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是在周初东征之后,把武力所能控制的中原、北方以及东方,分封成了同姓和异姓的许多小国,还重封了一些前代帝王之后的“先封”之国[1016]。总之,那时中原广大地区确实分布着为数以百计、千计的众多小邦国。名义上它们是属于周天子的封邦小国。在这些众多的周人封邦小国之间,还夹杂着完全不属于周或者与周还是敌对关系的一些小城邦,或共同体,生息其间。从这个星罗棋布的众多小邦国的现象看,称之为城邦时代,并没有什么不可。但是把西周与所封的城邦的关系看作像古希腊那样的城邦制度的政体,把周王认作是城邦联盟的盟长的提法,则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西方的城邦国家,一般天子同诸侯各邦的关系是结成联盟关系,原则上天子与诸侯是平等或对等的关系,并且国家主权属于多数人的议会和公民大会,而西周并不具备这些特征。
首先,西周的天子同其所封的诸方国的关系不是平等的同盟关系,而是上下级的君臣关系。从下面几个方面的史实,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
1.朝聘与巡狩:诸侯对周天子有定期的朝聘制度,而天子对诸侯的视察曰巡狩,天子与诸侯间在这方面是不平等的。《左传》昭公十三年叔向说:“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1017]据《礼记·王制》孔疏和贾逵、服虔均谓此即诸侯朝天子之法。规定诸侯对天子要“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1018]。《孟子·告子下》:“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这些记载虽然都是战国秦汉之间人所为,其言虽不免失之于夸张,但诸侯必须朝觐周王,而天子有权巡狩诸侯邦国,固西周之制也。并且“诸侯见天子曰臣其侯某”[1019],天子对诸侯可自称“予一人”[1020]或“余一人”[1021],可见天子与诸侯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君臣关系和不容忽视的尊卑界限,哪里有什么平等的联盟味道。所以,早就有人指出:中国的天子与诸侯间“根本没有什么平等或对等可言。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同任何城邦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是不相容的”[1022]。
2.天子与诸侯在祭祀上的不平等:根据战国秦汉间之礼家的说法,西周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礼记·王制》);《公羊传》也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诸侯所祭之“土”,据何休注谓即“社”,也就是“社稷”。这些传说都说明祭天是天子独一无二的特权,诸侯只能祭社稷。若偶尔郊祀天地,便是僭越的行为,是非礼,是大逆不道的。
3.诸侯国在内政上相对地受周室的训令和制约:周初诸侯在其封国内必须奉行周室的训令,王室对诸侯有相对的控制权。如周初封鲁“选建明德,以藩屏周”,鲁国必要“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如卫国之封,册命康叔,治卫要实行“启以商政,疆以周索”[1023]。并训令康叔,一曰慎刑,二曰用贤,三曰爱民,反复叮咛。《尚书》中之《康诰》、《酒诰》、《梓材》三篇均为对康叔之训令。如晋国,要唐叔“启以夏政,疆以戎索”[1024]。足证周初诸侯在其国必须奉行周天子之政策。一直到春秋时,周天子对各诸侯国仍有控制的痕迹,诸侯国君下所设的“卿”是由周天子任命的。《左传》僖公十二年管仲平戎于王,王以上卿之礼享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杜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天子之二守国氏、高氏为王室在齐的命卿。《礼记·王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1025]这大概是说在大小不同的诸侯国中,大国的三卿由天子任命,而次国有二卿为天子所任命,小国有一卿为天子所任命。当然这些由周天子直接任命的卿,派到各国,自然就起到一种对诸侯的监督作用。
4.嗣位新君或诸侯立太子要经周天子的批准:《国语·周语上》谓周宣王时,“鲁武公以括(武公长子伯御)与戏(括弟懿公)见王,王立戏。樊仲山父谏曰:‘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不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天子其图之。’王卒立之。鲁侯归而卒。及鲁人杀懿公而立伯御。三十二年,宣王伐鲁立孝公(懿公之弟称也)”。据这段记载,则知不惟嗣君须得王命然后称侯,诸侯预立太子,周王也有抉择之权。(www.xing528.com)
《诗经·大雅·韩奕》记的是新嗣位的韩侯入觐周王,受天子锡命的经过:
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倬其道,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干不庭方,以佐戎辟。
其中“王亲命之,缵戎祖考”,就是说周天子亲自册命新君韩侯,令他继承他的祖考韩侯的官职。西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这样的记事:
隹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侯伯曰:嗣乃祖考侯于。(《伯鼎》)
这是记载王锡命侯嗣继其祖之职位。职官世袭,代表其职位的前王所赐的服饰器用亦世袭。例如《大盂鼎》有:“锡乃祖南公旂,用兽。”《善鼎》:“锡乃祖旂,用事。”《元年师兑簋》:“锡乃父巿、五黄、赤舄。”特定的服饰是特定的官职行使职权的凭据。服饰和职官一样,嗣位新君要取得它必须经过一定的仪式,即周王重新册命的制度。这是天子对其属下封国的威权,是君主专制的表现,城邦联盟的盟主对各城邦哪有这么大的权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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