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用相同的方法举更多的例子,变换深度和广度展开各种讨论。不过,最后的结论很可能都是一致的:并不存在一个与欧洲地中海完全相同的海洋空间,从沙姆沙伊赫(Sharm El Sheikh)到巴士拉皆然。尽管如此,还是能够从另外一种相对不那么严苛的角度来讨论“地中海问题”。简言之,我们可以去定义一套符合“地中海”或者“准地中海”基本要素或条件的最低标准。一旦这套标准确立,便能找出可以适用任何海洋空间的“海洋共性”,那么某些(肯定不是全部)亚洲海域就可以归入“地中海”模式。或者至少,它们可以构成一个相同音乐主题的变奏,就像是从一个主分子(master molecule)中复制生成的衍生物,无论何种特性都是由主分子赋予的。当然,我们还需要解决其他一些问题:比如该怎样确定基本要素的类目,评估某一海域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而且,并非人人所见略同,尤其是文献和考古都提供不了翔实资料的时候。
对“海洋共同现象”的抽象定义和将其应用到具体个案都是非常武断的,可是无法打破这种困境。搜集海洋基本要素的类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文化偏见的限制。我们可以将其与对单词语言成分的识别问题比而观之。依照语言学理论,单词的心理意象由不同的成分构成。有些成分是共通的,在其相近的所有语言中都有踪迹,但有些却只出现在某一特定语言的语境中。要识别这些稀有的成分很困难,而操某一种语言的人也很容易将共通的错解为特有的,或是将特有的错解为共通的。因此,回到我们的研究上可以说:海洋空间在亚洲和其他地区确实存在,其历史亦与各种商业与文化交流有关。而且根据布罗代尔的看法,有些空间完全可以被“直观”而非“客观”感知,因为大区(macroregions)是由一定程度的内在同质性形塑的,反过来似乎也可以通过研究个案验证海洋空间的存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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