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政权机构,既然是从氏族社会直接脱胎而来的统治组织,所以它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氏族民主制的残余很浓厚。本族的国人在一定程度上,还留有过问政治的民主权利;另一个特点,是从氏族过渡到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即按宗法组织起来的“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一套社会品阶,形成上下之间依次的隶属关系。各品阶的出现是实行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分封制。具体的做法是:周天子由嫡长子世袭为第二代天子,次子分封出去为诸侯王国;诸侯也同样是由其嫡长子世袭为第二代诸侯,次子(别子)分封出去给以采邑为大夫;大夫也由嫡长子世袭,次子封田里为士;士由嫡长子世袭,不再分封,士的别子为庶人。士以上各级封君分别建立自己的宗族。但是每个上一级宗族都是下一级宗族的“大宗”;下一级宗族是上一级宗族的“小宗”,是大宗的“分族”[1010],这些“分族”在本族或在其下级又是“大宗”。上下各级宗族保持着血缘联系,依次结成隶属关系,并且下级对上级是负有贡纳、拱卫等义务的。如周初的历史就是这样:周武王克商,尤其是周公第二次克商之后,除了自己占有一部分直属领地王畿以外,把攻占的其余广大土地,用上述办法大规模地封邦建国,把自己的同姓兄弟、异姓姻亲分封到中原和东方以及北方,由这些分族代表王室对各地区进行治理,如鲁、卫、晋、燕等国。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全体诸侯的共主,在氏族的血缘系统上,体现在祀典上,他又是同姓诸侯的宗主。除了周氏族以外,还分封了一些有姻亲关系的异姓氏族。如姜姓的齐国,就是一例。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记述:
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
周公是姬姓的鲁国之始祖,太公乃姜姓的齐国之始祖。这样,周天子便为同姓、异姓各族共同所宗,因而周又被称为“宗周”[1011]。周族把原先的氏族机构变成了国家机关。受封的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不是同姓兄弟,便是异姓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的诸侯为伯舅、叔舅,利用氏族的血缘纽带来团结诸侯,达到政治上巩固统治的目的。(www.xing528.com)
周初由于是刚刚从氏族制度过渡而来的阶级社会,所以当时社会上既保存着氏族民主的残余,同时又表现出上下阶级间隶属的专制色彩。两者从性质上看是矛盾的,但又并行不悖,构成了对立的统一。西周社会存在着“民主”与“专制”这一对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是不可以的。按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起主导作用。当时的社会性质、政权性质,主要的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根据我们的研究,在西周的政治历史上民主与专制这对矛盾中,专制这方面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而民主则是次要的,处于从属地位。
关于这个问题在历史界是有争论的。有些研究者认为“西周、春秋时期虽然有暴君政治出现,但民主的因素始终属于主导地位”[1012]。也有的以西方的希腊、罗马城邦制度相比拟,认为西周也是一个城邦国家,西周的天子仅仅是当时诸城邦联盟的盟长,与其他诸侯是平等的或对等的关系,政治上像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1013]。我们觉得这种意见是与历史实际不符的。西周政治上的民主成分,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城邦制度?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从中国古代历史实际出发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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