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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中国:分封诸侯等级问题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时诸侯的等级一直是个困惑难解的问题。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近人又有从《左传》中摘录所有关于诸侯爵位的称谓,按等级分类。如此则凡诸侯均可称公,未必为爵位名。甸服内各自有小诸侯采、卫等。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

西周时诸侯的等级一直是个困惑难解的问题。战国去古未远,可是那时的人已经搞不清楚,就连号称博古的大儒孟子也说,“其详不可得闻也”,他只听说过一个大略,其内容为: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万章下》)

春秋以后成书的《周礼》、《国语》、《礼记》也有类似的记载:

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周礼·春官·大宗伯》)

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周礼·夏官·职方氏》)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周礼·地官·大司徒》)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国语·周语》)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礼记·王制》)

这些与孟子的说法同是以公、侯、伯、子、男为序,不同的是有的以天子为一位、子男同一位为五等;有的无天子,而公、侯、伯、子、男各为一位共五等。《左传》襄公十五年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可见《左传》也有类似的记载。近人又有从《左传》中摘录所有关于诸侯爵位的称谓,按等级分类。结果证明在春秋确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且爵位固定。只有在升黜时,才有改变[1073]。可见有人完全否定五等爵旧说[1074],是缺乏根据的。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只是符合春秋时的情况,西周时又是如何呢?

前面我们讲商代诸侯方伯时已说商代已有侯甸、男卫邦伯等大小不同的封君(见第九章第三节)。周武王克商后,大概基本上承袭了这一套而略有改变。《尚书》和西周金文中的记载称: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尚书·康诰》)(www.xing528.com)

王若曰: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诰。(《尚书·康王之诰》,按今文伏生本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而为一篇)

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尚书·召诰》)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尚书·酒诰》)

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眔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令彝》)

根据这些周初文献和金文记载,我们可以断定商代已有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继承下来。孔子说:“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075]西周的爵位内容可能已随时代的变化而稍加变化,但西周确有侯、甸、男、采、卫等爵是可以肯定的。

这些爵名的来源不同,如“侯”来源于“射侯”,即射箭的靶子。射箭是贵族最要紧的本领。王在许多武臣中挑选几个最会射箭的,叫他们于王畿之外建国,替王去守卫新占领的土地,命他们为“侯”。这当然就是最重要的职务,又因侯在王畿之外,故也称“边侯”[1076]。“甸”为王室“治田入谷”[1077]。“男”旧注谓任也,言任王之职事。“采”旧注谓事也,与男同为任职王事。“卫”是捍卫王室的意思。所以,这些爵名都是来源于为王服务的职事,其职位的轻重高低是不同的。孟子所说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次序在西周是否如此,由于史料缺乏,其可信程度难以完全证实,只能说是事出有因。不过,孟子说公爵为诸侯之长则未必可信。因为不管是文献还是金文,公的称谓很杂乱。天子之命卿尊亲如周公、召公、虢公、虞公等称“公”,先代之后如宋也称“公”,《尔雅·释诂》谓“公”为“君也”。如此则凡诸侯均可称公,未必为爵位名。“伯”为家族之长,本为通名,以后才转为专名。“子”原亦家族名,在家族中地位较低,其后转为爵名,亦必较低。这些爵位在西周时是否都已出现?现在还说不清楚。

据传说周代还实行所谓“五服”[1078]或“九服”[1079]的制度。各书所说杂乱无章,名称互异,服数不一,那种整齐精确里数的划法,在古代根本不可能,其为后人臆说,一望可知。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古代的服制,西周文献及金文已有记载。《尚书·酒诰》有“越在外服:侯甸男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班簋》有“登于大服”。《诗经·大雅·文王》曰:“侯于周服”,“侯服于周”。足见西周是有服制的,而且服分内外,百官臣僚因是王朝官吏,又在王畿以内,故称内服,诸侯因大部分是各自为政的邦国,又在王畿之外,故称外服。《国语·周语中》称:“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庶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所以,西周的服制并不是什么五服或九服,很可能只分内外二服。

内服:王畿内之诸侯距王都近者为“甸服”,治田以供王室祭祀、食用粮食。《禹贡》称甸服贡献各类谷物。如晋国为甸服,其境内有王之籍田千亩,再如郑、虢国当皆为甸服。甸服内各自有小诸侯采、卫等。

外服:王畿以外之领土分封侯、伯等诸侯,为“侯服”,如齐、鲁等国。侯服内也各自有其采、卫,为侯国服役。

“甸服”在王畿或近于王畿,王朝所赖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国语·周语上》谓:“邦内甸服,邦外侯服。”[1080]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

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王畿内最高的是甸侯,其次是伯甸,下面还有采、卫;王畿外的诸侯各邦也有附庸采、卫,其地位当然低于诸侯。《国语·郑语》:“妘姓:邬、郐、路、逼阳,曹姓:邹、莒,皆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则采、卫为附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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