布了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包括华池县南梁镇、武山县滩歌镇、碌曲县郎木寺镇、灵台县朝那镇、通渭县榜罗镇、文县碧口镇、永登县红城镇。

③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迄今为止,甘肃境内已公布了9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包括景泰县寺滩乡永泰村、靖远县双龙乡仁和村、两当县杨店乡杨店村、秦安县兴国镇凤山村、秦安县五营乡邵店村、宁县中村乡政平村、正宁县永和镇城关村、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河口村。

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迄今为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已公布了8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67处,其中传统民居建筑15处,包括靖远县仁和张氏民居;秦州区连腾霄宅院、张庆麟宅院、哈锐宅院、石作瑞宅院、张氏民居、汪氏民居、冯国瑞宅院、贾家公馆;甘州区高总兵宅院;凉州区贾坛故居、陆氏民居、秦氏民居;宁县政平书房;康县谈家院,等等。2016年公布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会有大量传统民居院被纳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列。

⑤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近年来,甘肃省建设、文物部门先后认定和公布了省级历史文化街区4个,包括甘州区的西街—劳动南街、文庙巷、西来寺巷;两当县的杨店乡古建一条街。我省已开始对传统民居院落连片的区域实施特殊的保护体系。

(3)县(市)级层面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体系:

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据第三次文物普查、复查、新发现的资料统计,全省约有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26处,其中传统民居建筑数量已达1000多座。在这些数以千计的民居建筑中,少量修建于明代,大部修建于清代和民国时期。

甘肃各地传统民居建筑主要分布于上述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中,且根据不同的保护级别分别纳入不同的国家、省、县级保护体系之中。近年来,随着全省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一保护体系中的统计数字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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