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因为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死后自然也想不到要有人来侍候,以人殉葬的现象当然不会出现。后来进到阶级社会,奴隶主生时剥削奴隶,也想在死后役使奴隶,殉葬制度因此而产生了。根据卜辞的记载和田野考古的发现,商代后期确是存在杀人祭祀和殉葬的风俗。历次殷陵和殷墟的发掘,发现的这种遗迹多得很。
河南安阳小屯及其附近的遗址是商代后期的都城,即所谓殷墟。大约在洹水南小屯一带是商的王宫,洹水北侯家庄、武官村一带是商的王陵,周围散布着各阶层的居民住址、手工业作坊及一般墓葬等等。1934年到1935年,在洹北侯家庄西北岗商的王陵地区曾经发掘过三次,发现商王大墓九座,连同一座埋葬器物的所谓假大墓共十座。这九座大墓都经过古代、近代多次盗掘,墓室器物基本上都被盗一空。但就在这些空洞的墓坑中,仍然发现大量杀人殉葬的残迹。
如1001号大墓,经清理,墓底中心腰坑殉一人、一玉戈;四角各有两坑,每坑都殉一人、一犬、一铜戈;墓室旁侧殉1人,墓室椁顶殉葬的有11人;四个墓道夯土里殉葬人骨全躯2具,无头肢体61具,成行地排列着,人头骨73具;墓坑东侧另有人殉22坑,每坑殉葬人少则一二人,多则六七人,共68人。这样一座大墓,虽然屡遭破坏,但仍然发现殉葬者达225人之多。其他各墓也都有类似的多人殉葬的现象。
1950年,在洹北武官村发现了一座大墓,属于商王陵的范围。这座大墓也经过几次盗掘、破坏。经过清理,计中心腰坑殉1人及一铜戈。二层台上东侧殉17人,多为壮男;西侧殉24人,从装饰品看,可能是女性。南北墓道有殉葬的车马,又有蹲葬2人、跪葬1人。墓坑夯土里,有殉葬人头34具。总计墓内殉葬者,全躯的45具,人头34具,共殉79人。
另外,在大墓东南,有排葬坑四排17坑,共有152人。还有散葬坑9个,内有全躯人骨6具,无头肢体42具,人头骨22具,共70人。这些排葬坑和散葬坑应属于祭祀坑。同样的祭祀坑估计有好几处,构成当年商王室专门祭祀祖先的公共祭祀场所。
武官村这座大墓虽几经破坏,又遭过火灾,但在墓室、墓道中,连同排、散葬坑,人殉、人祭还达300余人[519]。
1976年春,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在武官村北地商王陵区进行了大规模的钻探和发掘,又发现了250个祭祀坑。发掘了其中的191座,坑中被屠杀的人骨架计1178具。有些坑中遗骨紊乱,无法弄清人的个体。还有被盗坑,骨架无存。暂以平均每坑埋人8具,部分被破坏的坑平均每坑4具计算,191座坑原来所埋的人不会少于1458人。如果把未发掘的坑计算在内,每坑暂计8具人骨架,那末这次发现的250个祭祀坑所埋的不会少于1930人。
地下考古发掘所见到的商代后期人殉和人祭有确数的,根据胡厚宣的统计共有3684人,若再加上几个复原和不能确定的数字,将近4000人[520],这个数字确是大得惊人。
再从甲骨文中看,关于用人作祭牲的卜辞,名目繁多,数目更是惊人。其中有伐祭:
于成卅伐。(《乙》6043)
于大甲,伐十五。(《乙》4916)
乙丑卜,于妣庚,伐廿,鬯卅。(《前》1.35.5)戊寅卜,贞三卜,用血三羊,伐廿,鬯卅,牢卅,二于妣。(《前》8.12.6)
癸未卜,庚妣,伐廿,鬯卅,牢卅,三。(《前》4.8.2)
“伐”,《说文》谓:“击也,亦斫也。”《广雅·释诂》曰:“伐,杀也。”甲骨文作“”,像斩首之形。早期金文有(《父乙鼎》)字,也像以斧钺斩首之形,大概也是“伐”字。伐祭就是把人砍掉头,祭祀祖先。卜辞中有一条经常被引用:(www.xing528.com)
八日辛亥,允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在十二月。(《后》下43.9)
有人说这也是指伐祭,但是也可能是指战争中斩杀敌人的数字。
另外,卜辞中还有与“伐”意义相近的“”字,字从奚从戉,像以斧钺砍杀一个被双手反缚、抓住发辫的人。武丁时的卜辞有:
贞,王多屯若于下乙。(《乙》4119)
小辛三牢,又二。(《前》1.16.5)
前述在商王陵的祭祀坑发现了不少无头人骨架和没有躯体的人骨,大概就是用“伐”或“”来祭祀祖先的物证。
卜辞中最常见的人祭是“用”,如:
癸丑卜,,贞五百用。旬壬戌用百。三月。(《京津》1255)
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
戊子卜,宾,贞、今夕用三百羌于丁,用,十二月。(《殷契卜辞》245)
“用”字即《左传》“用鄫子于次睢之社”,[521]“用人于亳社”[522]之“用”,旧训诂家早已指出这是杀人祭祀。卜辞中,杀人祭除了“伐”、“用”以外,还有等祭名。有人统计,卜辞中用人祭共13052人,有些未记人数。杀人祭祀总数当至少有14197人[523]。
卜辞中的人祭完全可以和地下考古发现互相印证。被杀的人有男有女,从字形和尸骨状况看,有颈戴枷锁,或双手背缚,或焚烧,或土埋,或砍头,或刖足,或杀而以血祭等等。这种凄惨的形象,真是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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