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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及预交要求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诉讼费用特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三)诉讼费用的预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及预交要求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又称诉讼成本。狭义的诉讼费用特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专指狭义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收取诉讼费用,可以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有效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民事主体积极履行义务。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原告按照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有些国家称之为“国家规费”或“诉讼税”。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规定比例以超额递减率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然后将各段结果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数额。非财产案件是指因非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如离婚案件、人身侵权案件等。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采取按件征收的办法。

当受理案件的诉讼标的既涉及财产性质,又涉及非财产性质时,则按规定分别交纳两种案件的受理费。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为一定程序行为或开始非诉讼程序时依法应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执行案件申请费、保全措施申请费、支付令申请费、公示催告申请费、破产申请费等。

3.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可见,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仅限于财产案件。

(三)诉讼费用的预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虽提出缓交申请但未经法院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www.xing528.com)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案件审理完毕或执行终结时,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最终由哪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败诉人负担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既是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惯例。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既是对败诉方的经济惩罚,也是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告诫和教育

2.按比例负担原则。按比例负担诉讼费用,主要适用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诉讼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按双方责任大小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如本节

导入案例中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由齐某承担大部分,刘某承担小部分就是该原则的适用。

3.法院决定负担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难以确定败诉方的离婚案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协商负担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调解结案的案件。

5.原告负担原则。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6.当事人自行负担原则。是指无论当事人最终是否败诉,只要是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就由该当事人自行负担,该原则能促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慎重实施行为,如当事人无故不出庭致使法院延期审理,为此对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贴等费用就由该当事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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