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民事执行是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与民事审判关系密切,审判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审判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民事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民事执行须具有合法的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据以执行的根据。②执行根据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生效法律文书是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金钱或完成某种特定的行为。如支付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等。没有这种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不能也不需要进行执行。③执行必须以义务人在自动履行义务期满后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生效法律文书都规定了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只有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才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有些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后,无论义务人是否逾期履行义务,法院都可以进行执行。(www.xing528.com)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靠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实现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债权实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判决、裁定没有得到执行,“执行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3日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予以矫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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