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其本质上体现为民事主体依其意思实施行为的自由,是社会秩序对自由的肯定和保障,是民事主体不可剥夺的正当利益在法律上的定型化,是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可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利益,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放弃,受到侵害时也主要以非财产的责任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主要有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权利主体可依其意思转让或放弃,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须以财产责任的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
2.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自己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并有权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拒绝向其债权人履行义务,但债权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后者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人,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属于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人。债权、身份权为相对权。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之间是否有依存关系,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即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是: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时消灭,并且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
5.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全部实现,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其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人身权等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是指其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会实现的权利,如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权利就是期待权。
6.根据民事权利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是指在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原权利,如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等。救济权,是指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时,或有受到侵害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利的保护手段,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诉权就属于救济权。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事实方式;二是法律方式。前者是指权利人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行使权利,如占有所有物、消费所有物等;后者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行使权利,如出租房屋、转让专利权等。
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因此其行使一般由权利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但权利主体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当地行使其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否则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公力救济,即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请求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的救济方式。最常见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来保护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只有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并且所采取的手段要适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留置权等都属于私力救济行为。(www.xing528.com)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的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和限定性:一方面,义务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没有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义务人的义务仅限于一定范围,对于超出法定或约定范围的请求权,义务人有权拒绝。
民事义务根据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其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前者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后者为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而确定的义务。根据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不同,又可将其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根据义务对义务人的依附性,则可将其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移转给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以移转给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为前提,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权利主体被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使受害人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民事责任一般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基于民法是私法,民事责任又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即合同责任之外的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财产的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根据责任是否由双方过错引起,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方责任,是指基于一方的过错而发生,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双方责任,又称混合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的民事责任。
4.根据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同,可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责任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各自分别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之间有连带关系。当然,承担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补充责任,是指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人自己的财产不足以给付时,由与其有关的人依法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5.根据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仅以其一定限额的财产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要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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