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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远古史:众人的政治待遇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众人”被奴役、受剥削的程度那么重,但为什么不是奴隶呢?“人”、“登人”、“众人”意义也相同,都是指征调众人从事兵戎活动或出征的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549]。把“众”误认为是“奴隶”的学者,常以卜辞中的“众”、“众”为最大的证据。同样,“众人”应是对众人的镇压。“众”为逮捕众人之义。可见“众”是有部分人身自由的。

中华远古史:众人的政治待遇

“众人”被奴役、受剥削的程度那么重,但为什么不是奴隶呢?这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待遇上,远不是典型的奴隶所能相比的。

第一,众或众人可以参与商族的祀典,众的先祖也一样受祭。见于卜辞的如:

(《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1074)

这片卜辞虽残缺不全,但其大意是说,族长招集众人在先王宗庙举行侑祭[548]。《尚书·盘庚》中有这样几段话:

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予丕克羞尔,用怀尔然。……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其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

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曰,无戏怠,懋建大命……罔罪尔众,尔无共怒。……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

这是盘庚对反对迁都的“众”的训话,盘庚说:“现在我大祭先王,你们的祖先也一起受祭。”如果众是奴隶,他们的祖先决无资格与奴隶主的祖先在一起受祭。并且商王对众曰“罔罪”,曰“念敬”,不像对待奴隶的口气。众的地位被商王看得如此重要,怎么会是没有独立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的奴隶呢?商王想迁都,奴隶哪有资格接受商王的亲自动员和说服?

第二,众或众人是商王征兵的主要对象。兵役是众人最繁重的负担之一,那是从被剥削、被压迫的角度上说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当兵又是当时平民的一种权利。因为,在奴隶社会里,一般地说奴隶是没有资格当兵的。军队是奴隶主的一种自卫力量,奴隶主怎能把枪杆子交给自己的敌对者奴隶呢?

商的武装力量有两种,一种是遇有征伐大事,临时征集起来的众人。这就是卜辞中大量出现的“人”、“登人”的记载,如:

丁酉卜,贞:今春王人五千征土方,受又(佑)。三月。(《后》上31.6)

贞勿登人乎伐方,弗其受又。(《佚》51)

辛亥卜,争贞:众人立(莅)大事于西奠。。六月。(《林》乙11.16)

另外,商还有一种常备武装,如卜辞:

丁酉,贞:王作三:右、中、左。(《粹》597)

丙申卜,贞:戎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前》3.31.2)

前面我们已说过,商对外战争很多,他们的作战力量主要是依靠王族和多子族临时征集的众人。上面这两条卜辞,可能是指商王的常备兵。他们有一定的编制,分左、中、右三“”。“三”即后世的“三师”。这里没有说他们是临时征集的,可能是平时就存在的武装组织,并且有一定的人数,每师为100人,三师为300人。商王平时的常备武装大概只有300人。数量虽然有限,但战时有临时征集的族众,可以有三族、五族,人数达到三五千,甚至上万[550]。这种以“”为单位的武装当然也是来自族众,但是它与“族”不同,“族”以血缘为纽带,是自然形成的,既是亲族组织,又是军事组织。把“族”与“”的组织混同起来,这是不妥当的。

总之,商王室的武装力量,不论是临时征调的,还是常备兵,都是来源于众或众人。众人既具备当兵的权利,一般地说,他们就不会是奴隶(部分家内奴隶有时也出征,但不是商的主要武装力量)。

第三,众、众人经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关心。卜辞中有:

贞:众(有)?九月〔才〕。(《前》5.45.5)

……众……,一月。(《京》1926)

这两条卜辞大概是商王卜问他的族众是否有灾祸。如果“众”是奴隶,商王会那么关心他们吗?从上面所论,我们已知众或众人不仅是商农业的主要劳动者,也是战时为商王披坚执锐的战士。所以,众是商政权主要的依靠力量,出于卫护政权的需要,商王对他们非常关心。卜辞中还有:

……卜,贞,□其米众?(《库》1809)(www.xing528.com)

贞,令米众?(《铁》72.3)

卜辞中的“米”即《尔雅》、《广韵》中的“敉”字。《尔雅·释言》谓:“敉,抚也。”《广韵》谓:“敉,抚也,爱也,安也。”这里是商王安抚众人或者令大臣去安抚众人的记载。商王对众人这样关怀备至,若众人是奴隶,是讲不通的。

卜辞中还有大量“丧众”、“不丧众”的记载,举几个例子:

戊午卜,,贞:不丧众。(《宁》3.43)

贞:其丧众。(《南明》191)

贞:我其丧众人。(《佚》487)

有些研究者认为“众”是奴隶,故“丧众”就是奴隶逃亡。但从辞义上看,丝毫看不出有奴隶逃亡的含义。前面我们曾说过,众就是族众,也就是商王的一种武装力量。而卜辞中凡是有“丧众”、“不丧众”的记载,都和当时的战争有关。大概是在战前或战后占卜其军士是否有损失,这和后世的“丧师”的含义是一样的[551]

把“众”误认为是“奴隶”的学者,常以卜辞中的“众”、“众”为最大的证据。卜辞说:

贞:王众人。(《前》6.25.2)

贞:王勿往众人。(《续》3.37.1)

”即“途”字,此处作动词用。于省吾解释这个字谓:“义为屠戮伐灭,应读为屠”[552]。卜辞还有:

贞:命乘眔上舆虎方。十一月。(《缀》8)

“虎方”是商的敌人。“虎方”,照于先生对字的解释,就是屠伐虎方。同样,“众人”应是对众人的镇压。

被镇压是否就意味着一定是奴隶呢?笔者认为其中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卜辞中还有“”、“”:

贞:吴令。(《殷契卜辞》16)

贞:乎来。(《前》6.26.5)

被“”的子、子都是商“子族”的族长,是为同姓贵族(见前),当然不属于奴隶。

卜辞中还有:

乙巳卜,才兮。众。(《合》45;《甲》2572)

”字与卜辞中常见的“”(《后》2.34.7)、“”(《京津》1451)等字的含义相同,均为双手持网具捕兽之形。“众”为逮捕众人之义。这与所说的“众”一样,被捕捉、被镇压的人未必就是奴隶。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商代后期的众或众人是当时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与商王为同族,受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在“族”的共同体中担负着繁重的贡纳、徭役和兵役,但是他们又确非奴隶。卜辞中那么多杀人祭祀的记载,从没有杀“众”以祭的事例。可见“众”是有部分人身自由的。那末,众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呢?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史的研究,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的组织。商代的“族”和“邑”是否就是这种“农村公社”组织呢?“众”或“众人”的社会特征,与“农村公社”的成员极相近。所以,“众”或“众人”的身份就是商代的“农村公社”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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