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
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同一或类似商品的专用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由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是用于商品和服务上的标志,是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4]
但并非所有标识都可作为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用条款,即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权
所谓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的主体是注册商标权人,凡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的,经法定程序取得商标注册证,即成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注册商标的转让经核准后,受让人即成为商标权的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商标权具有以下特征:(www.xing528.com)
1.专有性。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在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同时具有排除他人擅自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2.时间性。商标权在法律规定的存续期限内有效,受法律保护,超过了有效期限,商标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只在一定的地域内有效,受法律保护,超出此地域范围,则不再享有商标权。
4.时效的永久性。虽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但由于可以续展且次数不限,这意味着商标权可以得到永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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