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即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地保持原来状态,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严加保护,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摄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及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2)组织事故调查组。
①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④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https://www.xing528.com)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⑤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⑦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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