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商代后期的“众”或“众人”的时候,首先必须搞清楚这是同一种人的不同称呼,如甲骨卜辞云:
令众步(《卜》675);贞勿令众人,六月。(《甲》3510)
王其乎众戍(《邺》3.43.6);贞,乎众人〔逐〕麋。(《甲》3538)
丁酉卜,亚□()以众涉于□,若(《粹》1178);以众人。(《南明》731)
丁未卜,争贞,勿令氐众伐(《粹》1082);丁未卜贞,亚氐众人步,二月;贞王勿令氐众伐方。(《后》上16.10)
壬戌卜,不丧众。其丧众(《甲》381);贞,我其丧众人。(《佚》487)[534]
从以上所举辞例的句法看,令、乎、以、氐、丧等动词下,既可以是“众”,又可以是“众人”,可见众和众人并无不同。若是强加区分[535],未免蛇足。
众或众人是当时主要的生产劳动者,卜辞中有这样的记录:
□□卜,贞,王大令众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
戊寅卜,贞,王往氐众黍于冏。(《前》5.20.2)
丙午卜,贞,□众黍于□。(《珠》788)
贞,小臣令众黍,一月。(《前》4.30.2)(www.xing528.com)
贞:惟吴呼小众人臣。(《续存》476)
丙辰卜,争贞:呼耤于陮,受有年。(《乙编》4057;《合》220)
这些卜辞,除末条外,都记载了众或众人从事农业生产,并且大都是在王或王的大臣命令之下进行的。众或众人的身份,从甲骨文本身看不出来。所谓“田”,是指众人集体耕作。“”字从三力,义为劳动者的协作。古时生产力水平很低,必赖协作互助才能生存。“王大令众人曰田”,据朱凤瀚的考证[536],是“属于商王向商族之族众发出的不要误农时的命令”,也就是指令各族在他们自己占有的耕地上劳作。这个意见是可取的。因为商所辖各族对商王存在着贡纳关系。各族收成的好坏,会间接影响到商的财政收入。因而,商王除了关心王田外,对所辖各族的农耕也同样关心。
这些有关农耕的占卜,大部分是属于商王直接经营的王田或称籍田。如第二条“王往氐众黍于冏”,“氐”是征发或招致的意思,“黍”是动词,“冏”是地名。这条卜辞是说,王征调众人在冏地的王田上种黍。第四、第五条中的“小臣”、“小众人臣”,都是替商王监督众人在王田上从事农耕的官吏。第六条中的“耤”字,《说文》释:“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就是征调民力,为王在籍田上耕种。“陮”字为地名。这条是说,丙辰这天占问招集众人耕种陮地的田能否得到收成。众人耤耕是经过王的“呼”或招集,才离开居地,来到某地劳作,显然这是商王直接经营的田,与“大令众人曰田”不同。郭若愚《殷虚文字缀合》中有一片卜辞:“丁酉卜,贞,我受甫(圃)耤在年。三月。丁酉卜,贞,我弗其受甫(圃)耤在年。”(《合》222)对于在地的耤田,商王卜问“我”是否“受年”,显然这是属于商王的籍田,而不是某一族的耕地[537]。
众或众人不仅是商代后期农业的主要担当者,他们还参与田猎,如卜辞云:
贞,呼众人〔逐〕麋……(《甲》3538)
贞,其令马亚射麋?贞,其又众?(《甲》2695)
田,亡灾,以众。弜从。(《甲》393)
以众??(《京津》4560)
这些是关于招集众人田猎的卜辞。商代后期以农业经济为主,而副以田猎和畜牧。众或众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因而众或众人的社会身份、生产关系如何,决定着当时的社会性质。下面再探讨众或众人同商族的关系及其被剥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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