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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许可和转让详解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独占使用许可情况下,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许可和转让详解

(一)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他人行使商标权中的使用权,商标权本身仍然由许可人自己拥有。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1.使用许可的形式。我国商标法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通常有独占使用许可与非独占使用许可之分。在独占使用许可情况下,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非独占使用许可又称为普通许可或一般许可,许可人在许可一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同时,自己也可以使用同一商标,并且,许可人还可以再以同样的条件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商标。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中,许可人最主要的权利是获取许可使用费,主要的义务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主要的权利义务与之相对,即权利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义务为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费。与一般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只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不同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履行由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为:保证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www.xing528.com)

(二)商标权的转让

转让商标权是权利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通过转让商标权,转让人得到了转让费,但不再拥有商标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但必须支付转让费。

与许可的情形一样,转让商标权也涉及在核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上转让的问题,通常都允许这两种不同的转让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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