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对象所决定的。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担义务;或者是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3.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民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www.xing528.com)
1.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其是否具有直接物质内容,可分为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分类。财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如所有权法律关系,后者如债权法律关系。人身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
区分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①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一般具有可让与性,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②对财产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采用财产救济方式,而对人身法律关系的保护则主要采取非财产救济的方式。
2.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以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直接支配物,无须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关系便是典型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依赖义务人的一定行为,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关系。
区分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法律意义在于:掌握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不同特点,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民法中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大基本财产权法律制度。
3.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可分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即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无须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即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而义务人的义务通常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实现须依赖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因此,其义务人通常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并且义务人的义务通常表现为作为(即为一定行为),如债权法律关系。
区分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正确确定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人义务的内容。
4.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赠与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互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共同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
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正确适用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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