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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逝,孙辈可继承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中,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逝,孙辈可继承

(一)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继承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直系晚辈血亲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活着,就应当由其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直接取得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问题。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3)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我国包括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中,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www.xing528.com)

(5)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6)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二)转继承

1.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又称连续继承、二次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2.转继承的构成要件。转继承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构成要件:①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将发生代位继承,而不发生转继承;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由继承人受领,继承人才死亡的,属于一般继承,不发生转继承。②继承人必须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因其不享有继承权故不发生转继承问题。

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相似之处,如都发生继承人死亡的问题,但两者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继承制度。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它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它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②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③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的继承主体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在世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④发生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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