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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作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前提。(二)对空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因此,民事诉讼法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不发生法律效力问题。(四)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作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前提。

(一)对时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包括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如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同时,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宣告废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对空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根据外交豁免原则,凡是发生在驻华使领馆或取得了豁免权的外交机构内的民事纠纷,除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豁免的情形外,我国法院无权管辖,自然也就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值得说明的是,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国领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对台湾也将采取类似的办法。因此,民事诉讼法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不发生法律效力问题。(www.xing528.com)

(三)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表明,现行《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于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

(四)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对事的效力也称法院的主管。明确对事的效力,有助于法院受理并审结案件,避免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职责不明而可能发生的争执,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依法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两大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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