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周民身份:中华远古史揭示的成果

西周民身份:中华远古史揭示的成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分析当时的“民”、“庶人”、“庶民”的身份,自然首先要看看他们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他们是否为农业的生产劳动者。这是西周或春秋时人的记载,认为“民”或“庶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根据上面所引的文献材料,西周时的“民”、“庶民”是农业生产者,并且是农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民”的作用如此之大,决不像奴隶。意思是说,“民”也是上天的儿子。

西周民身份:中华远古史揭示的成果

西周社会农业经济重心,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了。我们分析当时的“民”、“庶人”、“庶民”的身份,自然首先要看看他们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他们是否为农业的生产劳动者。

诗经》中有两处记载较为明确:

……是生后稷,降之百福……奄有下国,俾民稼穑,有稷有黍,有稻有秬。(《鲁颂·閟宫》)

中原有菽,庶民采之,螟蛉有子,蜾蠃负之。(《小雅·小宛》)

这是西周或春秋时人的记载,认为“民”或“庶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稍后的文献国语》、《左传》等谈到春秋以前的“民”时,都一致说他们是农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如《国语》记载的周宣王时虢文公的话:

夫民之事在农……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镈,不解于时。(《国语·周语上》)

这里说“民”、“庶民”的职业就是务农,而周王籍田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他们的劳动。

根据上面所引的文献材料,西周时的“民”、“庶民”是农业生产者,并且是农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

下面我们要进一步分析他们的身份,到底是什么样的劳动者?是奴隶还是农奴

西周时的阶级结构是很复杂的,春秋时的师旷曾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左传》襄公十四年)春秋晋国赵简子誓师时说,“人臣隶圉”立了军功,可以免其奴隶身份,得到自由;而“庶人、工商”立了军功,则可以“遂”(《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语)。所谓“遂”,有人解释为“遂得自由”,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就与“人臣隶圉免”的“免”完全相同,又何必分开说呢?晋杜预注:“得遂进仕”,应是正确的。在春秋时“庶人”立了军功可以做官,其身份就决不会是奴隶。这些虽然都是春秋时人说的春秋时的情况,但是,这些复杂的阶层、阶级,可能与西周是一致的,因为西周和春秋之间没有经历大的社会变动。

为了证实我们的看法,还是引用西周人记录的史料更有说服力。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西周时代的史料,只有《诗经》、《尚书》和西周的部分铜器铭文。

首先看看《诗经》中的“民”: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大雅·生民》)

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大雅·緜》)

上面这两首诗,都是周人自述其祖先兴起的历史,其所指的“民”为周人,当时“民”字若是代表下等奴隶,他们决不会将当时被认为极“卑贱”的名词加在其祖先的头上。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大雅·板》)

民虽靡,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小雅·小旻》)

这两首诗中的“先民”、“民”是指古之圣贤,或有聪明才智的哲人,把“民”解作奴隶是讲不通的。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大雅·荡》)(www.xing528.com)

上帝板板,下民卒瘅。(《大雅·板》)

这两首诗都是以上帝与下民对举,天地之大,万物之众,只有上帝和“民”两者为主。这个“民”怎么能说成是奴隶呢?《诗经·大雅·烝民》说:“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这是说“民”有美德,如何能说是奴隶?

《诗经·小雅·正月》说:“民之无辜,并其臣仆”,臣仆是奴隶,“民”与之分言,则“民”决不能再解成奴隶。

《诗经》中的“民”,没有一个能确证其为奴隶。下面再看看《尚书》。西周人所写的几篇中有许多关于“民”的记录(仅限于今文,伪古文除外),也同样没有一处能说明“民”是奴隶。由于篇幅的限制,不能把这些材料全部罗列出来,只能挑选其中少数文句作为例证。

《尚书·无逸》:“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这里的“保惠于庶民”与《周书》逸文谓文王不皇暇食,“惠于小民”(《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引《周书》)相同。《释诂》解“惠”是“爱也”。这就是说文王的爱施于“庶民”,与“怀保小民”含义差不多。“庶民”也好,“小民”也好,一个君王对待奴隶,决不会一则曰“保惠”,再则曰“怀保”的。

《尚书·大诰》:“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郭沫若先生谓此“民献”即是金文中的“人鬲”,是奴隶[1348]。可是,我们从《大诰》上下文看,“民献”指的是扶翼武王完成文武功业的贤臣,即《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所引《大誓》:“余有乱臣十人”,《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中的“乱臣”。“乱”训为“治”,“乱臣十人”即治理国家有功的贤臣十人。所以,《大诰》的“民献”非但不是奴隶,而且也不是一般平民,实际上是属于上层的统治阶级。

《尚书·召诰》:“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这是说上天对“民”也哀怜。《尚书·多士》:“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意思是说上天和下民息息相关,天命无可见,当验之于下民的所作所为。“民”的作用如此之大,决不像奴隶。《尚书·酒诰》更明确地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你看,统治阶级居然提出,统治者应当以“民”作为镜子,来检查自己。用“民”作鉴戒,这个“民”怎么可能是奴隶呢?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西周时人的观念,已经由商代人只重视“天”而发展至同时也注意重视“民”了。见《尚书》的《泰誓》逸文: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1349]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1350]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1351]

这种几乎是以“民”为主的思想,若把“民”释为奴隶,说在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有以奴隶为主的思想,那才真成为笑谈了。

《尚书·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意思是说,“民”也是上天的儿子。奴隶社会的奴隶,被认为不是“人”,而是“畜牲”、是“会说话的工具”,决不可能认为他们和奴隶主一样,也是上天的后裔。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郭沫若先生也看到《尚书》中这句话,他认为《高宗肜日》这句话不可信,说:“这无疑是经过后代儒家所润色。”[1352]当然,古代文献中确实有些字句是经过后代儒家所润色,但必须具有版本校勘学上的证据才有说服力。并且,《尚书》中关于“民”决非奴隶的记载那么多,我们不可能都说成是经后人窜改的吧!

古文献经过几千年的传抄,还可以说有被后人润色、粉饰的可能,但是西周的金文完全保存着当时文字的原样,绝对没有被后人窜改的可能。金文中有关“民”的记载和古文献完全一致,也很难理解为奴隶。下面我们略举几个例子,因为西周金文的文字奇古,印刷困难,只能摘引金文中简单的几句话,以资证明:

周恭王时器《牧簋》:“王若曰:牧,昔先王既令汝作司土……令汝辟百寮……乃多乱,不用先王作井(型),亦多虐庶民……”这是周王训诰牧,说他不应当背离先王的遗训,而虐用“庶民”。如果把庶民解成奴隶,就成了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以虐用奴隶为诫,这是不可能的。

周厉王时器《大克鼎》铭文说:“克曰:穆穆文祖师华父……惠于万民……”这是克在叙述其祖先师华父能辅佐其君王,称颂其为王家尽力,赞许其对“万民”有恩惠。在奴隶社会时决不会颂扬对奴隶有恩惠的。

另外还有周宣王时器《毛公鼎》,说到周王命令毛公施政不要壅累“庶民”,不要鱼肉鳏寡。铭文的含义与《尚书·无逸》“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怀保小民,惠鲜鳏寡”极相似。周王这样谆谆告诫以保护庶民,以不能过分劳累庶民为诫,则“庶民”决非奴隶。并且在《毛公鼎》铭文中,“庶民”对其上级是负有“贮”这种赋税负担的,也不像是奴隶。因为奴隶的劳动成果全部为奴隶主所占有,哪里会谈到什么赋税的负担问题呢?

从上面我们所引的文献和金文可以看出,西周时的“民”、“庶民”:第一,他们是当时社会上力于农耕的主要生产劳动者;第二,他们有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和自己的私有经济;第三,当时人说到“民”时,常与奴隶分言。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西周时“民”的身份不是奴隶[135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