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克商的具体日期,《史记》仅说“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912]。这大概是本之于后出之《泰誓》或未亡之《武成》,仅此简略数语,其他均未能详。《史记》所称之“九年”、“十一年”到底是谁的纪年?郑玄以为此本之于文王受命而数之(《毛诗正义·文王》引)。文王七年而崩,武王在文王八年即位,不自改元。文王九年武王伐纣因而自称太子发。关于此点,古今文说均相同,可能是正确的[913]。所谓九年、十一年当即武王袭用文王九年、十一年也。
至于克商之月日问题,异说更多。《周本纪》作“十二月戊午”渡盟津,“二月甲子”至牧野。《书序》则作“一月戊午”渡盟津,《齐世家》作“正月甲子”至牧野。《汉书·律历志》引《周书·武成》逸文:“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逸周书·世俘解》则作“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综合上举各书,日期一致,只是月份不同。渡盟津之月有十二月和一月之异;至牧野斩纣有正月、二月和三月的不同。可见其中所记,必然有误记或后人传写所误者。按积划而成的一、二、三,极易相混。哪种说法正确,二千年来未能论定。王国维根据《汉书》保存的《古文武成篇》佚文,证以钟鼎铭文,考定月相名词,推断周初每月是四分的,即所谓一月四分之说。他解释凡旁死霸皆自二十五日起,既死霸皆自廿三日始。因之推定,“戊午”为二月二十一日,师渡盟津。越五日的“甲子”日,至牧野斩纣为二月二十七日[914]。岑仲勉认为刘歆所谓《周书·武成》佚文,实即《逸周书·世俘解》稍加润色而来[915]。《武成》的“三月”乃“二月”之误[916]。二月甲子日是武王师至牧野和纣被斩之日。“甲子”不但见于《尚书·牧誓》、《泰誓》、《武成》,《逸周书·世俘解》,《吕氏春秋·首时》、《贵因》等,而且1976年在陕西临潼发现的武王时代的铜器《利簋》铭文也记载着武王克商的日期是甲子,铭文全文如下:
武王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昏夙又(有)商。辛未,王在师,锡有吏利金。用作公宝彝。
这是同时代的珍贵史料,铭文清楚地记载克商的日期是“甲子朝”,与《逸周书·世俘解》所记全同,足证这天是信而有征了。铭文所说之“岁鼎”的“岁”,是指岁星。“鼎”,据张政烺说应读为丁,意即当。“岁鼎意即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商国。”[917]这个解释是对的。《淮南子·兵略训》:“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这也证明武王伐纣时正好岁星(即今最大行星之一的木星)出现于东方。《国语·周语下》记载伶州鸠对周景王说:“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岁之所在,则我周之分野。”韦昭注:“岁星所在利以伐之也。”《荀子·儒效》也说:“武王之诛纣也……东面而迎太岁”。按“太岁”可能是“岁”之讹,因“太岁”是战国末年人从岁星虚构出来的,时代较晚。铭文大意是说武王征伐商纣在甲子这天早晨,东方有岁星出现在天空,象征着大吉大利。旦夕之间即攻克商国。(www.xing528.com)
但是甲子这天到底是武王誓师的日期,还是商、周两军会战的日期,或是商纣兵败自焚死的那天,或是武王斩纣头的那天呢?从《周本纪》上看,好像都在这一天,这样一个大战,又是如此复杂,不会都集中在甲子这一天进行吧?丁山说:“其实甲子,是周武王‘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纣拒周师,应在甲子以前;而其环玉自焚也,绝非甲子日,这从帝辛的庙号可以论定的。按照商代先王庙号的通例,死于甲日者谓之某甲,死于乙日者谓之某乙,纣号帝辛,当然是辛日自焚的。《周易·蛊卦》曰,‘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假定甲即甲子日,则‘先甲三日’为辛酉,纣之兵败自焚,或在此日。”[918]丁山这个说法虽然证据不多,但确是合乎情理的解释。按《吕氏春秋·古乐》说:“武王……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牧野。”从这个记载可以推断,周武王是以锐师作为先头部队首先到达牧野克商。大概商纣此时即自焚死。数日后武王才率六师大军赶到纣死处。此证丁山说是可信的。如果暂依王国维四分一月说对武王伐纣的日程安排一下,则武王是于文王受命之九年上祭毕[919],东观兵于盟津,未战而返。十一年又伐商,二月二十一日戊午师渡盟津,周的先遣部队与商纣师接战,二十四日辛酉,商纣兵败。纣见大势已去,乃趋奔鹿台自焚死。过了两天到二十七日甲子早晨,武王才率大军赶到商郊牧野。来到纣死处,对尸体亲自射之,最后又“以黄钺斩纣头”。
《利簋》又说辛未这天在师赏赐给利金,利因而为公作此簋以为纪念。按“”地名多见于商周之际的铜器(见《戌嗣子鼎》、《宰椃角》),徐中舒说就是“管”,从柬与从官之字古韵均属同部(段氏十四部),可以相通。徐先生认为管在今郑州,后来三监中的管叔即驻此监殷[920]。而黄盛璋则认为这个地名实即“洹”,即安阳殷墟[921]。“洹”与从柬之字,古音也同部。由于这个地方有商的宗庙(见《戌嗣子鼎》),所以,黄说更较合理。公与作器者利是什么关系不详。这个,唐兰先生读为“檀”,推论可能是封在檀国的檀伯达[922]。《左传》成公十一年传“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杜注:“苏忿生……与檀伯达俱封于河内。”按檀为周邑,在今河南济源县境,可能这就是利的封邑。所以,从《利簋》整个铭文上看,大概在克商后第八天的辛未,武王到地赏赐了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