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第二次克商后,实行分封制,所封的鲁、卫、晋、齐及燕等几个较大的诸侯国中,大都是旧商族集中的居住区。所以,分封时不但把商的土地赐给他们,还连同当地的居民,令其改属于各自的封国,并举行“授民授疆土”的仪式[998]。如鲁公被分赐“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999],还把部分商遗民迁到政治、军事中心的洛邑成周,以便就近监视[1000]。从文献上看,燕侯被赐商遗民的直接记载是没有的。可是从出土文物上可以找到一些迹象,琉璃河52号墓所出的《复鼎》和《复尊》铭文末尾的“”;54号墓所出铜盘铭文中的“亚”,以及《亚盉》铭文开头的“㠱”,过去常见于商代晚期的器铭,一般认为是作器者的族徽。北京地区所出的这些周初铜器的作器者复、攸和《亚盉》铭文提到的“亚㠱侯”,可能都是这一带的商遗民。从铭文记载可知,他们与燕有从属关系,服事于燕侯,并且不止一次地受到燕侯的赏赐。这些商遗民同中原地区的商遗一样,保持了原有的氏族组织,在政治上仍然保持一定的地位。
周公对商遗民所制定的政策是镇压与安抚相结合的政策。这从《尚书·多士》、《康诰》和《洛诰》等篇的言论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多士》篇是周公还政成王之后,以王命告诫商遗之辞。周公为了彻底治服商民,曾将他们中一部分顽固的贵族迁徙到洛邑,首先向他们宣布,过去他们发动叛乱是有罪的,不再治罪是为了表示宽大。并且以王命告诫说:
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
这就是说把你们从远方迁到洛邑来,要你们顺从地为我们周国服务。接着又说: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
这一段话是周公以成王之命说,我不忍杀掉你们,不能不向你们申明,我在洛建筑一座大城市,既是有利于四方诸侯的朝贡,也是为了你们服务王事,奔走效劳的方便。你们要恭顺地臣服我们。你们若听话,那你们就仍有你们的土地,安居乐业。你们如果不敬事我周国,你们不但会失去土地,我还要执行天罚,杀你们的头。希望你们安居于城邑,长久从事劳作,你们的后代子孙就会兴旺起来。
从周公的训话里可知,周公对商遗是采取了恫吓、镇压与安抚、怀柔的政策。(www.xing528.com)
周人对商遗贵族的政策是够宽大的,周公训诫康叔治卫,在《康诰》中提出了对商遗要“明德慎罚”。周公认为只有实行“德政”,才能把商民治理好,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权。所谓“明德慎罚”,实质上就是后来孔子所说的“宽猛相济”。周公虽然也谈到“明德”,但主要的还是谈“慎罚”。《康诰》云: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庸庸”即任用那些应当受到任用的人,“祗祗”即尊敬那些应当受到尊敬的人,“威威”即镇压那些应当受到镇压的人。周公还谆谆教导康叔“应保殷民”,“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又告诫他“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逑)”。再三叮嘱康叔要师商人之法典,用商人之义刑,尊礼商之老人,还要普求商先哲王之德。
商人在亡国之前,其沉湎于酒,已成恶习,周初《大盂鼎》记载:“惟殷侯田于殷正百辟,率肄于酉(酒),古(故)丧”。所以,周公特别作《酒诰》以诫之,诰辞规定不得“群饮”,否则便杀掉。但是又说:“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虽然戒酒的禁令十分严厉,但对商遗民却格外宽大,他们犯禁可以教之,而不杀掉。
周公对商遗这样安抚备至,并不能说明周公爱民如子,慈悲为怀,而是因为他亲眼看到商纣灭亡和武庚叛乱,知道若对被征服的人一味用高压政策是危险的,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采取了镇压与安抚并用的策略,才奠定了周王朝安定的基础。从这一点看,周公确是历史上一位伟大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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