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后期农业发展的原因,与生产工具的改进很有关系。商代已是青铜器时代,这是毫无疑问的。自1928年开始在安阳对殷墟进行有系统的发掘,到现在已达数十次之多,挖出来的劳动工具,有青铜器、石器、蚌器等,但从未发现铁器。1952年在郑州二里岗发现了钻凿卜骨用的铜凿。我们知道商人是最重视占卜的,他们用于占卜的工具,一定是当时质量最好的,是最坚锐的工具。此前有人怀疑青铜工具是否能胜任钻凿坚硬的甲骨,误认为当时必有比青铜器更坚锐的利器。二里岗铜凿与卜骨的一同出土,证实了商代最坚锐的劳动工具就是青铜器(采李亚农说)。但是,当时有没有青铜农具?却是个一直在争辩着的问题。
在田野考古中,发现过少量的青铜农具,或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青铜工具,主要有等。如1963年、1974年在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商遗址的墓葬中,出土有斧等青铜农具[595]。1953年在安阳大司空村晚商晚期层中发现一把大青铜铲,全长22.45厘米,刃宽8.5厘米,重1.125公斤,上端有方銎枘,可以安装木柄,有明显的使用痕迹[596]。1960年在苗圃又发现一把,长21厘米,宽11厘米[597]。可见在商代确以青铜制作农具。由于青铜农具极少发现,因而有人认为青铜是珍贵的东西,不会用于农具的制作[598]。有人则认为商代既然是青铜器时代,正是以青铜生产工具和兵器而得名,商人只用木、石、蜃、蚌制作农具,而不用青铜制作农具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599]。
我们的看法是商代有青铜农具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考古发掘所反映的客观事实表明,青铜农具的数量确实寥寥可数,而木制、石制、蚌制的农具却是大量的。在这种客观事实面前,我们可以对青铜农具出土稀少的原因作出种种推测。从世界各国的古代历史看,在青铜器时代而行用石器农具是普遍的现象,不独中国为然。恩格斯说:“铜、锡及两者的合金——青铜,都是最重要的金属;青铜可造有用的工具及武器,但是还不能完全代替石器;这只有铁才可以做到,而当时还不知道采铁。”[600]所以,商代虽然有青铜农具,但是数量可能很有限,这是合乎历史条件的。对商代后期农业生产起重大作用的不会是青铜农具,而应该是大量出土的石器农具。
1928年秋殷墟第三次发掘,在小屯村北的大连坑B14及其稍北,一次出土了上千件石刀[601]。在一个坑的3.6米以下,出土了“极多石刀”[602]。1932年秋第七次发掘E区,在E181方窖内,与甲骨、白陶、玉器、残铜器一同出土有石刀444件,石斧1件,蚌器78件[603]。蚌器是蚌刀、蚌锯。据主持殷墟发掘的李济统计,小屯出土的石刀,从第二次至第七次发掘,所搜集到的标本总数达3640件之多[604]。这些石刀就是石镰。从出土的集中现象看,这些石农具是王室贵族所有,大概在收获季节临时发给劳动者,收获完毕再交还王室。在考虑商代的社会性质时,这一点应当注意。
商代后期的农具主要是石制的,其次有蚌制和木制的。蚌铲、蚌铚是用天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所发现的多为残器。蚌铚与石铚差不多,二里岗商代长方形一孔蚌铚与小屯长方形一孔石铚很相近。《淮南子·氾论训》:“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这是有关上古用蚌制农具的最早记载。“蜃”就是产于淡水中的蛤蚌。蚌铚、蚌镰在二里岗、安阳都有发现,都是收割工具。
木制的农具,由于易腐朽,当然不会保留到现在,地下考古中是不会发现的。但是,1958—1959年在殷墟的不少窖穴壁上发现清晰的木耒痕迹,都是双齿。例如在小屯西地H305坑发现大型耒痕,齿长19厘米,齿径7厘米,齿距8厘米。在大司空村H112坑发现的小型耒痕,齿长18厘米,齿径4厘米,齿距4厘米[605]。木耒早在龙山文化时期即已开始使用[606],一直流行到商代。从甲骨文“耒”字像人持耒而耕形,也可以得到证明。
商代后期这些石、蚌、木制农具和少量的青铜农具,一般说来还是很原始的。但是,为什么他们能用这样简陋的农具创造出繁荣的农业呢?是不是因为耕作技术的进步呢?商代后期是否已发明牛耕?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郭沫若谓犁字初作,又从牛作,似用牛拖犁而耕的形象[607]。我们推想,即使已有牛耕,也一直没有通行。牛早已被服用,如传说商的祖先王亥作服牛。牛既已被服用,可以用于拉车,当然也不排除用于拉犁。从卜辞看,商代的牛主要用作祭祀的牺牲。祭祀时经常杀牛,从一头、几十头到数百头。到春秋以后,牛耕才逐渐普遍。
当时,与农耕有关的历法已很进步,年、月、日和平年、闰年的推算都很科学。何时下种、何时收获,就是按准确的农历进行的。田亩的划分,从卜辞“田”字的形状看,有作(《粹》1544)、作(《拾》6.7)、作(《拾》6.1),可见不都是四方规整的方田,而是随自然地形略加规划。
甲骨文中的耤田、田、圣田,既是一种耕作组合,也含有劳动技术。卜辞中有:
乎耤于陮,受年。(《乙》4057)
辛丑贞:□□人三千耤。(《粹》1299。耤,郭沫若释“尽”)
己亥卜,贞,令吴小耤臣。(《前》6.17.6)
庚子卜,贞,王其雚(观)耤,。十二月。(《后》下28.16)(www.xing528.com)
贞,小臣令众黍,一月。(《前》4.30.2)
□□卜,贞,王大令众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
,五百四旬七日至,丁亥,从。在六月。(《乙》15)
戊子卜,宾贞,令犬田于虎□。(《京都》281)
贞,王令多田。(《粹》1222)
癸亥,贞:王令多尹田于西,受禾。(《京都》2363)
卜辞中“耤”字作(《前》6.17.5)、(《前》7.15.3),像人侧立推耒,或像一人手持耒的长柄,足踏耒下端之形。“耤”字下部有“止”(趾),表示用趾踏耒使耒深入土下,郭沫若、余永梁、徐中舒诸先生先后有所考释[608]。《淮南子·主术》说:“一人跖耒而耕”。《盐铁论·取下》曰:“不知耒躬耕之勤也”。《未通》篇谓:“民耒而耕”。所谓“耒”、“跖耒”,都是指以脚踏耒,这是一种原始的耕作方式。从以上诸文献中,亦足见这种耤耕一直流行到秦、汉时代。殷墟出土过铜铲,其窖穴留有木耒痕、铲痕,则知这种耕作方式在商代后期确曾通行。又甲骨文“方”字作(《存》595)、(《铁》162.4),徐中舒先生谓亦像耒的形制,初无方圆之意,像柄首横木,下长横即足所蹈履处,古者秉耒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诗经·小雅·大田》曰:“既方既阜”。《诗经·大雅·生民》:“实方实苞”。徐先生谓此两“方”次序均在莳艺之先,亦当为坺土之事。又甲骨文有(《甲》1268)、(《甲》1439),当即“”(耜)字。耜字,小篆作、作枱、作鈶,文作,经传作耜。
“”像碎土锄草之工具。另外,甲骨文有(《后》上19),可能是犁字之初文,还有从牛的作(《后》上三)。犁亦为当时的耕具。后人往往写作“物”。《周礼·地官·载师》:“以物地事”;《地官·人》:“则物其地”;《左传》成公二年:“物土之宜”;《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仞沟洫,物土方”。这些“物”字,当均为“犁”字,用作动词。
在商代后期,不论是耤田,还是田,都是众人彼此互助进行生产劳动。其区分,耤田是在王直接管理的田地上劳动,因而王经常要躬亲去“雚”(观)或“省”,或者派“小耤臣”、“小臣”去监督;而田则是在族有或者公社所有的土地上耕种。
卜辞中“田”的“”字有多种写法,有等形,学者们有多种读法,其中余永梁释为“圣”,并引《说文》“汝颍之间谓致力于地者曰圣”[609]为证,最善。后来,郭沫若从之,不过解释为“筑场圃之事”,则未达一间。于省吾认为圣是垦字的古文,“圣田”即指商时的“垦田”[610]。张政烺则释为“裒田”,谓系指商时的“开荒”[611]。于、张两先生的解释都是有理有据,逐渐为学术界所公认。
古时中原系森林草莽之地,开田垦荒是极为繁重的劳动。上面所举卜辞第七例,这次“圣田”经历了547天。这条卜辞是在六月即夏至月占卜,到第二年十二月的“日至”这天即丁亥(从张政烺的句读),一次垦荒达一年半的时间。商代后期的统治阶级为了扩大生产面积,集中财富,经常派遣农官率众到远方异域,经年累月地从事艰苦的垦殖活动,因而商王的国有土地在不断地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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