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法律所保护的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法律保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中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而超过此期间,则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成果。
(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或妨害其行使专利权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非专利权人擅自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专利的行为或者在制造、销售自己的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专利假冒行为。(www.xing528.com)
但是,《专利法》第69条规定了下列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①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⑤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①停止侵害。法院在审理确认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之后应作出责令停止侵害的裁判,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其作为诉前的预防性措施采用。②赔偿损失。《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③没收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得的产品。④消除影响。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信誉受到损害时,仅仅赔偿专利权人的金钱损失是不够的,专利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公众对其形成的误解,恢复其商业信誉,如公开赔礼道歉。
另外,我国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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