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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后期土木建筑工程:中华远古史成果揭示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代后期,农业、畜牧业以及生产生活用品的手工业等方面已经相当发展,与此相适应,人的居住条件一定也有相应的进步。商代宫室建筑技术,在盘庚迁殷以后取得了高度的发展。晚商已有高台建筑,似乎不容怀疑。从考古发掘看,盘庚迁殷之后,商的建筑规模大大发展。铜础出土共十余个。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商代后期手工业包括土木建筑,在技术上已是相当复杂,而且已有相当的发展。

商代后期土木建筑工程:中华远古史成果揭示

商代后期,农业畜牧业以及生产生活用品手工业等方面已经相当发展,与此相适应,人的居住条件一定也有相应的进步。

商人的住居,有穴居与宫室两种,文献记载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638]。可知穴居野处是我国上古的习俗,随着文化的发展,才开始出现宫室建筑。商代宫室建筑技术,在盘庚迁殷以后取得了高度的发展。《周礼·考工记·匠人》说: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卜辞中高、京、亯、墉等字,像是地面上筑台,台上再盖房。有人认为:“积土为高台,殷代尚未见。”主张“台基”是西周以后才出现的[639]。但从甲骨文字上看,这一说法未必确切。更何况文献上也有明文记载,如《史记·殷本纪》就说过:商的末年纣有“鹿台”之建,后来他又“走入鹿台,衣宝玉衣,赴火而死”。集解引如淳曰:“新序曰: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殷本纪》又说纣“益广沙丘苑台”,正义引《括地志》谓:“沙丘台在邢州平乡东北二十里。”晚商已有高台建筑,似乎不容怀疑。

考古发掘看,盘庚迁殷之后,商的建筑规模大大发展。在对殷墟的多次发掘中已发现房基56个,大都是长方形。其平面,大型的有的达到40×10米;中小型的有的是28.4×8米,至少为5×3米。第七次殷墟发掘,发现长60米的版筑堂基,基上有排列匀整的柱础石,南北都成准确的子午方向。在小屯村北也有版筑基址,有的有台阶可以上下,又有窖,深七八米,好像是商宗庙宫室之所在[640]。第八次发掘,又发现版筑基址东、西两个。东址长30米,宽9米,除石础之外,还发现铜础10个;西址长20米,宽8米[641]。基址上有穴居遗迹,郭宝钧以为商人居穴在先,住室在后。居穴之中为灰土层,无穴之处均为黄土[642]。版筑居室“跨填平之居穴”之上,是穴坑久已废弃,而在其上另建宫室。1950年春发掘殷墟时,还发现了一条人行的路径,是石子路,方向正东西,长6.3米,宽1.36米,厚0.2米,用鹅卵大的石子密铺而成,周边都是夯土[643]

根据房基遗存,推测当时建筑的程序是:首先在从前的居穴处填土并夯打平实,或者在地面上挖下去1米多深,再填土,层层打实,打到高出地面1米为止,为的是使房基坚牢,载重稳固。第二道工序是埋柱础,先挖一个方坑或圆坑,底部略施夯打,埋些不加琢磨的天然鹅卵石作为垫石(即柱础)。垫石的大小一般是30—60厘米,厚度10—20厘米。有的宫殿还使用了铜础。铜础出土共十余个。铜础之下往往有一个平面向上的石础,铜础和石础之间还有厚约20厘米的灰土。基础完成,最后一道工序就是立柱、架梁和筑墙、盖屋顶。

商代后期的地面建筑结构如何?因原物早已腐朽,不容易复原。我们只能从文献记载中发掘研究:

纣为鹿台糟邱、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644](www.xing528.com)

殷纣作琼室,立玉门。[645]

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646]

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647]

通过这些记载,很自然地在我们的脑海里形成一幅奢华富丽的宫殿画面。

与统治阶级居住的华贵宫殿相对照,在殷墟外围的晚商遗址中,发现了一些城市贫民所住的小房子的基址,它们一般不经夯打,也不涂“白灰面”,墙上开一小门,房内迎门处有一片烧土地面,有的在房内一角挖个火坑。这种简陋的住室,可能是平民或奴隶的栖身之处,深刻反映了晚商社会贵族与平民、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分。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商代后期手工业包括土木建筑,在技术上已是相当复杂,而且已有相当的发展。自从金属工具用于生产后,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手工业不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而且手工业内部因产品、技术条件的不同,也有了更细的分工。分工愈细,技术易于熟练,产品益精。到了商代后期,手工业的成就已很可观,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分工的发展,使各种行业的人往往聚族而居。于是,这种基于行业的族居渐渐多于纯血缘关系的族居,同业关系比血缘关系渐渐重要起来,于是出现了以职业为氏的现象。如从文献上看,在周武王克商时,晚商遗民清楚地以职业的不同而分成各种家族[648],如将晚商的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分给鲁公;将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分给康叔。在这13族中,至少有9族是手工业家族,如索氏应即绳工的家族,长勺氏、尾勺氏应即酒器工的家族,陶氏应即陶工,施氏应即旗工,繁氏应即马缨工,锜氏应即锉刀工或釜工,樊氏应即篱笆工,终葵氏应即椎工。这些商族的手工业工人,因有世传的专门技艺,受到战胜者周人的重视。如周公教康叔杀违禁饮酒的人,独对违禁的商族手工业工人加以宽恕,“勿庸杀之,姑惟教之”[649],使他们能各展其所长,更好地为周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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