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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执行中止和终结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时,应当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当事人对于执行终结的裁定不能上诉。

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形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特殊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的引起执行中止的情形有: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时,应当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执行中止的裁定不能上诉。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执行终结(www.xing528.com)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形的发生使得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无须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的导致执行终结的情形有: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在特殊情况下的结束方式。人民法院终结执行时,应当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执行终结的裁定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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