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国家、集体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遗赠关系中,遗嘱人叫做遗赠人,遗嘱所指定的接受遗赠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立遗嘱进行遗赠不需受遗赠人的同意,遗嘱只要合法,就能发生法律效力。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在遗赠人死亡后,遗嘱就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是一种在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遗赠生效前,遗赠人可以随时依法变更、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接受其遗赠财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则因为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者国家。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是遗嘱继承人。(www.xing528.com)
4.遗赠是无偿性的财产给予行为。遗嘱人在以遗嘱方式给予他人遗产时一般不得附有义务,应当是无偿遗赠。有时即使附有义务,也不得是对等的。否则,不构成遗赠,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以遗嘱方式处分遗产的行为,而且都是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取得遗产的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主体范围不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②权利客体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若遗赠人生前还有债务未清偿,应先用遗产偿还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③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2.遗赠与赠与的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送与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赠与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受遗赠人的同意;赠与是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赠与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②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遗赠以遗嘱的方式进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赠与没有严格的形式,双方可以用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是不要式的法律行为。③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是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赠与是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标的物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赠与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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