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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户籍与住所管理规定详解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籍记载的内容应当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时间、地点、籍贯、住所、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业及死亡等基本情况。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出生后,应当向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登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另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户籍与住所管理规定详解

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基本依据。自然人须有户籍。公民出生后,应当向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登记。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籍记载的内容应当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时间、地点、籍贯、住所、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业及死亡等基本情况。户籍制度对于了解、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维护公民权利,积累人口资料,为国家制定各项计划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出生后,应当向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登记。户籍登记可以确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确定监护责任的承担者以及确定自然人的住所等。

为克服户籍簿每户一本的局限性,方便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自然人可以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是自然人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法律依据。身份证记录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事项。身份证号码18位,除非特殊情况,终身不变。(www.xing528.com)

自然人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另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确认住所在民事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①住所是确定公民失踪的标准之一。公民离开住所,音讯消失,达到一定年限,可确定其失踪。②住所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般案件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③住所是确定继承活动进行地点的依据,通常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进行。④住所是决定婚姻登记管辖的依据。按《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共同到一方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此外,户籍还是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文书送达地以及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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