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中,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建筑结构应满足防连续倒塌概念设计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防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取必要的结构连接措施,增强结构的整体性。
②主体结构宜采用多跨规则的超静定结构。
③结构构件应具有适宜的延性,避免剪切破坏、压溃破坏、错固破坏、节点先于构件破坏。
④结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承载能力。
⑤周边及边跨框架的柱距不宜过大。
⑥转换结构应具有整体多重传递重力荷载途径。
⑦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柱宜刚接,梁板顶、底钢筋在支座处宜按受拉要求连续贯通。
⑧钢结构框架梁柱宜刚接。
⑨独立基础之间宜采用拉梁连接。(www.xing528.com)
防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逐个分别拆除结构周边柱、底层内部柱以及转换桁架腹杆等重要构件。
②可采用弹性静力方法分析剩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
③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d 为剩余结构构件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3.12.4条的规定计算;Rd 为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3.12.5条的规定计算;β 为效应折减系数,对中部水平构件取0.67,对其他构件取1.0。
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SGk为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SQi,k为第i个竖向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SWk为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ψQ 为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W 为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2;ηd 为竖向荷载动力放大系数,当构件直接与被拆除竖向构件相连时取2.0,其他构件取1.0。
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时,混凝土强度可取标准值;钢材强度,正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可取标准值的1.25倍,受剪承载力验算时可取标准值。
当拆除某构件不能满足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要求时,在该构件表面附加80kN/m2侧向偶然作用设计值,此时其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Rd 为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程第3.8.1条采用;Sd 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Gk为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SQk为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SAd为侧向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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