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有的概念。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权利人,称为“共有人”,这样的所有权所指向的特定财产,被称为“共有物”。两个以上的人就所有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共同享有,被称为“准共有”,对准共有关系的调整适用共有关系的一般原则。
基于财产共有而发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关系是所有权的特殊问题,具有内外双重关系。对外是共有人作为一个整体同非所有人的关系,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具有对世性。对内是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互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具有对人性。
2.共有的法律特征。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共有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多个主体对共有物只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相应地,共有人对外共同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各种民事活动。②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③共有人对其共有物按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作为共有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①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一般是由共有人的意志决定的。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的份额,就对共有物享有多大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是说各按份共有人分别对共有财产的各物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是说各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比例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③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在法律或共有协议没有限制的情况,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或转让其份额。按份共有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享有的份额。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除了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包括:①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分割和转让的权利。所谓分割,就是按份共有人退出共有,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割出去。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可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都可自由退出或转让份额,但共有人预先达成协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分割或法律对此有限制规定时,共有人应遵守协议或法律规定。②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按份共有人之一在出卖自己的份额时,应将出卖的意思及出卖的条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其股份的权利。
3.按份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在按份额分享权利的同时,也应按份额承担义务。需要按份共有人承担的义务,包括基于按份共有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义务,如缴纳共有财产的捐税、支付共有财产的保管费、维修费等。
(三)共同共有(www.xing528.com)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有关系,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对某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与按份共有相比较,共同共有具有以下特征:①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主要存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合伙关系等。而按份共有更多地根据共同意志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而发生。②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财产应无法划分各自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基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也为连带债权债务。③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基于共同共有关系所发生的民事责任,为连带法律责任,每个共有人都是连带责任人。
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共有人的协议,可由某个共有人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因对共有财产进行维修、保管、改良等所支付的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分担。各共有人因经营共同事业对外发生的债务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共有的类型。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夫妻共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该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我国承认夫妻财产约定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②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创造、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在我国家庭关系除夫妻关系外,还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等之间的关系。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的财产。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家庭成员应当协商一致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等应当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不得擅自处分属于家庭所有的共有财产,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当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以该处分行为没有取得其同意为由而主张无效。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这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以前这段时间里,数个继承人基于继承遗产而发生的共有关系。在这期间,任何继承人都不能单独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也不能确定各继承人对遗产的份额,遗产只能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1.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指在共有关系结束后,共有人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应有份额的行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解体以后,也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为了避免纠纷,减少矛盾,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同时应遵守合同的规定。
2.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可见,在共有财产分割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①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时,应当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②作价补偿。作价是指估定物的价格。当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如果共有人之一希望取得该物,就可以作价给他,由他将该物超过其应得份额的价值补偿给其他共有人。③变价分割。变价分割是指出售共有财产,将换取的货币在各共有人之间分割。如果共有财产为一个不可分物,且又无共有人愿意取得该物,就只能采取变价分割的方法进行分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