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仍处于持续之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其非法侵害行为。这种责任方式广泛适用于正在实施的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人身权及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二)排除妨碍
行为人实施非法侵害行为致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其财产和人身权利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其主要适用于对经营权、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物权的保护。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时,他人有权请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这种责任方式,主要用于对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权利人依法请求不法行为人将其不法占有的属权利人所有的财物,依法返还给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是原物的所有人针对非法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对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为恶意取得的,原物所有人也可以主张返还原物。
(五)恢复原状(www.xing528.com)
恢复原状是指将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或者将被损害的财产修复。但必须建立在财物有修复的可能和必要的基础上,否则,就无恢复的必要,按折价赔偿即可。
(六)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不法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这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最普遍、最典型的一种方式。
(七)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不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并表示歉意。通常用于对人身权侵害。赔礼道歉可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及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不法行为人因侵害了他人人格权应承担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责任。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不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名誉在影响所及之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侵害时的状态。通常,侵权人在什么范围内侵权,就要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